金融服務費:4S店大門的敲門磚還是破城錘?

新華網北京4月16日電(於楊)藉由西安“奔馳車主哭訴維權”一事引發,近期各地頻繁曝出與奔馳4S店銷售、賠償、維權等相關事件,一時間坊間頗有一副奔馳4S店苦天下久矣的態勢。

在維權事件曝光的談話錄音裡,西安車主提到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受4S店誘導使用奔馳金融,為此她交納了1.5萬元金融服務費,奔馳4S店並未就此開具發票。

中國銀保監會對此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服务费:4S店大门的敲门砖还是破城锤?

金融服務費是個啥?

參考當日媒體報道,奔馳4S店工作人員對金融服務費的解釋稱,辦齊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的審核,包括抵押登記,這些都是需要人員服務的,會產生相應的服務費。

通過諮詢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得知,金融服務費主要服務的其實是銷售自身。通過平臺提供貸款等方式,用比全款購車更優惠的總價吸引消費者,同時分期也為消費者緩解了財務壓力。

同時,比對銀行提供的車貸,銷售提供的金融服務通常利率要低上1-2%左右。而在貸款資質審核方面,4S店推薦的金融公司往往只需求很簡單的個人資質審核。

金融服務費誰收的?

依照14日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發佈的聲明稱,公司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

這意味著,收取金融服務費往往是4S店自身的行為。通過查閱以往汽車銷售維權事件不難發現,北京、河北、安徽等多地維權案件中,4S店往往以“合同中明確了費用”、“消費者在知曉的情況下才交納”為由拒絕退還金融服務費等額外產生費用。各地法院對此作出的判決也很明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等費用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已經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相關條例。

同時,金融服務費沒有匯入企業賬戶,而是轉至私人賬戶、無法開具發票等報道也暴露出4S店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偷稅漏稅行為。

通過“天眼查”搜索發現,維權事件中的西安利之星的老闆顏健生名下涉及公司眾多。其中,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利星行持有奔馳中國25%的股份,奔馳中國的另一方股東戴姆勒則在此前投資入股利星行15%的股份。此中關係或許不是一張聲明就可以撇清的。

敲門磚不止一塊?

除去此次事件中曝出的金融服務費外,4S店被廣大車主所熟知的“門檻”還包括上牌費、出庫費、保險業務、加價提車、配套設施等等。

4S店動輒上千元的上牌費,在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如果選擇自己去車管所辦理,僅需百餘元工本費和驗車費即可輕鬆完成。

4S店對於出庫費的解釋為車輛在等待銷售時產生的成本加上交付時的檢測費用。消費者在提出質疑時,4S店對此往往以“行業規矩”“別人都交了”等為由搪塞。

此類種種費用,不管是上牌、出庫、配飾還是保險,看似消費者可以通過自身或別的渠道來自行選擇完成,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4S店往往以類似金融服務費的手段,將這些說不明道不清的費用與車輛總價掛鉤。

消費者要麼選擇各類費用作為敲門磚打開4S店的大門,要麼只能以更高價格的全款購車作為破城錘突破4S店的層層障礙。

4S店是否知法犯法?

事實上,商務部於2017年7月1日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對上述收費行為都作出了明文規定: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處處是坑的汽車銷售領域,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選擇增值服務來拓寬營收渠道本無可厚非。但將本應做好的銷售服務當作收費項目無中生有,欺詐消費者,利用自身的優勢去踐踏消費者的知情權,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