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脫貧攻堅項目工程 沿河檢察:批捕!


2019年4月15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田某、田某軍、田井某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破壞脫貧攻堅項目工程 沿河檢察:批捕!

案情簡介:2019年2月15日20時許,田某以沿河自治縣水務局在夾石鎮舊屋基修建的脫貧攻堅供飲用水池工程,阻斷了舊屋基村方家山自然寨的水源為由,在微信群(群名:方家山開心群)裡發佈“我們所有的弟兄叔子,我們的水源給別人切斷了,希望所有的弟兄叔子明天我們大家一起把它拆了,吃完中午飯,大家都來我這裡一起商量”的信息,田某軍、田井某等人在群裡附和。

第二天中午,田某軍在微信群裡發佈語音信息,召集人員,後田井某在微信群裡又發佈語音信息 “哪個有大錘抗起去,去方家山搞水,在田某那裡集中,準備出發。” 後田某、田某軍、田井某等人組織方家山二十餘人分別坐田某鵬、田井某、田某福的小車到夾石鎮舊屋基村漆樹灣新修建水池的地方,田某、田某軍、田井某等人用大錘將水池毀壞。經鑑定毀壞財物價值人民幣1061元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普法: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財物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案中,該院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助力脫貧攻堅,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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