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槍兩次搶劫受害人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打掉

—分享—

紅網時刻株洲4月16日訊(通訊員 劉娜 邱宇松)株洲市公安局今日向媒體通報,為了謀財,社會閒散人員肖某冰借被害人陳先生與其女友有不正當關係為名,糾集了唐某、夏某、吳某等四人,攜帶刀具等,先後兩次對陳先生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涉案金額達兩萬多元。最終,荷塘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這個以肖某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了依法嚴懲。

持刀枪两次抢劫受害人 这个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庭審現場。

邵陽縣的肖某冰是一名社會閒散人員,早些年因為多次犯罪被打擊處理過。2017年,肖某冰得知被害人陳先生有錢,於是萌生了從他身上搞點錢的想法,理由就是稱陳先生和自己的女朋友有不正當關係。

2017年8月,肖某冰糾集人員,攜帶仿製刀具,將陳先生劫持到他自己的租住處。在房間裡,肖某冰採用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陳先生當場答應賠償20萬元之外,還搶走了他身上的一萬多元現金。

2017年10月18日,肖某冰又糾集了被告唐某、夏某、吳某、袁某,五人攜帶駕車追趕陳先生駕駛的車輛,將其逼停後,恐嚇陳先生,並對其拳打腳踢。

陳先生伺機逃走後,肖某冰等人將陳先生放在車上的8900元現金和1合價值5479元的手機據為己有。

2018年10月30日,荷塘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肖某、唐某等人在這起案件中,實施了非法持有槍支、搶劫、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並罪判處被告肖某冰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分別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單獨判處或並處被告吳某、唐某、夏某、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