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農信社貸審會形同虛設 員工5年違法發放132筆貸款超過兩億元

手工記賬是銀行在不具備電子化作業條件時,最基礎的記賬方式,隨著電子記賬的普及應用,銀行手工記賬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和訊銀行獲悉,在手工記賬還未退出歷史時,農信社某員工利用手工記賬的漏洞,逃避上級監管,違法發放貸款。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大案,原甘孜州農信社白玉縣信用社主任劉某林夥同該社信貸營銷中心經理周某紅,利用白玉縣信用社阿察分社手工記賬的漏洞,逃避監管,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兩人違法發放貸款案在2018年末被公佈在大眾視野。

2017年三季度,甘孜州農信社整合下轄信用社賬務,白玉縣信用社第三方賬戶被州聯社查撤,資金做進系統單位大帳,至此一樁高達2.019億元貸款的大案事發。

據判決書顯示,2011年,劉某林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葉某某和鄒某。劉某林瞭解到,兩人系夫妻關係,定居眉山,名下有多家關聯公司。接觸過程中,兩人對劉某林表達出欲求借大額貸款用於商業運轉的意圖,隨後邀請劉某林去眉山實地考察。

劉某林考察回到白玉縣後,便向主管信貸且兼任阿察分社賬務的周某紅表達了想要放款的意向。劉某林多年從事銀行業務,深諳業內規定。不能跨地區發放貸款,且所屬分支機構受上級州聯社授信限制,貸款審批權限僅為200萬這兩個條件極大阻礙了向葉某某兩夫妻發放貸款的目的。

為達到該目的,劉某林意識到其轄下的阿察分社系手工社,尚未納入到信用社網絡內控體系,可以直接規避州聯社監管。隨後,劉某林授權從縣社營業部賬戶將要發放的貸款轉移到阿察分社賬戶,再經周某紅授權從阿察分社賬戶將資金拆分成每筆200萬以內的單筆款項分批劃撥。

發放貸款時,劉某林並未要求抵押擔保和審批權限,包括貸款調查、審查、評估等一系列工作均未開展,貸款也未提交單位貸審會審核決議。2011年8月11日,劉某林和周某某兩人第一次為葉某某夫婦在白玉縣信用社辦理貸款500萬元,未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面籤借款合同。這批貸款分3筆劃撥到了葉某某夫婦制定的賬戶中。

5年間,劉某林和周某紅用該方式為葉某某夫婦發放貸款累計2.019億元。據和訊銀行統計,5年間,共計發放貸款132筆。其中最大的一筆為2012年11月22日,劉某林和周某紅將2000萬元款項分11筆劃撥到葉某某夫婦指定的四家公司賬戶。

所有款項,僅有1800萬元貸款簽訂了書面合同,和訊銀行注意到,雖然葉某某雖提供了了房產地契抵押,但是劉某林兩人卻並未落實抵押擔保手續,之後房產地契又被劉某林退回給了葉某某。其餘的貸款,均是葉某某電話裡聯繫劉某林提出貸款申請,劉某林接到電話後便安排周某紅放貸。

貸款發放完全後,葉某某兩夫婦歸還了部分貸款後出現了逾期行為,2017年6月5日,尚餘貸款1.63億元未還。2017年8月2日,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凍結葉某某夫婦財產1.74億元;2018年1月3日,州聯社向公安局報案,次日劉某林和周某紅到公安局自首;2018年3月6日,葉某某夫婦歸還本金0.396億元,尚未歸還本金1.62億元。

白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林、周某紅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1.62億元貸款本金未能收回,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劉某林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2萬元。判處周某紅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8萬元。

2019年2月28日,周某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甘孜州中級法院審理,其中兩筆貸款合計1800萬,即上文提到簽署書面合同兩筆款項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白玉縣人民法院重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