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包办成立业委会,以"两委"名义控制操作小区事务,业主能怎么办?

梦景幻象


社区居委会包办成立业委会,以两委名义操控小区事务,业主居然无计可施。或者业委会没有什么大问题,或者业主的方法有问题。

小区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毋庸置疑。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可以指导、监督业委会成立和运作,但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中,没有决策权。

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身份,想必居委会不会犯此低级错误。

如果成立的业委会,监督物业、动员业主、调解纠纷,小区管理良好,社区操控就操控吧,其他人想成立的业委会,难道不是奔着这个目的吗?

如果成立的业委会,谋取私利、不公开小区决议、表决造假、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把业委会推翻,而且社区操控不了。

一是搜集证据。谋取私利、与物业合谋不容易抓到证据,但表决造假、不公开小区决议还是比较容易主张的。业主可以书面向街道、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反映,由他们签收,建议在业主的监督下核查表决结果,可以表达业委会决策的不知情,请业委会给予书面回复,并在小区公示。谋取私利的,可以借业委会换届选举之机,提出委员应该模范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建议,具体如公示物业费缴费证明、车位通过何种程序所得等。

二是争取多数业主支持。业委会如果没有问题,业主的顾虑就多余了。如果业委会的答复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可以继续追问,并将业委会历次的答复向全体业主公示,争取多数业主的支持。

三是依法按程序罢免业委会。一般程序是发起20%的业主提议,提议要有明确的原因和议题,提交业委会审核真实性(不合理,但是法规规定),由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自己,业主可申请参与,相关结果抄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如业委会拒不召开的,可书面向街道反映,由街道责令召开,或协助召开。

这个过程,社区居委会很难用官话压制业主,业主基本能达到罢免社区控制的不作为的业委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各小区有所帮助。

本人希望通过多个小区的经验教训,思考物业管理问题,与您一道,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欢迎关注、交流、拍砖。


姜姜聊物业


讲个真实的故事:前年,社区与开发商物业,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内定了筹委会与业委会,其中5个业委会成员中,竟有4个是开发商的亲戚或关系。业主们跑到社区理论,社区说要找街道,而街道负责人又说普通业主与街道对话地位不平等,要求业委会主任亲自来谈。笑话不?内定的业委会主任,会来街道要求取消自己的职位?后来,大批业主跑到社区静坐,并不断向市、区级相关部门投诉,才得以重新投票选举。其后还有个插曲:置于保安岗亭内,监控探头下的投票箱,居然在唱票的前一夜不翼而飞,查看监控时发现,前晚曾有短暂的时间,摄像头的角度被人为的转了方向,然后又还原。业主们欲报警,又被社区书记软磨硬泡的制止,只得重新进行投票。最后,历经坎坷,由业主们自己选出的真正的业委会,才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尴尬即是憨直


由于全国巨量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数量只有20%左右,致使业主们的主体地位和自治权力难以实现。近年来中央政府多次发文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加大对辖区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扶助、指导力度。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的有关地方法规,在降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置条件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业主们联名申请后的六十天内,派人到小区成立筹备小组,并担任小组正副组长。 整合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形成合力,按法定程序组建业主大会,直接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所以,不能简单的把街道和社区的参与,误解为包办。反而应该看到这种参与能大大减少或避免来自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社会上的阻力,避免黑恶势力的暴力阻挠。

扶助、指导、监督业委会的组建和日常工作,是社区和街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此要有正确认识。

如果社区和街道在具体工作中越过了权力界线,干预或代替了业主的自治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合法权益,业主们有权向上级政府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主帖中并无说清社区包办的具体事实,仅仅是自已的判断,令人无法评议。

既要扶助、指导和监督,又不能直接领导和包办,这种要求对社区来说难度很大。业主们应该予以理解,有事好好说。双方都有学习提高的必要。

帖主对社区的指责是否恰当,也要对照法律政策再做判断。


执中bj1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的事,由业主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形成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决议的事项。如果社区居委会越俎代庖,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而业主委员会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视为不履行委员职责。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终止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资格。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20%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求得协助。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齐洪建—小区论道


感觉题主是否有一些反社会的思想在脑中。

题主的意思,似乎是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极不赞成的。那么题主应该先表明自己的态度:小区是否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需要成立,那么由谁来组织牵头成立?

另外,如果小区不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小区是否需要一个管理机构?这里要特请题主弄明白一个道理:小区的主人究竟是谁?小区的主人应该是谁?对于小区事务的处理或者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是否需要一个可以代表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机构?

是想明白了上述几个问题后,还得问一下题主:是以小区业主的角度提问的,还是以小区物业公司的角度提问的?因为大多数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也同样是各所在小区的业主。

在搞明白了上述后,再问题主,以“两委”名义控制操作小区事务,似乎是题主不愿意的,那么小区事务该怎样操作呢?由谁来操作呢?

题主还问的“业主能怎么办”,那题主希望的答案是什么呢?是要回答让业主抵制成立业主委员会吗?还是其它的问答?


锐眼说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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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说事


看看,那么多的人要赶走物业公司,要社区,要业委会管理。整么现在社区来介入了,业委会管事了,结果如何?业主们更不满意。这就是当今一小部分的中国人,他们呀缺乏的是贡献精神,一心只想不吃亏,一心只想占便宜。看看那些在国外丢中国脸的某些大妈吧。中国必须依法治国,企业要守法经营,公民要依法做人,做事。


古树7700


象我们社区旧楼加装电梯,企业有补助有钱挣他们就算违法违规也要管,下水管和化粪池堵塞就说工作忙没时间管,让居民自己处理。


用户6212757963698


没有居委会的参与,不可能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必须得选他们主任进入业委会,还得有一定比例的中共党员人数,别的党员人数不算,等等条件,所以业委会的成立不那么简单,业主们你要是想把懂法律,头脑清楚,伶牙俐齿的业主选进业委会,居委会第一个就不答应,用各种人为条件,把这种人淘汰掉。一定找老实听话的,头脑反应迟钝的,不给居委会找麻烦的。


情热之岚


……立的物业法故意留下漏洞!

……物业法在关键问题上,巧妙留下很多约束民权的条件,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重重!!

……应该立法,任何公民及相关业主必须守法参加投票!这是公民必须的义务和职责!否则取消选举权并每次罚款¥1万元!

……现在的物业乱象与街道办明的暗的插手从中控制分不开!

……千万不要幻想居委员会会是公正办事!这是改革历史倒退的愚蠢做法!!居委会只是街道办的一只马前卒!!这是个忽悠业主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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