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包辦成立業委會,以"兩委"名義控制操作小區事務,業主能怎麼辦?

夢景幻象


社區居委會包辦成立業委會,以兩委名義操控小區事務,業主居然無計可施。或者業委會沒有什麼大問題,或者業主的方法有問題。

小區歸全體業主所有,這點毋庸置疑。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可以指導、監督業委會成立和運作,但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事務中,沒有決策權。

業委會委員必須是業主身份,想必居委會不會犯此低級錯誤。

如果成立的業委會,監督物業、動員業主、調解糾紛,小區管理良好,社區操控就操控吧,其他人想成立的業委會,難道不是奔著這個目的嗎?

如果成立的業委會,謀取私利、不公開小區決議、表決造假、與物業公司沆瀣一氣,業主可通過以下方式把業委會推翻,而且社區操控不了。

一是蒐集證據。謀取私利、與物業合謀不容易抓到證據,但表決造假、不公開小區決議還是比較容易主張的。業主可以書面向街道、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反映,由他們簽收,建議在業主的監督下核查表決結果,可以表達業委會決策的不知情,請業委會給予書面回覆,並在小區公示。謀取私利的,可以借業委會換屆選舉之機,提出委員應該模範遵守小區管理規約的建議,具體如公示物業費繳費證明、車位通過何種程序所得等。

二是爭取多數業主支持。業委會如果沒有問題,業主的顧慮就多餘了。如果業委會的答覆含糊其辭,顧左右而言他,可以繼續追問,並將業委會歷次的答覆向全體業主公示,爭取多數業主的支持。

三是依法按程序罷免業委會。一般程序是發起20%的業主提議,提議要有明確的原因和議題,提交業委會審核真實性(不合理,但是法規規定),由業委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自己,業主可申請參與,相關結果抄報街道和社區居委會。如業委會拒不召開的,可書面向街道反映,由街道責令召開,或協助召開。

這個過程,社區居委會很難用官話壓制業主,業主基本能達到罷免社區控制的不作為的業委會。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各小區有所幫助。

本人希望通過多個小區的經驗教訓,思考物業管理問題,與您一道,找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歡迎關注、交流、拍磚。


姜姜聊物業


講個真實的故事:前年,社區與開發商物業,在沒有告知業主的情況下,內定了籌委會與業委會,其中5個業委會成員中,竟有4個是開發商的親戚或關係。業主們跑到社區理論,社區說要找街道,而街道負責人又說普通業主與街道對話地位不平等,要求業委會主任親自來談。笑話不?內定的業委會主任,會來街道要求取消自己的職位?後來,大批業主跑到社區靜坐,並不斷向市、區級相關部門投訴,才得以重新投票選舉。其後還有個插曲:置於保安崗亭內,監控探頭下的投票箱,居然在唱票的前一夜不翼而飛,查看監控時發現,前晚曾有短暫的時間,攝像頭的角度被人為的轉了方向,然後又還原。業主們欲報警,又被社區書記軟磨硬泡的制止,只得重新進行投票。最後,歷經坎坷,由業主們自己選出的真正的業委會,才算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尷尬即是憨直


由於全國巨量小區中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數量只有20%左右,致使業主們的主體地位和自治權力難以實現。近年來中央政府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加大對轄區成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扶助、指導力度。

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地的有關地方法規,在降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前置條件的同時,規定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在接到業主們聯名申請後的六十天內,派人到小區成立籌備小組,並擔任小組正副組長。 整合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形成合力,按法定程序組建業主大會,直接選舉出業主委員會。

所以,不能簡單的把街道和社區的參與,誤解為包辦。反而應該看到這種參與能大大減少或避免來自開發商、物業公司和社會上的阻力,避免黑惡勢力的暴力阻撓。

扶助、指導、監督業委會的組建和日常工作,是社區和街道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對此要有正確認識。

如果社區和街道在具體工作中越過了權力界線,干預或代替了業主的自治權、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合法權益,業主們有權向上級政府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主帖中並無說清社區包辦的具體事實,僅僅是自已的判斷,令人無法評議。

既要扶助、指導和監督,又不能直接領導和包辦,這種要求對社區來說難度很大。業主們應該予以理解,有事好好說。雙方都有學習提高的必要。

帖主對社區的指責是否恰當,也要對照法律政策再做判斷。


執中bj1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的事,由業主選出的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形成決議,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執行決議的事項。如果社區居委會越俎代庖,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而業主委員會亦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可視為不履行委員職責。小區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業主或者佔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終止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資格。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20%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求得協助。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齊洪建—小區論道


感覺題主是否有一些反社會的思想在腦中。

題主的意思,似乎是對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極不贊成的。那麼題主應該先表明自己的態度:小區是否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需要成立,那麼由誰來組織牽頭成立?

另外,如果小區不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小區是否需要一個管理機構?這裡要特請題主弄明白一個道理:小區的主人究竟是誰?小區的主人應該是誰?對於小區事務的處理或者推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是否需要一個可以代表小區大多數業主的機構?

是想明白了上述幾個問題後,還得問一下題主:是以小區業主的角度提問的,還是以小區物業公司的角度提問的?因為大多數物業服務公司的人員,也同樣是各所在小區的業主。

在搞明白了上述後,再問題主,以“兩委”名義控制操作小區事務,似乎是題主不願意的,那麼小區事務該怎樣操作呢?由誰來操作呢?

題主還問的“業主能怎麼辦”,那題主希望的答案是什麼呢?是要回答讓業主抵制成立業主委員會嗎?還是其它的問答?


銳眼說小區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file_sign": "db58ac027439b4676d712c7f6679fa58\

嘴炮說事


看看,那麼多的人要趕走物業公司,要社區,要業委會管理。整麼現在社區來介入了,業委會管事了,結果如何?業主們更不滿意。這就是當今一小部分的中國人,他們呀缺乏的是貢獻精神,一心只想不吃虧,一心只想佔便宜。看看那些在國外丟中國臉的某些大媽吧。中國必須依法治國,企業要守法經營,公民要依法做人,做事。


古樹7700


象我們社區舊樓加裝電梯,企業有補助有錢掙他們就算違法違規也要管,下水管和化糞池堵塞就說工作忙沒時間管,讓居民自己處理。


用戶6212757963698


沒有居委會的參與,不可能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必須得選他們主任進入業委會,還得有一定比例的中共黨員人數,別的黨員人數不算,等等條件,所以業委會的成立不那麼簡單,業主們你要是想把懂法律,頭腦清楚,伶牙俐齒的業主選進業委會,居委會第一個就不答應,用各種人為條件,把這種人淘汰掉。一定找老實聽話的,頭腦反應遲鈍的,不給居委會找麻煩的。


情熱之嵐


……立的物業法故意留下漏洞!

……物業法在關鍵問題上,巧妙留下很多約束民權的條件,讓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重重!!

……應該立法,任何公民及相關業主必須守法參加投票!這是公民必須的義務和職責!否則取消選舉權並每次罰款¥1萬元!

……現在的物業亂象與街道辦明的暗的插手從中控制分不開!

……千萬不要幻想居委員會會是公正辦事!這是改革歷史倒退的愚蠢做法!!居委會只是街道辦的一隻馬前卒!!這是個忽悠業主的餿主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