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審判一起涉惡案件 一“路霸”團伙被法律嚴懲

儋州法院審判一起涉惡案件

一“路霸”團伙被法律嚴懲

海南日報那大4月15日電 (記者周月光 通訊員高瓊芳)為壟斷客運經營線路,獲取非法利益,一犯罪團伙採取暴力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4月1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該團伙成員作出判決,刑期最長的達9年。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梁某文在儋州市汽車總站經營那大至樂東客運線路期間,為壟斷客運經營線路,獲取非法利益,通過金錢籠絡被告人張某變、李某耀,指使張某變、李某耀糾集被告人王某、餘某鏗、謝某炯、李某世等人,先後9次對與其有矛盾糾紛的車主採取打人砸車等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條款、規定、解釋等,儋州市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梁某文、張某變、李某耀、餘某鏗、王某、謝某炯、李某世等7人,判處9年至3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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