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一90後業務員被判刑13年

□記者 姬慧洋 陳永團

本報訊 90後業務員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在明知公司沒有任何活動期間,仍以搞活動、調貨為由,以給“好處費”、低價格供貨等手段,要求商戶配合自己欺瞞公司,收取預交貨款佔為己有,進行揮霍。近日,西華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佔罪、詐騙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將侵佔公司的11萬餘元和詐騙其客戶的163萬餘元退還被害人。張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張某在我公司幹業務員有一年多的時間,他家中有個腦癱患兒,平常我對他是能照顧就多照顧,還多次前往看望他的孩子,給孩子送去慰問金。真的沒想到,他能做出這樣的事情。”4月14日,在西華掌合網絡商貿科技有限公司辦公室內,提起張某,該公司負責人既氣憤又無奈。據瞭解,張某於2016年應聘到公司做業務員,負責給西華縣逍遙鎮、址坊鎮、奉母鎮這三個鎮的商戶送王老吉和雙匯食品。從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間,張某在給這三個鄉鎮的30多家客戶送貨期間,讓商戶先交錢後給貨,並向商戶承諾先交錢後給貨,進貨的價格會比正常的價格要便宜,同時還可以給商戶“好處費”,但前提條件是商戶要和自己一起欺瞞公司。在此情況下,他收取客戶預交貨款163萬餘元,這些貨款他並沒有交於公司,而是用於揮霍。在給公司交賬以及給客戶貨品的過程中,張某逐漸感覺到吃力,他又想出了一個“妙招”:利用業務員身份的便利,以替公司要賬為名從公司取走9名客戶欠條向客戶索要公司欠款,收到11萬餘元欠款後未交予公司,仍用於個人揮霍。

2017年3月,該公司負責人在走訪市場中發現,市面上銷售商品的價格過於便宜,便開始了對此事的調查。得知自己的行為敗露,張某不但不主動承認錯誤,竟然安排別人“囑咐”被害商戶,不要把“先收錢再給貨以及收取回扣”的事情告知公司。在瞭解情況後,該負責人遂向西華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進行舉報,當日立案偵查。2017年4月1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進行網上追逃。2017年4月27日,公安機關在鄭州金水區一酒店內將張某抓獲。

西華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將本單位財務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張某以公司搞活動預交貨款可以返利、降價等理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將被害人預交的訂貨款佔為己有,進行個人揮霍,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亦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將侵佔公司的11萬餘元和詐騙其客戶的163萬餘元退還被害人。

河南明辯律師事務所趙明律師認為,本案中,張某正是利用商戶貪佔小便宜、收取好處費的心理,要求被害商戶配合自己共同隱瞞公司,使詐騙得逞。在此,趙明律師提醒廣大商戶切勿貪圖蠅頭小利,以小失大。在交易中,要遵法守紀,加強法律意識,大額現金交易一定要使用銀行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一是保障資金高效便捷轉入公司帳戶,二是日後若有糾紛,有轉帳記錄憑證,便於固定證據,查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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