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西安奔馳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錢進了誰口袋?

作者 Kaji

揭秘西安奔馳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錢進了誰口袋?


汽車金融服務費從本質來講是一種套路銷售。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西安的王女士在一家名叫西安利之星的奔馳4S店裡,花費了66萬購買了一輛奔馳車。但據王女士所述,車還沒開出4s店就出現發動機漏油,西安利之星4S店在反覆變卦後,最後稱只負責更換髮動機,使得其“坐在車蓋上痛哭”。

而除了發動機漏油問題,王女士在與4s店交涉時,還曾多次質疑其收取的一筆1.5萬元“金融服務費”是否合規。王女士指出,西安利之星在銷售環節涉嫌私收金融服務費,並將款項轉入個人微信賬戶。

4月14日晚間,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那麼,“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什麼款項?該筆收費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新浪金融曝光臺就此事展開了調查。

4s店銷售人員:

金融服務費乃潛規則 旨在增加利潤

從字面意思來看,金融服務費是指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後收取的相應費用,例如網絡小貸所收取金融服務費(手續費),一般都會合並在應還利息款項中,主要是為了覆蓋機構從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的部分成本。

通常來講,汽車金融業務包括三種較為常見的模式。第一種為傳統車貸,即消費者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這類模式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門檻較高、放款速度不快等問題,並不適合許多普通人群來申請。

第二種模式為消費者向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這一模式相較於傳統車貸業務來說,申請門檻更低、放款速度更快,在我國汽車銷售市場發展速度較快的當下,能夠更好滿足部分消費者分期購車的需求。在西安奔馳維權事件中,王女士所選擇的便是向汽車金融公司奔馳金融申請貸款。

最後一種為汽車融資租賃,即採用產權分離的模式,進一步壓縮每月還款利息,通過設立尾款來減輕消費者的還款壓力,同時能進一步降低其購車時的首付比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上述哪種模式,目前市場上均沒有相關條例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用戶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同時,新浪金融曝光臺登錄奔馳金融小程序後發現,該公司為消費者提供的兩款汽車金融服務,也均未說明該項服務需要收取“金融服務費”。

揭秘西安奔馳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錢進了誰口袋?


揭秘西安奔馳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錢進了誰口袋?


“金融服務費是4S店收取的,全款買車沒有這項費用。”某4s店銷售人員向新浪金融曝光臺解釋稱,所謂的服務費,就是車主辦理分期業務所產生的費用,目的在於增加分期業務利潤空間。

“這個錢既不會給到銀行,也不會給到合作的汽車金融公司,更不會獎勵給銷售人員,完全就是4s店的收入。”該銷售人員指出,這種做法在業內非常普遍,可以說是行業潛規則。同時,每個4S店收取的費用標準都不一樣,有的是按照貸款額的3~5%個點收取,或者是固定的比如3~5W收2000,5~8W收4000等等。

新浪金融曝光臺從黑貓投訴平臺上獲悉,某位投訴奔馳金融的消費者表示,其在購車時,同樣被4s店收取了一筆金融服務費。

律師:

錢款轉向個人賬戶或涉嫌逃稅

那麼,4s店向用戶收取“金融服務費”又是否合規合理呢?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表示,客戶通過金融貸款進行分期付款,此時金融機構會對客戶收取貸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無法律依據。

此外,4S店在客戶簽訂購車協議籤,並未提前告知客戶將收取金融服務費,此舉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屬於欺詐行為,該款項應當返還客戶。

同時新浪金融曝光臺注意到,王女士曾在錄音中表示,她在財務室付完首付、購買保險後,被帶到一名男子面前“做奔馳金融確認”,詢問很多問題後,這名男子要求其支付一筆共15200元的費用,並掃描二維碼付款給個人。這筆費用“不可以刷卡”,且沒有開具發票,只有收據。

對此,周浩律師認為,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沒有計入企業收入,則還涉嫌偷逃稅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就與汽車金融服務費有關。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輛,並向100位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萬元,最終,該公司被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43萬元。

專家:

應嚴查汽車金融領域違規行為

相信許多分期購車的消費者都曾經有過這樣的體驗:本來自己可以全款買車,但去了4s店和銷售聊了一下午,就被分期購車給打動了。王女士也曾在錄音中提到,“由於貸款利率在3%左右,她覺得非常低,便同意辦理貸款購車。”新浪金融曝光臺查詢奔馳官網後發現,其顯示分期購車利率為3.99%。

為何分期購車的貸款利率如此之低?業內人士指出,這是結合目前市場情況,為了促進銷售而採取的措施。很多時候,汽車金融公司都會倒貼給金融機構一部分利息,以此來獲取業績。

而對於所謂的金融服務費,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這種現象在網絡小貸等互金領域同樣存在。消費者在網絡小貸平臺獲取資金時,付出的成本並不只是利息一項。這些網貸平臺正是通過虛列服務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來提高消費者的實際貸款成本,實際上平臺並未向消費者提供任何所謂的服務;同時,利用低利率等宣傳手段,這些平臺可以吸引來不少用戶辦理分期業務。

今年315期間,新浪金融曝光臺便曾多次報道,部分網絡小貸平臺儘管看似利率合規,但加上所謂的服務費等各種費用後,遠遠超過了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而早在2017年,央行在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時便明確提出,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尹振濤指出,汽車金融服務費從本質來講是一種套路銷售。從監管的角度來看,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持牌機構,若其存在違規行為,理應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處罰以及整治;而對於違規銷售行為,則應由工商部門去解決處理,從執法層面上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切實維護消費者群體的實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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