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郑州金水检察一起案件成为全国典型

人民网郑州4月12日电(张毅力、王佩)4月11日,最高检、团中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会上同时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选,这也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所办案例中唯一入选者,该案例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个性化帮教

2018年8月,未成年人小白和小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移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金水区检察院指派司法社工介入该案,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区环境、犯罪原因进行了客观评估和深入调查。鉴于二人都是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金水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社会调查,金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还发现,小白和小龙二人已经给自己贴上了“犯人”的标签,有自暴自弃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为了帮助他们激发自身向上潜能、矫正不良行为,检察官会同司法社工专门为二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司法社工邀请小白和小龙作为志愿者参加社区为留守儿童开展的“四点半课堂”活动、困境儿童帮扶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30余场。

在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共同见证下,小白和小龙二人从最初的被动参与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并从两千余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得了金水区2018年度“优秀社区志愿者”的荣誉称号。二人在志愿服务中不断成长,进而变成了“更好的自己”。最终,金水区法院依法对小白和小龙判处了缓刑。

最高检点评该案 称实现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

该案之所以能成为全国10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之一,是因为其具有典型意义。

最高检点评该案件时称,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能够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偏差行为,不断挖掘、肯定他们的内在价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激发自己的潜能,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回归社会。

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中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观护帮教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帮助和教育。“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太多的孩子因为意气用事、逞强好胜而选择错误的处理问题方式;太多的孩子因为对法律的懵懂无知、一知半解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金水区检察院一位未检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一直坚持宽容而不纵容,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

金水区检察院探索“3+1”未检工作模式 为花季护航

“金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年均办案量200件650人,约占郑州市未检办案量的三分之一,居全省之首,河南省唯一关押未成年犯的监狱——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正在金水辖区内。”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告诉记者,未检检察官忙于司法办案,一定程度上弱化帮教挽救工作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金水区检察院探索司法社工服务介入制度,去年成立了河南省首个“未检司法社工工作站,有效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王青介绍说,为了更好地帮扶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金水区检察院联手并依托未管所,创新开展“检察院、未管所”+“司法社工、社会企业、爱心组织”+“涉罪人员家属”合力共同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的“3+1”未检工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延伸实践活动。2018年以来,基本实现了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庭全覆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褒奖。

记者了解到,通过“3+1”模式,已有多名刑释人员刑满后立即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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