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寄遞企業不得收寄郵件

交通運輸部昨天公佈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寄遞企業有關操作規範,並強化了對用戶身份信息的保護。

交通部: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寄遞企業不得收寄郵件

《辦法》規定,寄遞企業在收寄郵件、快件時,應當核對寄件人在寄遞詳情單上填寫的個人身份信息,登記證件類型與證件號碼;寄件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寄遞企業應當核對、登記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關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如果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是出示證件與寄遞詳情單上填寫信息不一致的,寄遞企業不得收寄郵快件。

交通部: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寄遞企業不得收寄郵件

對寄遞企業未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未按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實名收寄信息系統,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的,郵政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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