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不欺我】這不是借貸,認清“套路貸”,向違法犯罪說不!

2019年2月26日凌晨3點30分

馮先生在西安工作的女兒從17樓跳下

時年21歲

【呈不欺我】這不是借貸,認清“套路貸”,向違法犯罪說不!


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年僅21歲的女孩

選擇輕生這條路呢?

近日,父親馮先生在整理東西時,發現女兒手寫的賬單,每個月幾號需要還多少錢,再從手機上一查看,他徹底震驚了。

【呈不欺我】這不是借貸,認清“套路貸”,向違法犯罪說不!


原來,女兒從2015年11月開始借了網貸,一直拆東牆補西牆,一個人還了3年多,直到現在還欠網貸平臺17萬!

【呈不欺我】這不是借貸,認清“套路貸”,向違法犯罪說不!


馮先生梳理後發現,自己的女兒一開始只借了幾千塊錢,三年來已經還了8萬仍沒還清。

這名21歲女孩遇到的陷阱便是“套路貸”!

套路”一詞曾被評為2016年十大網絡流行語,而今,與網絡、黑惡勢力相結合的“套路”,成為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可能遭受嚴重侵害。這既與黑惡勢力鑽法律政策“空子”有關,也與受害人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清、遭遇“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後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密切相關。


【呈不欺我】這不是借貸,認清“套路貸”,向違法犯罪說不!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發佈會在京召開,發佈會一口氣公佈了四份法律文件,從法律層面釐清了“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軟暴力”這4個概念,其中,《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1.“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係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也就是說,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第一要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

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

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為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藉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

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性質。

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佔他人財產。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套路貸”製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願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2)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便採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3)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會以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

民警提示


如果您或者您身邊的人遇到類似情況,請不要慌張,認真對照“套路貸”的手段,一經確認及時報案,合法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向“套路貸”說不!

發佈: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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