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人民法院首次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認罪認罰案件

2019年3月28日,鶴壁市淇縣人民法院首次適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淇縣人民法院首次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認罪認罰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9日22時49分許,被告人趙某酒後駕駛小型汽車沿淇縣淇河路由北向南行駛,行至天天花園小區門口時被淇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鶴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52.2mg/100ml。案發後,被告人趙某於2019年3月12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自行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時,出具了被告人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為被告人趙某構成危險駕駛罪,並提出建議判處趙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議,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和辯護人對此均無異議,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作出了上述判決。

速裁程序的適用,使案件辦理程序簡潔、流程簡化、期限短,這樣既降低了訴訟成本,又提高了訴訟效率和審理質量,可有效緩解司法資源相對短缺與案多人少的現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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