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週報》:4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

本報訊(通訊員 梅耀 餘樂)4月10日上午,以被告人彭某為主的惡勢力團伙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彭某、餘某胖和徐某陽(在逃)認識多年。2018年,彭某帶領餘某胖、徐某陽等人經常出入岳陽、長沙等地的地下賭場,向參賭人員提供高利貸。為討要非法債務,滋擾、恐嚇、威脅他人,形成了以彭某為主的惡勢力團伙。

2018年,被告人李某紅與被告人鄧某商量,借用其自家經營的土菜館用於開設賭場,並承諾營利後給予一定好處費,鄧某同意。之後李某紅僱人開展賭博活動,以固定比例“抽水”非法獲利數萬元。部分獲利用於支付僱傭報酬,部分用作自己的賭資。

被告人彭某在李某紅開設賭場後不久,為參賭人員提供高利貸,並指使餘某胖、徐某陽進行幫助。期間,參賭人員劉某某陸續向彭某借款6萬元,因輸掉後無力償還,彭某遂指使餘某胖和徐某陽,夥同朱某良(均在逃)“教訓”劉某某。3人按照彭某指示,兩次將劉某某帶至岳陽市偏僻郊區,採取強力手段非法限制劉某某的人身自由,逼其下跪、拳腳相向、進行體罰,並逼迫其找擔保人擔保,後限定劉某某的還款日期後,才放其離開。

彭某等4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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