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西四小区部分业主自制停车场,其他业主停车更难,如此“圈地”是否合理。你怎么看?

独狼


不合法。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要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而在未经过广大业主同意的是,不得私自利用场地进行经营收费,而且临时停车费用并不是谁都可以收的,需要在建设局备案,需要物价局的批准,否则就是违规收费,可以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而且即使要经营,也应该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建议向建设部门,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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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大家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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