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明顯違反《勞動法》,為何還有人支持?

實話石說


朋友邀請回答此題。我本不知道“996工作制”為何物,為此還特地上網搜索瞭解了一下。原來就是“工作日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休息1小時或不到,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我國正常的工作時間是八小時工作制,雙休日;節假日上班算加班,給加班費或調休。而996工作制的工作時間顯然已經達到了10小時甚至以上。那這樣的工作時間還是不太合理的,剝奪了勞動者應有的休息時間。如果多工作的時間給加班費或調休還有情可原,如果沒有,這樣的工作制度大家是應該抵制的。

至於為何還有人支持?我想支持996工作制的人不外乎是兩種:一種是企業。企業要創收要利潤最大化,怎麼創收?怎麼利潤最大化?除了積極開拓市場以外,就打起了員工勞動時間的主意。用什麼“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之類的話來洗腦員工。說白了無非就是讓大家拿著每天8小時的工資給他們創造10小時以上的勞動剩餘價值。

另一種是無奈被迫接受的人。他們為了生活,暫時又沒有能力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只好忍氣吞聲接受這種剝削,可是他們心裡是不情願的。這種人只是出於對工作的需要而被迫接受,不能說是真正的支持。支持必須是主觀意願上的接受和力挺,那才能叫支持。

所以,剝削大家勞動時間的工作制只有企業自己支持。真正的勞動者個個都是不喜歡的。只是迫於生活的壓力,無奈、無力反抗而已。

我不明白難道企業制定這樣的工作制度,就沒有人管嗎?


揀芝麻的小孩


管仲說過,來者熙熙,皆為利來,去者攘攘,皆為利往,明顯違反《勞動法》的“996工作制”之所以還有人支持,是因為支持者都是“996工作制”的受益者,或自認為受益者。

最積極鼓吹“996工作制”合理甚至正義的,是馬雲、劉強東這類僱主,對他們而言,員工工作時間越長、收入要求越低,他們的勞動成本就越少,賺得就越多,“996工作制”對他們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所要做的,就是把這個無論從法律或道德上都完全站不住腳、說不過去的“工作制”包裝得理直氣壯、大義凜然、天經地義、理所當然、不可不戒……,以免為了這點利益,倒賠進公司的公關形象和個人的人設。說實在的,若非還多少忌憚些這個,他們恨不得推行“007工作制”,即每天0點到翌日0點,一週工作7天——備註,都算義務勞動。

另一批支持“996”的,則是在這些“996”企業裡工作且自認為混得不錯(有豐厚的收入、看似光明的未來人事發展前途,和不錯的江湖地位),認為這一切都靠自己無條件配合“996”才能換來,惟恐一旦“懈怠”,自己所看重且好不容易流血流汗換來的“勝利果實”將得而復失,更怕這些“勝利果實”奇貨可居,目前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三條腿蛤蟆沒有,兩條腿活人多的是,自己不積極響應甚至吹捧“996”,老闆就會一腳踢飛自己,另換願意“996”甚至“10107”的新人頂缸,因此兩害相權取其輕,明明老眼昏花力不從心一肚子苦水,也只能硬著頭皮高呼“996文成武德,千秋萬載”什麼的。

第三種則是自認為混得不好的一些人,他們覺得諸如“碼農”等“996”工作者收入高、生活好,已經是幸運兒,多幹點少歇點天經地義,“已經佔了便宜還叫苦連天,德性!”等由此類,所以他們自己不“996”但特支持“996”,心裡多少有點“你不是掙得多麼?累死你這孫子活該”的私字一閃念在轉悠。

《勞動法》不會自己跳起來管天管地,沒有監督、執行和處罰,它就只能是土地廟裡的泥塑木胎,別說妖魔鬼怪,就連流浪貓都敢偷吃他們供桌上的剩點心。


陶短房


“996工作制”近日持續霸屏,在主流官媒等喉舌的幾乎一直聲討下,卻仍不乏支持者,甚至一些教父大佬級的互聯網人物。

從支持996和發聲的各類人物來看,不外乎大多是企業主、老闆、僱主、項目負責人等企業核心利益相關者。明知不合法卻仍然支持,其實主要是基於以下幾種類型出發:

1、我需要996,但我也給高回報,如阿里、華為。

這一類,在互聯網企業中,由於行業的特殊性,階段性的加班確實必須。

便如阿里巴巴和華為,每每深夜凌晨,工作大樓仍是燈火通明。不僅996,甚至9126的都不少。應該說作為阿里和華為的員工,確實辛苦。

但阿里和華為給員工的報酬也相應還算對等。比如一個阿里財務可達年薪60萬,一個華為員工是其他企業的收入兩倍甚至更多。另外,阿里和華為在對員工家庭福利的延伸上,也有一些很有溫度的體現。

所以,作為阿里、華為這一類科技大佬級的企業來說,支持996,當然其在回報員工上也付出較大支持,正因為此,阿里和華為也才能成為所在行業的標杆和領航者。

2、我需要996,我沒有錢也沒有假期,我們要學習阿里、華為。

另外一種企業,看到阿里華為的輝煌,也想模仿學習。於是要求員工加班,於是晚上9點以後甚至不知幾點下班,週六也要強制加班。但其實有並沒有那麼多緊急事情要處理,結果就人浮於事,效率低下。

至於有些員工想問的加班費或者調休,沒有,或者說未來會有。

於是,拿著三五千的工資,要幹三兩萬的活。

結果就是人員更替像割韭菜,團隊不穩定,公司狀況自然也就江河日下了。

3、我需要你們996:我996了,你們也得跟我996,至於錢和休息,未來會有的。

這一類支持者,純屬虐待狂型。可能自己要表現,為達個人野心目的,便刻意要給老闆廢寢忘食全心全意為了公司利益的印象。但身為管理層,當然不能就自己辛苦,手下一幫兄弟們當然也得同苦,於是就變成幾乎所有人都跟著辛苦了。

這種996,純粹是為了滿足某個人私慾,至於對公司前景的傷害,不會被顧及;而被迫996的員工們,更是大多心不甘情不願,對公司利益或效益成長,也就幾乎沒有任何幫助了。

這種支持者,被996的兄弟們共苦還可以,要想同甘,恐怕就難了。

4、形式需要:不管需不需要,得讓老闆看到咱們996了。

公司現狀並不需要996,但因為某個領導或老闆喜歡看到大家加班,或者公司文化崇尚加班,便慢慢形成了一種領導不走,下屬不敢走、不能走的形式主義996,對工作和業績增長毫無意義,卻造成公司資源的極大浪費。

這種形式主義996,同樣也是對員工工作狀態和生活指數的一種極負面干擾,這種歪風邪氣下的企業,如何能有積極向上的成長軌跡呢?

小結:希望職場上少一點996,多一些溫暖。

996的理由可以被各位業界大佬說的多麼冠冕堂皇,但996終究還是不合法的。

不論何種996,對員工和家庭來說,總是負面影響要大於企業所給予的;絕大多數996,對企業來說也並非是好事,反而更多的是資源消耗、人力消耗、企業未來的消耗。

隨著輿論的正向倒逼,馬雲、劉強東、李國慶等等大佬們紛紛表示稱不贊成強制996,但其背後的潛臺詞仍是在為自己的996辯護,有這些大佬們的示範效應,996若想徹底消除,任重而道遠。

其實,這些大佬們是企業主,企業是自己的,996、12127也不為過,但要求員工也做到這一點,就有點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了。

希望各行各業的996都能少一點,希望每個員工的家庭能多一些相聚。


你被996了嗎?你的996是屬於那種類型?請您評論區留言互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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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起堂主人


本來我寫了篇關於996的文章,不想再發表言論了。今天看到好幾位商業大佬也開始發聲支持996,於是又忍不住多說兩句。

按照題主的問題來看,這裡有三個分解的問題:

1.站在誰的立場上看,不同的立場觀點不一樣

2.《勞動法》關於類似996的問題有什麼約定,會給企業造成什麼影響?

3.明知故犯的原因在哪裡?

一、不同立場觀點不同

立場代表什麼?代表利益!不管什麼時候,不管什麼問題,沿著利益這條線分析是沒錯的。

1.商業大佬代表的部分群體

商業大佬是一群什麼人?是一群企業利益的代表者。

A.在當今,互聯網深化改革,外部環境快速變化,不確定性增強的前提下,企業面臨市場、競爭和內部組織效益優化的多重壓力。這些壓力傳遞到企業,企業便會傳遞給員工。

B.當今國內的企業,包括阿里和京東這樣的電商巨頭,雖然規模龐大,但同樣面臨高昂運營成本的利潤最大化的問題.在大手筆投入的前提下,如果不加快資本變現的速度、降低資本變現的成本,就會功虧一簣。這就要求企業提高單位時間的勞動數量和質量輸出。996的現象應然而生。

C.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和競爭激勵性越來越高,降低風險、提高競爭的最好辦法就是低成本高效運行。

D.這些年,中國高等教育越來越普及,市場人力資源供給供過於求,稀缺的是少數人才,大部分人才具有可替代性,這變相降低了企業用人的成本、降低了企業人才的話語權。

2.員工角度

員工是企業的主體,是企業運營的實際承載著和推動者,是另一種意義上的企業“主人”。

A.員工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與企業之間是僱傭的關係。拿多少錢做多少事是理所應當的理由。但是現在邏輯變了,企業可以多給你部分錢,但是你必須多做事。這種變化超出了員工對於自己角色的承受範圍,不能接受實屬正常。

B.員工是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個性的人。

絕大部分員工願意從事高薪工作,但是有一個接受程度。尤其是90以後的員工,個性比較釋放,注意個人的理想追求。當過多的時間抹殺了員工的個性,自然受到排斥。

C.員工不是機器

員工不是機器,是需要休息,需要健康的人。員工需要上班掙錢,更需壓迫生命和健康的持續性。996式的工作長期持續會直接造成員工心理上的壓抑與身體上的亞健康狀態。一旦身體生病,得不償失。

所以,支持的人和反對的人站的立場是不同的。這就是有人支持的理由

二、勞動法的約束能力

我們都知道,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出臺了勞動法。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違法的強度和廣度取決於違法的成本。

1.《勞動法》的那些條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有限約束性

看到這些規定的特點了嗎?這些條款就勞動時間做了明確的約定,但是對違法責任和懲罰措施卻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違法了,大不了陪幾個錢,這根本不算事。違法成本非常低。

有人說,勞動法還有其他相關條款。確實還有相關條款,但都是一樣的邏輯。

三、問題的癥結在哪裡

1.人口紅利的邏輯依然存在

雖然現在人口紅利逐步退去,但是企業的人口紅利心理依賴依然存在。在經營不利或者運營過程中,習慣性的從人力成本上尋找缺口。

2.996爭論是一種時間資源價值的爭奪。

對於企業來講,員工的時間是廉價的,而對於員工來講,自己的時間是珍貴的。一個員工不勝任或者不合適,企業可以換一個員工,但是作為勞動者的員工,每一分一秒都是生命的流逝。雙方在時間價值上的不同視角決定著絕不相同的立場。

四、總結

1.綜合來說,996有積極的一面,就是用自己的奮鬥來換取幸福。

關鍵是這場博弈的結果應該是雙贏,而不是一方獨大;否則,價值不平衡造成的結果,就是員工得不償失。

2.996對於不同的人意義不同.

有的人為了得到一份工作都不容易,累死都願意,你無法用時間來衡量他的幸福;而有的人比較重視個人權益的維護,當然對996這種行為據理力爭。

不管怎說,996不是合法的,公然叫嚷996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企業如果想基業長青,要有對員工權益真正的尊重,否則自己也不會是最後的贏家!


回答不當之處請諒解


指尖視野


贊成996的可能是理想主義者,但我想說的是,我們不需要讓你的理想來代言我們!

我們不需要讓你們的所謂奮進來捆綁我們的時間。

因為,當我們生病時,無能為力時,在ICU垂死掙扎時,過來照顧的,傷心擔心的絕對不是公司!不是領導!而是家人,我們的親人,孩子,父母,我們何嘗不要為他們留出時間。多陪伴真正在乎我們的人?!

況且,996本來就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卻充什麼大頭蒜,讓理想來代替法律???

996只能培養出社畜和奴隸!父母親人無人親近撫養!兒女無法培養出親情,你最多是給錢的人,中國社會家庭關係會崩潰,婚姻關係破裂,出生率降低,太多太多的破壞僅僅交給理想來承擔???

對不起,太重了!理想的小船翻了!

鄙視你!

只談理想卻讓別人奉獻的人!

人血饅頭好吃嘛?


樂帥Martin


沒看別人的回答,我只談談我的看法,我們大部分人的工作都不是生活而是生存,只要為了生存並且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生存還有依靠你的人,那麼我不會計較太多,趁我年輕我願意付出太多,讓我和需要我的人過得更好,也很感謝能提供這種機會兒的老闆。如果按我目前的狀態來說,只要能輕鬆賺錢多少無所謂,因為我不想耗費健康去賺錢。這也是處於兩種不同的時期對待加班的態度。如果你現在年輕還一無所有,你會反對996嗎?如果給你885讓你的工資降下來你會願意嗎?所以,我相信多勞多得,不勞不得是永恆的真理。如果你願意把加班的收入降下來給老闆加人分擔你的工作,我想老闆不會不同意的,否則他真的是違法了。大家可以討論,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否則就是井底之蛙!如果老闆不違法可能就侵犯了你高收入的權利,你同意哪個?


中國非註冊會計師


首先,法律大概念上來說,分為兩種:

一種情況是刑法之類的,需要嚴格的來遵守執行,只要觸犯了,就面臨著審判。一種情況是《交通法》之類的,很多人不會嚴格去執行,也不會因此受到懲罰。

而《勞動法》就偏向於第二種情況,法律不允許用人單位性別歧視,但是現實生活中性別歧視的例子太多了,有幾個因此而被《勞動法》制裁的?

“996”也是一樣,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屬於違反《勞動法》,但是就跟很多人開車為了圖方便不按規則操作一樣,屬於性質不嚴重的一種“違法”。即,沒必要大招旗鼓的去反對說“996”違法了。

至於說“996”為什麼有人支持?還是那句話,每個人的生活情況不同,有的人就是需要更多的加班去換了更好的生活品質,而有的人就是喜歡那種嚴標準,高追求的感覺。就好像考試60分就可以通過,很多人只想著我能保證達到60分就行了,而有的人呢,他就想考個90分甚至100分,要不然他難受,會認為不夠對自己嚴格。

我們的書本,長輩,一直都在告訴我們說嚴於律己,居安思危。我們偉大祖國不滿70年居然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都是拼了命的努力所取得的。所以導致我們的認識裡拼命工作才是正確的,滿足於“60分及格”是錯誤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仍然會有人支持“996”。

綜上所說,支持“996”的,一個是生活所迫,一個是長期以來自己“拼命工作才能贏得美好未來”的認識。

而至於有人說“反對的是不給加班工資確讓你996”,並不是單純的反“996”,我覺得這個反而更需要訴諸於法律,光加班不給加班費肯定是不行的,但是這與支“996”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老李體育匯


資本論裡說的很清楚,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膽壯起來。10%會保障它在任何地方被使用;20%會使它活潑起來;50%的利潤會引起積極的大膽;100%會使人不顧一切人的法律;300%就會使人不顧犯罪,甚至不惜冒絞首的危險了。同樣的,對於普通人也適用,推行996類似的工作制對於企業資本家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廣大職工默默忍受接受是為了避免損失更多利益。同時也不能忘記,我國根深蒂固的奴性,魯迅深刻地指出,幾千年的專制等級制度和專制主義的文化是造成奴性的根源。只要還能生存,便不會反抗,這次的“996”事件也是廣大程序員工作者長期飽受壓迫的集中爆發。但是這樣的新聞熱度又還能夠持續多久?


吳大爺的日常


我贊成有朋友說,企業追求不一樣,個人追求不一樣。如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包括網絡科技,遊戲,電信終端企業,這些企業都是日新月異,研發,市場都是要與時俱進的,按照常規對勞動者的要求是無法適應的。

還有,現在扶貧一線的幹部,哪個不是996?敢說工資加班費?

還有,銀行的,哪家銀行不是8.00要提前到開班前會,等下班以後運鈔車走了,清賬了才下班,哪家銀行不是996?

對勞動者來說,如果就想平穩安逸,切實這種996要求高了。我們之前在泰康做事的時候要求是5+2,白加黑的工作,出差新疆都當天往返。這樣泰康在十幾年進入世界五百強。很多人也得到自己想要的,職位及財務自由。後來到現在都企業,也是在很短時間高速發展,整個去年,我經常一天一個省會城市出差,白天辦事,晚上趕路。13年時間,成為深圳百強之一。

所以,勞動者和企業都要區別。


老楚87237663


不得不承認,當下社會,確實有員工需求多加班多掙工資,這也是我們普通大眾的現狀,即需要為生計奔波。

而理想的狀態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加班或者不加班,關鍵在於要形成有償加班的制度,不要讓大家感覺到,企業認為996是理所應當的,是無償的。

事實上,在形成了這種慣性後,往往選擇多加班的往往被認為更加能勝任工作,忠誠度更高,而獲得除加班費之外的附加利益,如升值、加薪,反過來,也會側面帶動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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