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未移心已遠,上銀基金在職高管組團“另起爐灶”是否違規?

記者丨張曉雲

還未離職就已公開另起爐灶,一家公募基金的多位高管集體演繹了“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戲碼,在金融圈內引發極大爭議。

組團“跳槽”

據證監會官網日前披露信息,已接收關於李永飛、王素文、欒卉燕、鄭清麗、趙蘭芳、楊鍇、倪侃、史振生、田博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資格審批——景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材料。而前述9位發起自然人中,居然有7位都分別與上銀基金現任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等高管或員工重名。

其中,李永飛為現任上銀基金董事兼總經理,此前曾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董事、副總經理,銀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銀河創新資本董事長,以及上銀基金全資子公司上銀瑞金資本的董事長等職。

王素文現任上銀基金子公司——上銀瑞金資本總經理及董事長。其履歷與李永飛重合度較高,曾在申銀萬國證券、銀河證券任職,2014年起歷任上銀基金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首席投資官、代督察長、副總經理等多職。

史振生現任上銀基金督察長,兼任上銀瑞金資本董事,此前曾歷任中國銀行總行財務管理部財務經理,北京中訊四方股份總裁辦副總經理,上銀基金固收事業部總監、副總經理等職務,還曾兼任上銀瑞金資本副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

在剩餘幾位發起人中,欒卉燕、鄭清麗、楊鍇、倪侃等四個名字也都出現在上銀基金的從業人員備案中。其中,欒卉燕為上銀基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上銀瑞金資本董事;倪侃現任上銀聚鴻益定開債、上銀慧添利債券、上銀慧祥利債券的基金經理,管理總規模92.94億元。

一眾核心高管身在其位就已明目張膽“騎驢找馬”,這樣的行為顯然將對上銀基金帶來重大影響,對基民和股東方無疑也是迎頭痛擊。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銀基金成立於2013年8月,註冊資本為3億元,上海銀行(601229.SH)、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分別出資90%、10%。

作為銀行系基金之一,上銀基金的基金規模不算大,在權益類產品發展上較為薄弱。天天基金網信息顯示,截至2018年末,上銀基金的基金規模為723.61億元,其中貨幣基金540.43億,佔比74.68%,債券基金180.25億,佔比27.36%,混合型基金2.93億,僅佔0.39%。

此次涉及到基金公司一眾高管及業務核心人員,是否會對旗下公募產品造成一定影響?上銀基金高管組團“跳槽”,那投研團隊是否後續也會跟著“遷徙”?截至發稿,上銀基金暫未對此事件進行任何回應。

而作為絕對控股方的上海銀行是否對這一情況事先知曉?是否將對上述高管員工採取相關措施?並將如何應對上銀基金即將在人事上迎來的重創?上海銀行回覆界面新聞稱:“目前沒有可以提供給媒體的信息。”

事實上,上銀基金的董事長一職長期由上海銀行高管擔任,上海銀行董事長金煜、上海銀行行長鬍友聯分別為上銀基金第一、二任董事長。但值得一提的是,界面新聞查詢發現,上銀基金在2018年10月22日到2019年3月28日長達近半年時間內,董事長的位置處於空缺狀態,直至今年3月30日,第三任董事長汪明才走馬上任,汪明目前還兼任上海銀行副行長和浦西分行黨委書記。

是否違規?

近年來,隨著相關政策的放開,自然人被允許成為基金公司大股東。據國務院2013年12月發佈的《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了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有關條件。其中,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此後,一大批有著長期行業實踐經驗的從業人員開始躍躍欲試並籌劃申請公募牌照。這其中,最有名的要數睿遠基金董事長陳光明。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向監管部門遞交了睿遠基金的申請材料時還同時擔任東方紅資管的董事長。據證監會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表,睿遠基金於2017年7月21日遞交了公募牌照申請材料,8月份獲得受理,2017年12月有過第一次反饋意見。而直到2018年3月8日,東方紅資管才正式發佈董事長變更公告,稱陳光明因個人原因離任。

“一般而言,公司有影響力的核心領導人物會和股東方提前告知,設置一定的過渡期,比如半年到一年,鋪陳緩和一下,如果要帶人在數量和時間上也會保持相當的剋制。很少碰到有這樣集體出走的。難道沒有競業期嗎?”滬上一位公募基金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身邊跳槽的高管同事都有3個月甚至更長的競業期。

他還表示,這種高管集體還未離職就另起爐灶的行為是與基金公司合法利益相沖突的。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不得從事與所服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該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兼任其他職務的,應當經董事會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機構兼職。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擔任基金託管銀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職務。董事兼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其兼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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