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公益监督员,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宜川检察| 聘任公益监督员,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提高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4月12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来自于全县各基层乡镇、街道办的14名同志举行聘任仪式,正式聘任他们为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监督员,仪式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殿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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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仪式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定世同志首先宣读了《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监督员管理办法》。随后,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刚学同志宣读了《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公益监督员的决定》及公益监督员名单,并向受聘任的14名公益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祥同志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宜川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对受聘公益监督员的期望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

赵祥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公益监督员”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公益监督员”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案件线索,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更能够有效的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激励并督促检察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量,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希望聘任为公益监督员的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履职尽责,真正成为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者、反馈者。二要热心认真,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各项活动。三要继续关心、关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宜川检察工作献计献策。

会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刚聘任的14名公益监督员进行了初任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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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检察院这次聘任的公益监督员为基层的市、县、镇人大代表,个别为乡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他们长期在基层工作,贴近百姓,他们在深入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将发现的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拓宽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渠道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他们还能做好维护公益工作的宣传员,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并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共同保卫宜川的碧水蓝天净土。

审核/白 冰

宜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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