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0)湖北部署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十个检察部!

2019/4/1(430)湖北部署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十个检察部!

“新的印章是信任,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将以此为起点,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党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新时代湖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从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手上接过新组建的内设机构印章后,该院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表态。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对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行部署。据悉,湖北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后,撤销了原有的部分内设机构,设立第一检察部到第十检察部等10个机构。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省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第五检察部除行使原刑事执行检察处相关职能外,负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

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第七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第八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九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十检察部主要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 监察处更名为检务督察部,加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 原联络处承担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职责由办公室承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职责由案件管理办公室承担。

2019/4/1(430)湖北部署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十个检察部!
2019/4/1(430)湖北部署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十个检察部!

来源丨检察日报、鄂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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