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66万奔驰还没出店发动机坏了,4S店只答应换发动机,你怎么看?

风少侠1988


个人觉得消费者维权这块法律还是比较弱,真正在问题面前,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群体。本身对法律不懂,遇到问题又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解决,商家说的这套那套忽悠的你晕头转向,我想很多人都在购物中多少遇到一些问题,就因为不是什么大件或者高价值产品,以至于都抱着无所谓的心理,反正损失不大,一句算了,吃点小亏就过去了!可作为汽车这种高价值的东西,前期出现问题没解决,后期无法预料的事当事人都无法判断,包括人生和财产的安全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难道真的花钱受气,花钱麦俩可能会给自己生命财产造成安全威胁的车吗?答案肯定是NO。

不管是坏什么,不管什么车什么价,没开出门就坏了,换成任何人心理都不舒服。只不过这次是碰到一个比较厉害有文化的女同胞罢了,她的一些言语说出来多少消费者的心声,又有多少消费者还在艰难的维权道路上,只不过没有把事情传播开而已。既然本次事件已经轰动了,就继续吧,否则事情永远无法解决,时间久了消费者已经被耗的精疲力尽,人力财力,精神上的各方因素也许最后剩下的就是受害方妥协,最后吃亏的还是受害者。

总之:本次问题如果没有合理解决,消费者同样得不到保障,如果在某些法律上给予得到消费者强力保障,分管部门得以明确,消费者在遇到问题至少不会迷茫。所以以后买什么高价值的东西要相当注意,白纸黑字,全部记录,留下一切证据,管他以后会不会发生什么事,至少提前做好自我保护,否则最后的下场就是吃哑巴亏!




海滨视野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了这个视频,晚上在头条上又看到了更完整的视频,真的,有时候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生气,评论区为什么有那么多骂娘的呢,因为谁看了都生气。

好像记得汽车三包也没有推行几年,不知道有多少人退过或者换过汽车,我相信很少,看它的三包政策也是个鸡勒,必须是维修两次还不能解决问题才能具备退换的资格,我想问下两次还修不好么,估计你去自费修理肯定修不好,这么大宗的商品为什么不是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呢,我很奇怪,它是一个坏了的东西,为什么要消费者来承担,在我国对于汽车,房屋的买卖都是商家占便宜,他们说了算,这两宗商品是目前国人消费最多的,法律说,你可以维权,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想说武器太重,拿不起,给把手枪🔫行不行。

今天的这位女研究生消费者我觉得她真的是一直很克制,说话有理有据,很理性,她应该也是求助无门才会这样的,不顾形象,我想试问一点,如果今天这位消费者不理性,做出了不理智的主动,或者开车伤害到了无辜的人怎么办,我们不能总是在考验国人的忍受力,不能总是等到不可挽回了才知道应该怎么做,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现在人的承受能力真的很弱,也希望国产汽车强大起来,不知道在德国有多少外资汽车🚗。





字句节奏


怎么看,一群唯利是图的人欺负消费者,以为消费者都会忍气吞声,以为现在的消费者都不懂法,以为店家有关系可以只手通天,什么都能摆平,出事了就认怂。去年我家装修,就找了有住家装,开始还算和谐,最近一直拖工期,合同上签的45个工作日,一拖再拖,因为他们多家分公司倒闭,总公司资金紧张,我家的负责人一再的找借口,都被我一一拆穿,成年人的世界里大家都不容易,有难处说出来可以理解,欺骗就没办法原谅,不要把别人当傻子,你永远不知道对方的手里是不是还有王炸。最后完工后算延误工期,很简单的计算问题,就为了少陪我们在那糊弄我们,对不起,我永远记得,最初你们给我算收费时的认真劲,小数点后两位也不抹零,幸好我多上了几年学,也考了建造师,懂法,也有幸可以实地运用。


熊熊170938887


一、购买奔驰车女士求助官方渠道无门,在笔者看来不意外,但确实无奈。

女士拨打110报警求助不妥,警察不负责民事纠纷解决,给工商打电话投诉效果肯定不明显,工商消协部门只负责协调,没有处罚权,而想找到有执法权部门确实太难了,就是立案调查听证复议走完程序,也能把消费者折腾死。如果女士选择起诉,费神费力,很可能还会败诉。

二、4S店为什么有底气拖或者要求三包?

1、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车辆已发生物权转移,不管开没开,这辆车已经交付了,在法律层面上,视为产品交付。

2、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但是,“免费更换或退货”有三种前提条件,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简单说,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换。

三、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现实是很残酷的,客观的说作为个体消费者想和商家对抗维权很难,据说4S店与购车女士已经和解,但此类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只凭借消费者闹一闹有压力了才解决,显然会带来很多问题。幸好此次事件发现漏油问题比较早,如果酿成大祸,为时晚矣,希望奔驰汽车厂商和经销商能够负起责任,重视中国客户。我们市场监督部门对于投诉一定采取积极态度,真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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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养车无忧知识小讲堂为你解答:

你的问题:新买66万奔驰还没出店发动机坏了,4S店只答应换发动机,你怎么看?

你说我能怎么看,肯定在手机或者电脑上看。(开个玩笑)。

其实这个问题是个很简单也很好处理的问题。

首先视频里面主人公讲的很清楚了,66万买的奔驰、新车,车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机油少了,然后打电话给销售,销售让把车开回去加机油,但是新车发生漏油肯定是质量问题,需要检测,然后客户就把车放在4S店,停放期间客户也说得很明白,4S店不管售前还是售后都没有打过一个电话(这里可以看出4S店工作人员都是很不负责),都是自己打电话问,得到了三次回答。第一次回答:商量换车和赔偿。但是过了几天第二次回答:说只能换车(客户也接受)。然后工作人员也许是看客户,很讲道理和通情达理,就有了第三次的答复:根据三包政策只能更换发动机。这个时候才是导火索,当然我们也可以看成店大欺客。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客户很通情达理,也希望事情圆满解决。但是商家确实一再二再而三的去压榨和侵犯客户,

再来说一下为什么说很好处理:

按照三包法: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退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但是我们参照以上三包法,客户车子维修超过15天,连原因都没告诉客户更别说备用车。

重点:
按照三包法,给客户更换发动机没毛病,也合理。但是新车还没开出4S店的门就发生质量问题。

按照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断定,商家卖给客户的是一台问题车,那么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而不是简单的换车问题了。

客户是很仁慈的,错在商家。

希望以上回答和看法对你有帮助。


养车无忧知识小讲堂


这件事情不能简单的退款 换车 解决

首先车主在奔驰店,贷款购买车辆,车辆已经开了发票,买了保险,贷款的钱已经放款,说明车辆手续已经已经交接完毕,而在交车的环节出现问题,我们可以认定车子还未出4s店,也就是说车子还未完全交给车主,那么4s店准备将一辆有故障的车交于车主手中,这完全属于违法行为。

女车主得之车辆发动机已经坏了,然后4s店并未给出合理的方案,如退款 换车。是因为如果换车4s店即将承担一笔费用,所以店大欺客要奔驰女车主一定要接受换发动机这个事实,在车辆还未出店,就要换发动机,相当于人类换心脏,而消费者还一定要接受,这属于强奸消费。

再说一下这个三包,大家知道购买百货基本上都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汽车属于机械类,并没有这个规定,即使机器的心脏有问题,还要按照三包上所说要重大部件维修两次以上,再出现问题才能换车,这是一个多么不合理的三包啊?倒不如说车子只修不换,女车主是还未将车开出4s店,如果我们购买了车子一两天了呢?那我们就要被迫接受这个垃圾的三包吗?就要给车子换心脏吗?相当于一次大修啊?甚至可以说成一次大事故。

车子换了发动机后我们再说一下车子的价值,没换过发动机的奔驰66万买的,如果开了一年不想要了,车子还可以打八折卖出,但是换了发动机后大家觉得这个车还能保值吗?也就是说女车主刚买到手的车就不保值了多么可笑的消费,怪不得她会说无妄之灾啊!

建议废除这样的三包政策,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大名赵山河


首先,为车主的遭遇表示同情。4S店也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就结果来看,其实三包换发动机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会得到法律支持的。4S店错在一拖再拖,出面解决问题得人员对三包法不够了解,所以激化了矛盾。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车主,买车的时候,在开发票之前务必检查好。开票之后不管你开没开车,都是三包法的范围。

其次,有人有疑问觉得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但是汽车、房产、珠宝、旅游产品等是特殊商品属性,不适用于消法。应该依照三包法。

退换商品车是有条件的。1,严重影响安全性故障维修两次以后还存在故障的。2发动机或变速箱更换两次仍有问题的。3转向系统及底盘系统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4三包期内维修超过35天,或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


牛咖说车


这位姐妹的做法非常值得称道!虽然音调有点高,坐姿有点另类,但是完全不是像她自己所说的“豁出去了 不要脸了”,因为她字字铿锵,条条在理,每句话都在哭诉,每个字都在维权,真实的倒出了作为一个无路可走的消费者的心酸和无奈。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到,真正不要脸的哪里是无辜的消费者,这些看似无力招架的4S销售和主管才是真正的不要脸到家了,奔驰作为所谓高端品牌,修车零整比达到百分之六百,这数据还不够证明什么叫不要脸吗。新三包法出台多少年了,消费者买的车还没开出大门,就出现重大故障缺陷,不迅速更换新车,却在耍无赖,玩爱咋咋滴这一套,这就是堂而皇之的无视国法,这就是彻彻底底的违法,国法岂能如此被践踏,期待市场管理部门严查,给百姓一个公道!另外,这么疯狂大胆的无赖行为,是否有黑恶势力在背后撑腰,各级巡视组也该重视一下了。


大桌2005


这几天关于奔驰发动机漏油,不给退货的这个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看似是一件小事情,其实是折射出来了社会不诚信,利益至上的观念!视频中的女主角买了问题车辆,投诉无门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只不过很多没有爆料出来罢了。

销售前和销售后态度截然不同

按照道理说,汽车销售行业也是属于服务行业,但是现在一些所谓大品牌,不仅仅是奔驰,很多品牌真的是店大欺客,爱买不买,你投诉可以,没事我有公关可以搞定,所以一i些小问题都被扼杀到了摇篮之中。在出现了以后还会以一些通用的名目,比如说三包规定,堂而皇之的进行搪塞,这属实是耍流氓。

我们自己在买车的过程中应该知道叫交钱之前是客户,交钱以后你i就是用户了,用户的维权那真的是太难了,主动权就没了,比比皆是的都是这种消费的维权案例。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流程的问题

我们不单单说奔驰这个问题,更多的是类似的问题的反思,奔驰漏油,车子还没出去就遇到这种问题,销售人员提三包,也是实属无奈,底层的销售员怕担责,只能这样回答,中层的领导他们又做不可了决定,毕竟车子房子这么大消费数额,他们这些小领导也拍不了板。


所以最本质的问题就是售后的流程出了问题,利益至上,买之前是客户,买以后就是用户了,能有什么优势可以维权呢?导致了这种扯皮不负责任的事件。

找到正确的维权途径

现在其实一些正统的维权途径还是太官方,渠道是有,但是很多形同虚设,打电话也是客户接个电话,登记一下,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处理的也是一些事态比较严重,有严重后果的事情,这种小虾小鱼的问题,根本不会理会。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可以正确的有理有据的发声,这样借助新闻媒体舆论谴责等等可能作用会更大一些,您认为呢?


66号车坊


继苹果,波音后,奔驰也将陷入危机,其实这些都不是意外发生,而且长期的积累,老品牌倚老卖老,不把客户利益放在眼里,最终将作茧自缚,自食其果。

如果我是奔驰公司,肯定会制定相关应急措施,而不是放任4s店胡作非为。遇到此类事件,4s店没有权力处理,必须上报,由上级部门来处理,否则会发生巨大损失。

此事件涉及金额只有66万,但现在影响如此恶劣,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1.4s店将被处理,严重者被奔驰取消销售资格。并遭受经济损失,远远不止66万。

2.奔驰的品牌严重受损。虽然此事严重性比不上波音,但对奔驰的品牌损害也很大,无形损失千万肯定是有的。

3-他们应该多去淘宝买买东西,享受一下无条件退款,秒速到账的感觉!!不要还把自己当老爷,把客户当傻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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