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幹部違紀!成都通報多名紀檢系統幹部違紀案件

新華社成都4月13日電(記者許茹)近日,成都市紀委通報7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多名紀檢監察干部因對抗組織調查、未履行監督職責等受到黨內警告、撤職等處分。

1、 2017年12月,崇州市江源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黃樟獲知崇州市紀委在對其違紀問題線索開展調查後,多次參與串供,通過手機短信授意正在接受談話調查的李某作虛假陳述,對抗組織調查;其本人在接受組織調查初期,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工程項目;安排相關人員虛報套取財政專項資金並挪作他用。2018年6月,黃樟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 2018年9月,彭州市紀委在對上級交辦的白鹿鎮天台村黨支部書記伍某、村主任陳某等人違紀違法問題開展初核期間,彭州市白鹿鎮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苟吉麗對被調查人員相互串供的行為不制止,放任該村村民干擾組織審查調查,對天台村套取財政資金,村幹部伍某、肖某參與賭博和吸毒等違法問題失察,對天台村腐敗窩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2月,苟吉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3、 原龍泉驛區紀委駐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組長朱波發現駐在單位虛報工作餐費的問題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發現違規以購物卡代替實物且超標準發放節日福利後,放任違紀行為發生,並參與其中,違規領取購物卡。

4、成都日報社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徐廣軍在其任成都市網信辦網絡評論處處長時,收取業務“返點”2.4萬元。

5、原武侯區紀委駐區機關事務服務和採購中心紀檢組組長徐玉民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未如實向組織報告,以上三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簡陽市老龍鄉紀委書記劉志剛對某考察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食宿等問題未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7、宋洪甲在擔任青白江區紀委派駐區城管局紀檢組組長期間,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履行監督職責浮在面上、流於形式,致使該局違規違紀違法案件多發,以上2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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