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變“四險”?

來 源丨中國政府網、新華社、中國新聞網


你是不是每個月發工資時都會被扣掉一部分錢,用來繳納“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以後可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合併了,社保又迎來大變化……

“五險”變“四險”?


據中國政府網25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五險”變“四險”?

《意見》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

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意見》中主要政策有:

(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二)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後併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六)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研判當前和今後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併實施後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防範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五險”變“四險”?


國務院辦公廳25日公佈意見,要求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為何生育險和醫保要合併?以後是不是“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受影響?繳費比例會有變化嗎?對企業又會帶來哪些影響?

  • 今年底前實現兩險合併實施


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對於在職職工來說,最大的變化就是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同時就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改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隨著通知的下發,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從試點將全面擴至全國。2017年,重慶等12個城市啟動兩險合併實施試點。

  • 為何生育險和醫保要合併?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表示,生育保險跟醫療保險保障對象和範圍有一定重疊,生育中也有一些醫療行為,合併實施後,統一徵收經辦,生育保險無需再建立一套獨立的稽核審查系統,有利於提高經辦效率,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

試點的情況也驗證了合併實施的效果。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2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12個城市的基金共濟能力、平衡能力遠強於非試點的城市;有利於參保擴面,單位和職工只要參加了職工醫保,必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的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大幅度提升。

  • 五險以後變成四險了?


陳金甫解釋稱,說今後“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了,“生育保險取消了”,這實際是誤解。生育保險不存在取消的問題,沒有取消。這是管理層面上的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記者注意到,上述意見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分析, “五險”變“四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說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

每一個險種對應不同的風險,隨著國家鼓勵生育,以後生育風險面臨加大的壓力,所以生育保險還需保留。

  • 生育保險待遇會受影響嗎?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到底會不會影響職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

“絲毫不會影響。” 陳金甫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只是在經辦上改變了享受的渠道,但沒有改變參保範圍、沒有改變生育保險設定的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的發展,生育保障只會越來越好,不會降低。

上述意見也明確要求,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 繳費比例會有變化嗎?


根據意見,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陳金甫舉例稱,比如原來單位費率,職工醫保是7%,生育保險0.6%,這樣合併為7.6%,比較簡化。

而對於職工個人來說,依然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只需要繳納醫保費,繳費比例不會有變化。

  • 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在受訪專家看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經辦,更加便於企業參保登記,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參保繳費手續,減少手續上的麻煩,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

合併實施後會不會給小微企業帶來一定的負擔?陳金甫認為,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進程來看,它不僅沒有增加小微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難度,相反更簡化了參保,消除了政策障礙,提升了管理服務能力。

“從12個城市的試點情況來看,生育保險的參保覆蓋面擴大了,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了13%左右,”陳金甫說,兩項保險的合併實施,在參保應保盡保上,在簡化參保登記的過程中間,是發揮了制度效應,能夠讓更多人“直通車”的就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了。

文章轉自:環球人力資源智庫

“五險”變“四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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