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不容亵渎!

4月13日上午10时43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官方微博账号“平安东城”发布情况通报:

2019年4月12日,警方接到网民举报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言论。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下午将该网民查获。经审查,嫌疑人黄某(男,38岁)交代,其为发泄个人情绪,发布了侮辱凉山因公牺牲英雄的言论。目前,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东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不容亵渎,对于公然侮辱英烈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然受到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不容亵渎!

网警提示

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诋毁英烈者,任其远必抓

侮辱英雄者,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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