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有情,让美丽乡村更和谐

乡风文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全市法律全覆盖工作的开展,基层法律顾问成为一道亮丽的文明风景线,对乡风文明的提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天,“以案释法”栏目讲述的是发生于乡村的一起意外溺亡案例,旨在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进而引导依法办事、有事找“法律顾问”。

案例:员工意外溺亡

家属上门索偿

张建是冠县东古城镇某村的一名法律顾问。

不久前的一天,早上还在睡梦中的张建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叫醒,是该村村书记打来的。原来,该村一家食品厂员工杨某发生意外,溺水身亡。为了防止杨某家属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村书记希望张建到现场进行调解。

张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第一时间向司法所进行了汇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张建了解了情况:杨某系该县桑阿镇某村村民,系酒后失足落水身亡。当时,杨某家属已经赶到现场,情绪非常激动。

张建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时正值单位放假,公司因此没有责任。由于当事人杨某在公司工作多年,出于对当事人家属的同情,公司愿意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杨某家属对此非常不满,向公司提出更高的补偿要求。

于是,张建一边安慰死者家属,一边劝解公司负责人,但多次协商未果。

这家食品厂与杨某家相距数十公里。接下来连续几天,张建一次次奔波在食品厂与杨某家之间,向食品厂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向死者家属讲述公司对当事人的照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事发第6天时,双方达成协议:食品厂一次性支付杨某家属经济补偿款4万元,杨某家属不再追究食品厂责任。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人道主义赔偿

有助于纠纷化解

据悉,单位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意外死亡的,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对此,全国尚无统一政策。而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则要看是否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是则应当认定为工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聊城市普法办主任吕佩军分析说,本案中杨某意外死亡,属于非因工死亡。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杨某之死不属于工伤死亡。

“在具体处理中,法律顾问对企业一方进行劝说,让企业意识到尽管杨某之死确非工伤死亡,但其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从情理出发,有义务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人道性经济补助。”吕佩军说,法律顾问的这一做法,是这起纠纷得以平息的关键。

法律顾问调解纠纷应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在该案例中,法律顾问从法理出发,确认杨某之死并非工伤,告知死者家属不能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在此基础上,让企业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助,提高了调解结果在情理上的可接受性,最终使可能恶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点评:为带来和谐稳定的

自聊城法律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基层法律顾问定期开展农村法治宣讲活动,定期为村民上法治课,即时解答法律咨询,让群众逐步养成了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聊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常书彦表示,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取得了“三提升”的显著效果,带来农村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首先带来的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哪里需要服务,就把服务送到哪里。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其次,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显著提升。基层干部群众逐步养成了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在法律顾问的参与下,一批老旧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所以,我们要为在法律全覆盖工作中奉献有为的法律顾问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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