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人诚信合作合同(专家制定完整版)

投资合伙人诚信合作合同(专家制定完整版)

投资合伙人:甲 身份证:

投资合伙人:乙 身份证:

投资合伙人:丙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诚信合作合同。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投资合伙人经营 (公司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备注:此注册资金为 )

第二条 本投资合伙公司,由 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投资合伙公司经营期限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本投资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公司利润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公司所得赞助或资助归共同享有。

第五条 业务范围(含登记证书业务范围)

1.

2.

3.

4.

……

第6条 投资合伙人职务及工作内容。

甲:负责

工作职责1.2.3.4……

乙:负责

工作职责1.2.3.4……

丙:负责

工作职责1.2.3.4……

第七条 公司采取季度分红模式,实施利润分红。

第八条 公司一切收支均由公司账户 (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账号)收支,由 统一管理,并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实施报税及纳税义务。

第九条 财务实施透明管理,月度会议由 向其他投资合伙人汇报,其他投资合伙不定期抽查 ( 方)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予以核实。

第十条 投资合伙任意一方不得以公司名义与其他个人或单位发生债券债务,借贷,抵押等关系,若造成公司损失,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投资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业务必须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征得其他合伙投资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投资合伙人均有权对自己所持的股份进行转让,撤股,但需经过其他投资合伙人书面同意,并到国家相关部门实施登记,其他投资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并共同到工商局办理登记(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私自开展业务的;(二)私自开展业务不告知其他投资合伙人(三)项目合作中私自收取合作方(含业务方)费用的;(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方(含业务方)或他人贿赂的;(五)利用职务之便与

合作方(含业务方)暗箱操作,谎报或漏报业务合作费的;(六)因业务关系私自接受他人礼品、礼物的;(七)公司重大抉择自行做决定不告知

其他投资合伙人并予以自行实施的;(八)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名称损害其他公司或他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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