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48小时!江西检察机关紧锣密鼓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

24小时内上报问题、48小时内上级检察机关下沉基层帮助解决问题、5天内深入学习讨论中央指示要求、一周左右检察官对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全面跟踪落实、原则上1个月内诉出案件......4月12日上午,在江西省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上,三级检察院检察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江西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就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24小时、48小时!江西检察机关紧锣密鼓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
24小时、48小时!江西检察机关紧锣密鼓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讨论,列出问题、责任两张“清单”

会议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要在5天内组织深入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学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剖析,紧扣职责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查找不足,剖析工作原因,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运用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检察故事、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全省检察机关边督边改的工作成效。

依法严惩: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加强办案力量调配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每一起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提出详细、理由充分的取证意见和要求。通过提前介入工作,把证据问题切实解决在侦查环节,提高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效率。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检察机关要将案件诉出。

办案人员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定性有争议、难以解决时,当天要报告检察长,检察长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协调沟通,并报告当地扫黑办和上级检察机关。

对于下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加强办案力量统筹调配,保证案件及时、依法审结。省检察院要在1、2周内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省检察人员深入学习扫黑除恶最新法律政策和上级指导性文件。

深挖彻查:

加强与纪检监察紧密配合,坚决“破网打伞

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紧密配合,积极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严格依法、准确有力惩治“保护伞”犯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破网打伞”。

综合治理:

加强检察建议跟踪回访、监督整改

针对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提高检察建议质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问题线索,积极主动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高质量检察建议,同时加强跟踪回访、监督整改,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跟进措施。省检察院建立检察建议备案备查制度,各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要逐级层报省检察院,坚决防止为提检察建议而凑数的形式主义做法,省检察院发现一件,严肃通报处理一件。

组织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基层组织建设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履职过程中,应及时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村居“两委”人员情况通报当地组织部门,并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打击黑恶犯罪与基层党组织治理整顿同步进行,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居“两委”候选人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加强综合整治,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

组织领导:

检察长要发挥“头雁效应

会议提出,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要在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检察长要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科学部署,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带头联系协调。分管院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摸清本地涉黑涉恶案件底数,4月20日前报送省检察院,并制定办案方案,“挂图作战”,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统筹协调本院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结合部门职能主动认领任务和问题。

对于办案检察官的责任清单,会议要求,办案检察官既要善于从一般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又要善于从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要通过仔细全面阅卷、提讯当事人,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重要内容,深挖涉黑恶犯罪的利益链,并将“打财断血”审查情况写入涉黑涉恶案件审查报告。

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巡视员、副巡视员,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各分会场参会。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郑燕飞

主管主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新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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