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检察机关“亮剑” 以法律捍卫英烈名誉

看点:

英雄之法保英雄

●今年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从五个维度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一是确立纪念缅怀制度,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都要举行纪念活动;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是重点受教群体;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亮剑”。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巧合的是,同一天,在距离江苏淮安500多公里的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也对暂住在该市开发区的网民徐某侮辱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了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英烈是一个民族历史天空中的璀璨星辰,也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为了捍卫英烈的名誉,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庄严宣告:“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并严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在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后,网络上有文章打出这样一句标题,深入到无数人的内心。值得注意的是,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

检察机关相继依法“亮剑”

5月12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了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正当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之中时,却有人在网上发表不实甚至是污蔑烈士的言论。淮安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信息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另一发布侮辱性言论的行为人王某已被处理,对曾某进行劝阻时,他仍旧发布“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的言论。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了谢勇烈士近亲属的意见。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曾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在救火过程中,消防战士张鑫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在火场南侧的主攻方向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全力阻截火势的蔓延。因厂区南侧墙体突然倒塌,正在扑救的张鑫被墙体砸倒,被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因伤势过重,后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4月29日和4月30日晚,网民徐某在“新浪微博”上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徐某上述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了网友的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烟台市人民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依法履职。5月8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线索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在征求了张鑫烈士近亲属的意见之后,5月21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

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是健康社会的舆论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定位决定了其可以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不特定人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对侵犯英雄的言论及行为情节恶劣、影响巨大、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应行使公诉权主动介入,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看来,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出了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

事实上,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的当日,英雄董存瑞所在家乡检察院——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就开展了检查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专项行动。一是对县内烈士陵园、董存瑞纪念馆进行了检查,发现烈士陵园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开放;二是对网络中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进行搜索排查,结果发现网站中依然存在大量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信息。

于是,次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向怀来县民政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局开放烈士陵园,供公众瞻仰、悼念;同时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

政法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年来,一些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邱少云事迹是真的吗”“黄继光能否真的堵住枪眼”等种种言论,不仅亵渎了为国捐躯的英烈,更让烈士家属们感到寒心。

2016年2月22日,“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等人致信即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在发出呼吁之前,葛长生和宋福保一度为了父辈先烈们的名誉与被告洪振快对簿公堂。

2013年,《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

北京西城区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判决后,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有无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贡献,就没有今天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捍卫英烈名誉,责无旁贷,葛长生和宋福保等人的呼吁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有251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

今年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从五个维度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一是确立纪念缅怀制度,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都要举行纪念活动;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是重点受教群体;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牺牲与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了捍卫英雄烈士鲜明的价值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一系列规定,构筑起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犯罪行为。

纵 深 〉〉〉

​新时代同样需要英雄精神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新华社发表述评指出,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常传常新,必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起奋斗伟力。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曾几何时,以“还原真相”为名歪曲历史,以“不合常理”为名抹黑英雄的言论在网络上反复出现,引发了舆论如潮的谴责。

众多有识之士纷纷指出,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烈士,既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更可能把国家历史和民族精神引向虚无。国家的意志,回应着人民的情感与心声。“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英雄烈士保护法,是一部字里行间饱含着广大人民对英雄烈士深切尊崇和缅怀的法律,更是一部构筑起维护英烈权益“铜墙铁壁”的法律。

“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习近平主席的话语荡气回肠。

在一个和平的年代,英雄情怀更显珍贵。有一句话被网友反复点赞:“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军人、警察、维和战士、消防官兵……他们在这些高风险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不少人为了国家和人民、和平与发展壮烈牺牲。人们面对英雄许下的每一条誓言,都传递着对英雄精神的崇尚,汇聚起推动时代和社会前行的力量。

新时代的中国,同样需要英雄精神。默默钻研数十载的科技人员、坚守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基层干部、累倒在手术台旁的医生、对每个孩子都关怀备至的教师……英雄精神不仅体现为刹那间的生死抉择,而且体现为经年累月的执着坚守。在日常工作中恪尽职守、在普通岗位上埋头苦干,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英雄”。

有人说:“失去生命,并不是真正的死亡;真正的死亡,是被人彻底地遗忘。”“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无论是哪一个时代,英雄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社会前行的强大力量。新时代,期盼“崇尚英雄”蔚为风尚,光荣永远传承,英雄永不独行。

(原载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2018年5月31日一版 本报记者 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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