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丹峰公司100%控股人是助理畢瀅,假如離婚洪欣將一無所有,對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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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一個假設問題,那麼今天我從娛樂的角度給大家分析一下,畢竟夫妻倆都是娛樂圈裡的人,很多消息大家都比較關心!

事情的起因就是張丹峰疑似出軌女助理畢瑩,雖然很多爆料層出不窮,也有人拍到兩人深更半夜在酒店房間獨處,只能說兩個人的相處方式容易讓人引起誤會,但是這也很難說明兩個人真的有什麼不正當的關係。



那麼我們假設張丹峰出軌這件事是真的,那麼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因為這已經涉及到三個人的事情,就算妻子洪欣能夠原諒丈夫,那麼女助理畢瑩會善罷甘休嗎?而且網上爆料畢瑩社交平臺小號發佈的內容來看,此女子絕非善類,而且看內容,兩個人已經維持這種關係很長時間了,由此讓人聯想到去年就有爆料張丹峰出軌女助理的事情,還真不是巧合。


假設這件事情實錘,那麼100%控股公司的事情,很可能是早就策劃好的,而且據說公司的名字也是他們兩個人的名字組合在一起,但是公司法人的名字卻都是畢瑩。也就意味著公司由畢瑩100%控股,那麼這裡就有一點讓人想不通了,張丹峰的公司為何法人會是畢瑩,難道自己做法人不可以嗎?事情令人費解!

那麼問題又來了,這件事情顯然老婆洪欣是知情的,我們都能想到的問題她會想不到嗎?儘管在採訪中張丹峰給出的解釋是:作為法人會很忙,自己還要拍戲,根本沒有時間去管理公司,而且老婆洪欣也在旁邊,而且大家注意看洪欣的表情,很有意思,這理由我都覺得牽強,就算是這樣,為啥法人不是自己的老婆而是畢瑩呢,所以這件事情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



老婆洪欣當然不會那麼笨,一起生活這麼久最瞭解張丹峰就是她吧,如果丈夫和畢瑩真的有關係,以一個女人的敏感的嗅覺,怎麼會不懷疑,更何況去年已經爆料一次,洪欣還親自出來闢謠,或許她根本就知道事情的真相,只是為了保全這個家庭,畢竟洪欣年紀很大可,和張丹峰相差10歲,如果是這樣,只能說太悲哀了!


就算真的離婚,我覺得對於兩個人來說早有心裡準備,而張丹峰作為過錯方,肯定也佔不到什麼便宜,可能是人才兩空,甚至對自己的演員生涯都會造成嚴重影響,群體權衡利弊,這件事諸多疑點,紙包不住火,真像早晚水落石出,我們只能靜靜的做個吃瓜群眾!


娛樂個神算子


張丹峰畢瀅“三度被拍同房”,畢瀅還是張丹峰工作室100%控股人,讓人不禁想到洪欣將是一無所有、人財兩空的結局。明明是正妻,為張丹峰鋪好路,下場連助理都不如?善良女人的悲哀之處,拿出十分的信任,最終遭遇被判。真是沒有一點點防備,感情就滑鐵盧了。


對於此事的看法之一:洪欣淪為苦情女主,“矮小黑”畢瀅,搖身一變,財大氣粗

畢瀅是晞彤影視文化工作室持股100%的大股東,也是法人代表。前半部分信息,張丹峰並沒向公眾交代,而是參考之前的做法,法人代表是經紀人,方便操作。不過,既然已經上升到“出軌”的程度,就不得不考慮是“轉移財產”了,而且這種可能性比較大。

大家還記得上一次的澄清視頻嗎?張丹峰兩次口誤,把“財產”說成“轉移遺產”,這是不是心虛的表現呢?而且兩位的話,都紛紛被打臉,反過來理解,可能才是真相。



儘管洪欣是知情的,認為只是圖方便而已,卻忽略了畢瀅的野心。畢瀅人如其名“必贏”,一邊享受著親姐的待遇,一邊罵人家是醜八怪。這種沒有專業度的人,留在身邊,相處出感情,完全就是“引火燒身”。近日有網友爆料,洪欣現在日子艱難,卡要麼被凍結,要麼不知道密碼,需要借錢生活,還得想著兒子的未來。心疼洪欣。


看法之二:洪欣不識“甘蔗男”,不善經營,還是難逃捕“峰”捉“瀅”,被張丹峰那張多情的臉欺騙多年

張丹峰自以為最浪漫的情話是,“洪欣很老還給他生孩子”,“老”這個字,聽著格外刺耳,大概是內心OS吧。只有他自己覺得感動,外界看來,是感情危機的重要線索。類似於祁同偉追梁璐老師,從嘴上抹蜜、腳底生風,到冷眼相待、伺機擺脫。

洪欣給與畢瀅的權利,已經超出了經紀人的範疇,關係太密切,等於“引狼入室”。洪欣當初為張丹峰澄清“情侶款”一事,解釋自己和畢瀅的同款更多,衣服、包包、行李箱……洪欣也不想想,為啥畢瀅非得和自己買同一品牌?為啥毫不避諱地買同款?一是為了顯示年齡的差距,二是“赤裸裸”地秀恩愛。總結為心理扭曲,三觀不正。


洪欣忘記了一句實話,“最危險的地方,恰恰是最安全的地方”。洪欣不相信一個小三,會笨到如此地步,會如此猖狂!可畢瀅就是這樣的,在洪欣的眼皮子底下,興風作浪,三年之久。洪欣當初不開掉畢瀅,還說畢瀅也是受害者。想想真是要被“蠢哭”的節奏,畢瀅持股100%,洪欣如何開她?再說,張丹峰肯定會獻計阻攔的。風波一過,畢瀅照樣積累資本。一個對別人老公動了心思的女人,還拿著100%的股份,她不想“轉移財產”,難道想改行當明星管家嗎?



最可恨的地方是,畢瀅一句“我可以幫你養貓,也可以餵飽你”又是一語雙關。真把自己當太太了,想到《芝麻胡同》的寶鳳,也是一心想攀高枝,一副處心積慮的模樣。畢瀅抓住了洪欣的軟肋,那就是孩子。畢瀅對彤彤好,洪欣會變本加厲地喜歡畢瀅,反而中了圈套,放鬆警惕。甚至網傳:如果張丹峰離婚,畢瀅會幫張丹峰照顧女兒的。綜合來看,這沒什麼不可思議的。問題在於,這樣的女人,能教好孩子,那才真是個笑話。


從畢瀅幫忙購物買單,到持股100%,這就像連環計。如果看了《都挺好》,那應該見識過蔡根花的本事。從菜錢兩三百都要偷,到盯上三室一廳,就算三十萬放在面前都不眨眼。用吳非的話說,“生活質量不能降低”。洪欣為了省心,家務瑣事都交給畢瀅,小到讓她當代購,大到處理兒女的事情。


畢瀅長期接觸奢侈品,標準還能降下來嗎?既然已經是100%大股東了,又感受著家庭的溫馨,怎能不眼紅?怎能不奪人所愛、坐享其成?畢瀅能在小號上肆意謾罵,就能想象內心多麼慾求不滿。所以,這樣的想法很“畢瀅”。但是,畢瀅就算得到一切,也只能和馬蓉、吳秀波一樣。洪欣就算一無所有,大家都會力挺她的。

你們覺得呢?

如果喜歡我的回答,



娛樂新寵


其實看到這個娛樂新聞我還是很驚訝,雖然驚訝但仔細一想還是在意料之中!雖然這件事情沒有實錘,但是無風不起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

張丹峰我對他之前瞭解不多,但是因為《花千骨》這部劇大火,我才更多的瞭解飾演了東方彧卿的張丹峰。張丹峰外形帥氣俊朗,而且演技也挺好,戲路很廣。他在《花千骨》裡扮演的東方彧卿是一個痴情的角色,現實生活中因為他和洪欣的姐弟戀的戀情,他也同樣被很多人稱讚為是一個重情的人!


然而,去年七月份就因為一張他和洪欣還有經理人畢瑩的合照被網友們深扒,因為在照片中看著張丹峰和畢瀅更的氣氛像是一家人,於是遭到了網友的深扒。然後在發現了大量張丹峰和經紀人畢瀅的情侶裝,然而卻被當事人否認了,並且洪欣也出面澄清,這件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並且後來據說畢瀅也被換了,張丹峰的經理人貌似被換了。
然而,最近因為張丹峰被拍到和畢瀅在一個房間裡共度三個小時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畢瀅之前被傳離開了張丹峰,然而現在又被拍到穿著居家服拿著張丹峰的房卡打開了房間,然後一起共度了三個小時,實在是很難不讓人想歪!


並且洪欣關於張丹峰的微博基本上都已經刪除了,就只剩下那張被張丹峰和畢瀅更像是夫妻的照片,這一波操作我也實在是看不懂,不知道是不是在暗示什麼。


不夠以我來看,洪欣雖然比畢瀅年紀大了一點,但是確實很有氣質,也很漂亮,畢竟也是在香港曾經大紅大紫過的明星,氣質還是在的,而且看起來也很年輕啊。畢瀅除了年輕點,和洪欣根本沒得比的(沒有惡意攻擊)。

還有張丹峰公司的控股人百分百都是畢瀅也確實讓人挺意外的,雖然張丹峰曾經說過是因為控股人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沒辦法專心拍戲,所以才這樣做,但是我覺得這個原因根本站不住腳,畢瀅很年輕,經驗估計還不是很多,然而張丹峰就真的這麼放心的把股份都交給畢瀅嗎?不得不說,張丹峰如果真是像題目中那樣所想的,也太可怕了!我只能說是:心裡深沉!

不過娛樂圈裡誰知

道真假呢,現在畢竟還是沒有實錘,希望真的像張丹峰所說的那樣是捕風捉影,而不是真的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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啵啵啵娛樂


忍不住想要發表一下看法~

從表面上看,洪欣實在太不明智了,感情工作了這麼久竟然是為別人打工。張丹峰是真的渣,竟然還搞財產轉移這一套,實在渣的前所未聞。但是我們細細考慮一下,事實可能也許不是這樣的。原因如下:

一、在法律上存在代持股協議一說。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所以經紀人可能是顯性股東,洪欣和張丹峰是背後的隱形股東。

二、可以參見下面的一個採訪可以佐證。

的確擔任法定代表人會有很多麻煩的事情要去解決。要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訴訟,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等等。

三、明星做到這個份上相信都不是傻子,不會這麼輕易被騙的。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的轉讓需要履行一定的特定程序,還需要公示,在這個過程中,洪欣不可能不知道。

故我自己覺得哈,也許事情不是表面看的那樣,吃瓜需謹慎。還有女孩子真的好不容易,基本本性,特別容易相信別人,就算結婚了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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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姐琳娜


很多人已經從法律的角度回答了這問題,而我作為娛樂內容創作者就從娛樂的角度分析一下。
假設張丹峰為了給畢瀅名分而和洪欣離婚,對三個人在娛樂圈都會有極大的影響。

  1. 對張丹峰的影響:張丹峰自從被報道和經濟人畢瀅可能存在不正當關係以來,已經打破了以往好男人的形象,名聲也是一落千丈,但由於並沒有確鑿證據證實這件事的真偽,時間一長慢慢也就被淡化了。可沒想到,昨日又被爆料兩人深夜在同一房間相處3個小時後,一切的一切便更無法解釋了。假如兩人真的離婚,那張丹峰出軌便是板上釘釘的事,對他個人的影響也可想而知,或許馬蓉的“今天”就是他的“明天了”,娛樂圈也不會再有他的容身之地。

  2. 對洪欣的影響:這段時間的各種爆料或許已經讓她遍體鱗傷,娛樂圈本就像楚門的世界,你的生活永遠是別人的論點和笑料,相信再強大的女人終有一天也會崩潰在無盡的輿論之中,更何況還有一兒一女的她呢?假如他們離婚,財產損失是小,而對一個女人和一個家庭的打擊無疑是毀滅的,即便得到所有人的可憐,那也只不過是傷口上撒鹽罷了。
  3. 對畢瀅的影響:作為一名經濟人,和自己老闆傳出緋聞,還產生那麼多負面影響,本就已經有違職業道德。而這個“小三”的標籤,無論她是否有過越界都難以洗白了。但她2015年畢業,年底就進入了張丹峰的公司,2016年就成為了正處於事業巔峰期張丹峰的經紀人,作為一名剛畢業一年多的大學生,工作事業上升的如此順利,難道是因為有著過人的能力嗎?我們可以從微博上發現一些端倪,各種旅遊照,各種炫富照,各種親密照完全不符合成功女性的人設,所以引來那麼多的猜測,也並非都是空穴來風。假如張丹峰和洪欣離婚,便間接坐實了她第三者的身份,而她也理所應當的成為了整件事最大的收益者,因為張丹峰和洪欣有一個工作室和兩家公司她都擁有100%的股份。

文章純屬個人觀點,在事件沒坐實的前提下,一切也都屬於猜測。通過以上分析,整件事不論真實與否,最大受害人無疑是洪欣和兩個孩子。愛情的本身本無對錯,只是不應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更何況孩子的路還很長。

最後希望各位看官也都嘴下留情,畢竟娛樂圈的很多事本就無法說清。


無是說


根據微博認證信息,張丹峰屬於晞彤(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

根據企業登記信息,該晞彤(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出資額僅為10萬人民幣,投資人為畢瀅。

很多人為了規避風險,承擔法律責任,常常通過掛名等形式擔任實際出資人。從表面來看,該工作室確實屬於畢瀅所有,屬於其個人資產,與張丹峰及洪欣無關。如果一旦離婚,從法律意義上,洪欣確實是無法分割該公司股份。

但說洪欣一無所有也太過誇張。《婚姻法》默認採取夫妻共同財產制,所有在張丹峰與洪欣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及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期間的收入,房產、車輛等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同時,若在婚姻期間,發現張丹峰有隱匿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相應的人員返還財產。且根據規定,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葉律師


這種提問就是嫌事情搞的還不夠大的提問。首先做為經紀人的畢瀅,和自己的顧主為了研究劇本的可演性和所接的這部劇的經濟價值,偶有朝夕相處,實屬正常現象。可就是有那麼一部分自媒體的人.靠著表面現象想象力十分豐富的去撲風捉影。還說什麼洪欣避談這些事情,讓我說的話,那是洪欣賴的理這些無聊的媒體。那就不過腦子想一想?如果是張丹峰出軌畢瀅,洪欣還會如此淡定,坐視不聞嗎?!還用著你等瞎操心?!再著說了有本事你怎麼不去現場捉姦呢?!等什麼時候你能捉姦在床,再出來妄言吧!真是見不得人家兩口子過的好!即使象你們說的.什麼畢瀅100%的股權啦.洪欣會不會一無所有啦!全部都是無中生有的瞎操心!不過腦子想一想,以洪欣的智慧和自己以前的財富積累,她怎麼也不可能把自己弄的一點後路都沒有,張丹峰也絕不會如此絕情。人家洪欣兩口子過的舒坦著呢!完全是瞎攪和!





123春之花


張丹峰公司100%控股人是助理畢瀅,假如離婚洪欣將一無所有,對此事你怎麼看?

從網友扒出的畢瀅的背景來看應該不是家裡有礦的那種。她是畢業後搭上了張丹峰才變的有錢起來,購買各種奢侈品。她這個法人代表以前以為是授權代表。因為公司有很多事情要管理而且需要法人簽字什麼的,明星太忙沒精力處理。弄個授權代表,出了什麼事還能背鍋。

不過這100%控股就可怕了,這表明畢瀅是張丹峰的老闆,洪欣連個老闆娘都算不上。畢瀅任法人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峰焱文化有限公司,峰是張丹峰,而炎是什麼呢?有網友扒出,炎就是畢瀅,因為瀅的繁體字上面是兩個火,所以才取的這個名字,是不是細思極恐,大家回過頭來看確實很多細節都值得推敲。

<strong>洪欣應該是絕對信任張丹峰,所以才不管公司的事。張丹峰這個人心機很深,很早之前就在佈局了,公司法人換成畢瀅可以說是為了方便工作。股權100%給畢瀅,除了張丹峰絕對信任畢瀅外也算是財產轉移的一種方式。這說明,張丹峰早就有離婚的打算了。所謂的恩愛一切都是作秀。今天還看了一篇文章,把張丹峰描述成一個老千。洪欣不過是他成名立萬的墊腳石而已。雖然佩服這位作者的腦洞,不過細細想來,他雖不是千門中人但所作所為同樣令人不齒。

洪欣情感經歷坎坷,三段婚姻都是所遇非人。娛樂圈夫妻間的爾虞我詐簡直比他們演的電視劇還精彩。現在洪欣也不再出來為張丹峰解釋了,她刪光了微博中秀恩愛的照片,只保留了一張他們一家人和畢瀅的合影。用意也很明確了,因為就是這張照片引起網友猜想進而爆出張丹峰出軌。同時在內地,大家都在同情洪欣,但在香港卻有很多網民表示洪欣是自作自受,找小鮮肉老公,吃嫩草。還有人說她不要離婚,再離婚帶著孩子真的沒人要了等等。

接下來可以預見,在輿論壓力下,張丹峰和畢瀅肯定也會做垂死掙扎。因為一旦人設塌了,口碑沒了,演藝事業也就停滯了。沒有收入來源,張丹峰和畢瀅怎麼維持奢侈的生活呢?


大頭講故事給你聽


七月份就因為一張他和洪欣還有經理人畢瑩的合照被網友們深扒,因為在照片中看著張丹峰和畢瀅更的氣氛像是一家人,於是遭到了網友的深扒。然後在發現了大量張丹峰和經紀人畢瀅的情侶裝,然而卻被當事人否認了,並且洪欣也出面澄清,這件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

法定代表人會有很多麻煩的事情要去解決。要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訴訟,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




福建小馮


這個問題,很多法律專業的同學已經回答過了。

我用樸素的語言再提煉一次,供題主參考。

控股人是誰,並不代表持股人就是誰。有種操作,叫代持股。只要雙方簽訂了正式的代持股合同。

  1. 用通俗易懂的話講就是,有錢不在明面上。為了規避某些規定,或者不願意露富,或者乾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比如現在很多娛記都擅長天眼查這個功能,只要付費,你名下的諸多公司、股權資產一查就一目瞭然,順藤摸瓜太順了,只要你搞定方法。

  2. 那麼,我既想正常發展,又不想被人知根知底,怎麼辦呢?將我名下的公司、資產刮放到其他人名下,配偶、子女、父母、親戚、助理,這些人都是首選項。稍微不瞭解你公司的人員組成,不知道這些人的名字,你就沒法查到我名下真實資產。

  3. 經常看到某些房地產企業,法人是不知名的某某,出資10萬,其他股東變動頻繁,出資幾千萬,實際控制人是誰?當然是出資多的人啊,難道10萬元出資頂崗的法人能為上億的開發樓盤負責嗎?開什麼玩笑。

有種操作叫私人法律顧問。真.有錢人人手必備。還有種叫婚前財產公證。

默默吐槽一句“鹹吃蘿蔔淡操心”,就跟王寶強和馬蓉離婚一樣,最後仍然是王寶強碾壓式地從離婚判決、財產劃分及子女撫養上達到了想要的結果。能用錢購買到專業服務,是慣例,洪欣不是一個單槍匹馬的弱女子,要相信人家有正常的操作能力啊。

頭條號:講故事的貓小姐,歡迎關注並留言討論哦,原創內容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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