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後續:信美人壽被罰65萬

“相互保”後續:信美人壽被罰65萬

靴子終於落地。

今天,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一則信美人壽保險相互社(以下簡稱“信美人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從去年11月27日,支付寶官方微博宣稱,“相互保”升級為“相互寶”。當時這一升級的背景是,信美人壽被監管約談,因涉嫌違規經營撤出,由支付寶來進行後續的產品運營及管理。

相互保誕生的初衷,是幫助普通人獲取健康保障,實現大病保障低門檻、高透明、還能互助共濟: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螞蟻會員(60歲以下)無需交費,就能加入到其中,獲得包括惡性腫瘤在內的100種大病保障,在他人患病產生賠付時才參與費用分攤,自身患病則可一次性領取保障金。

面對普通人巨大的健康險保障需求,從10月16日上線後,“相互保”迅速成為了一款現象級“爆款”。低廉的參與價格、便捷的參與方式和互聯網的營銷手段,幫助相互保吸引到了大量用戶,上線第一天加入成員人數達到了百萬級,三天達到了330萬,到了第八天就突破了千萬。

但是好景不長,這項創新迅速引起了行業各方面的關注。追隨者有之,京東金額迅速的推出了類似的產品“京東互保”但很快下架;質疑者也有之,有行業人士私下曝料說,相互保的客戶猛增太多,傳統保險公司屢屢去銀保監會“反映情況”。業內也早有傳言,銀保監會要對信美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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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在性質處罰決定書中表示,信美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信美人壽在“相互保”業務中通過產品參數調整的方式改變了產品費率計算方法以及費率計算所需的基礎數據。時任董事長楊帆和時任副總經理兼總精算師曾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信美人壽在“相互保”業務中向保險消費者傳達“相互保”產品依法合規的錯誤信息,以及第一年參與成員分攤金額僅需一兩百元的誤導信息。時任董事長楊帆和時任副總經理兼總精算師曾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當事人信美人壽、楊帆和曾卓提出陳述申辯,申請免予、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一是針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信美人壽理解“相互保”業務的參數調整適用原保監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14號)第二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

二是針對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信美人壽認為關於產品備案的宣傳是對客觀事實的陳述,預估第一年參與成員的分攤金額在一兩百元左右是合理的。

三是楊帆認為其並非“相互保”項目的分管領導,其作為董事長的職責不包括日常具體的項目經營管理,不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是曾卓認為其為“相互保”項目的分管領導而非負責人,不應承擔“相互保”業務開展涉嫌違規操作的執行責任。

但銀保監會經複核認為:

一是“相互保”業務中信美人壽通過產品參數調整的方式改變了產品費率計算方法以及費率計算所需的基礎數據,該行為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不適用《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

二是“相互保”業務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問題,宣傳產品經過備案是向消費者傳達產品依法合規的錯誤信息;“相互保”採用後付費的方式導致分攤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向消費者傳達第一年參與成員分攤金額僅需一兩百元的信息存在誤導性。

三是從檢查調取的會議紀要和調查筆錄看,楊帆牽頭參與了“相互保”項目的重大決策,曾卓作為“相互保”項目的分管領導,均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然後,小編去查閱了一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十九條規定如下:

保險公司將產品參數可調的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的,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應當包含產品參數調整辦法,並由精算責任人遵循審慎原則簽字確認。

保險公司銷售產品參數可調的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根據產品參數調整辦法計算相應的保險費率,且產品參數的調整不得改變費率計算方法以及費率計算需要的基礎數據。

保險公司銷售產品參數可調的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如需改變費率計算方法或者費率計算需要的基礎數據的,應當將該產品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所以,按照監管要求,調產品參數是需要報監管部門備案的。

但是信美人壽的理解是,“相互保”業務的參數調整適用原保監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14號)第二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

保監會2015年14號文第二條是這麼說的:

“相互保”後續:信美人壽被罰65萬


但是最終,銀保監會給出的裁定結果還是,“相互保”產品參數調整的方式不符合14號文的規定。

“相互保”後續:信美人壽被罰65萬

2、

信美人壽本次被罰金額為65萬元,楊帆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3萬元,曾卓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5萬元。

具體來說 ,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是信美人壽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信美人壽處以罰款4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楊帆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對曾卓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二是信美人壽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信美人壽處以罰款25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楊帆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曾卓給予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信美方面表示,作為一家初創的新型保險機構,信美相互一直努力於普惠金融和共享經濟的實踐探索,本著自助、互助、助人的初心,讓更多消費者享受到保險保障是我們前進的動力與使命,從未想過、更不會有意欺騙消費者。然而我們在創新過程中確實還有很多東西需要進一步學習與思考,接下來我們會加強對各項監管制度的細緻研究,與監管保持密切聯繫,加強彙報溝通,在業務發展中不斷加深對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後我們也會不忘初心,在監管指導和社會監督下繼續堅持創新,為會員和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相互保”後續:信美人壽被罰65萬


近期最新的數據顯示,“相互寶”成員已經超過了5000萬,成為全球最大的互助社群,平均一分鐘就有近200人加入。

其中,相互寶5000萬成員中,有31%來自農村和縣城,47%為外出務工人員。在已經獲得救助金的24位成員中,也有一半來自低線城市和農村,大部分是兒童和外出務工人員,最小的只有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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