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寶坻法院依法嚴懲“軟暴力”非法討債惡勢力犯罪團伙

【扫黑除恶】宝坻法院依法严惩“软暴力”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4月12日上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學海等九人尋釁滋事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寶坻區首例以“軟暴力”手段尋釁滋事、非法討債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審理情況

寶坻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學海、趙天利系山東省聊城市高唐縣強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又稱“強大信息服務中心”)員工,被告人趙一兵、丁澤嶺、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王玉鵬為該公司臨時工,以代為向其他公司催討債務為業。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學海僱傭,與李學海等人共同催討債務。2018年1月份,李學海從強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獲得債權公司信息,從債權公司處取得向河南環宇賽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索取債務的合同、判決書等,後糾集趙天利等被告人,結夥或分別結夥多次到上述公司,採取隨意走動、車輛堵門、懸掛橫幅標語等滋擾方式索要債務,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中,在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處索債時,因採用車輛封堵該公司門口,與該公司貨車司機劉某發生爭執,李學海等人將劉某毆打致傷。經鑑定,劉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扫黑除恶】宝坻法院依法严惩“软暴力”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宝坻法院依法严惩“软暴力”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

寶坻法院認為,國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李學海等9名被告人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以達到非法索債的目的,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並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對被告人李學海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特點

1

李學海等人依託“討債公司”,在各地非法從事討債業務,妄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嚴重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國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對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非法手段討債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懲處。

2

李學海等人的犯罪手段屬典型的“軟暴力”違法犯罪。李學海等人為達到非法索債從而謀取不法利益的目的,通過在涉案企業進行滋擾、糾纏、聚眾造勢、封門阻工、張貼橫幅等方式,使企業職工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影響了企業及員工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並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3

李學海等人屬惡勢力犯罪。李學海等9人有組織的多次實施非法討債違法犯罪活動,李學海作為糾集者在犯罪活動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其他成員明知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犯罪活動,仍按照李學海的組織、指揮參與犯罪。上述人員構成惡勢力。

本案啟示

1

企業及公民均應通過合法手段解決糾紛、維護權益。

2

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討債公司。

3

加大司法宣傳力度,發揮輿論正向引導作用。

來源 | 寶坻法院

製作 | 張 薇

審核 | 祖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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