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4月11日晚上,视觉中国,这个几乎占据国内图片库市场半壁江山和近日舆论场的网站,留下了一片空白的网页。也就在这一晚,视觉中国被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关站整改。

视觉中国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图据央视

这一场因在全世界首张黑洞照片上标记版权而引发的连锁反应,或许令视觉中国措手不及。

在其称对黑洞图片拥有版权之后,“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企业logo也是你的?”诸多质疑接踵而来。4月12日,欧洲南方天文台也回应媒体,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他们。

视觉中国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

作为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的视觉中国是否存在过度维权、钓鱼维权?它到底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一张黑洞的照片

一片空白的网页

近日,因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视觉中国陷入了舆论的“引力场”。

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发布了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第二天,因为在黑洞照片上标记“视觉中国”标志,称“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视觉中国拿着黑洞照片准备赚一笔”的消息迅速传开。

随着共青团官方微博发出“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的质问,一大波质疑朝着视觉中国涌来,

媒体新闻图片、企业logo、人物肖像(包括烈士照片)等图片的版权属不属于视觉中国?是否能够收费?将图片放开被使用后,再发律师函诉讼索取赔偿,算不算“流氓维权”?

视觉中国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人民日报发微博质问

4月11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约谈视觉中国,4月12日凌晨3时,视觉中国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4月12日,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其联系,也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同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

截至发稿前,视觉中国网站仍是空白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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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视觉中国官网仍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

摄影师:

盗图可恶 借维权牟利更可恶

一位从事摄影行业10年的摄影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视觉中国目前算是中国最大的图片版权代理机构。早年在他拍摄新闻图片时期,就跟视觉中国合作过。合同中,会按照不同的图片类型,约定相应的分成比例,视觉中国据此获得对摄影师作品的相应代理权。因此,在发生盗图侵权时,视觉中国才有立场去维权。

但他认为视觉中国存在一个很多图片版权代理机构的通病:打着为著作权人维权的幌子,通过大量起诉盗图一方,实际为自己获取利润。

“一张图放上去,一般下载一次会给我们十几二十块稿费。但他们(视觉中国)去维权拿到多少赔偿,我们是不知道的,顶多在发放稿费的时候再多个几十块。”

这名摄影师还向红星新闻透露,视觉中国在发现他人盗图时,会先跟对方索要高额赔偿,对方赔不了就会协商,最后可能通过跟视觉中国签订1年或几年的图片使用合同来解决。

“这叫维权吗?简直是打着维权的旗号,给自己招揽大客户。盗图、不尊重摄影师知识产权的可恶,但视觉中国这样牟利的行为,同样伤害了辛苦拍图的劳动者。”

此前,视觉中国对素材的分类主要为编辑类和创意类。

其中,编辑类素材主要服务于新闻媒体。一位在媒体工作多年的图片编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媒体对视觉中国这样的机构是有需求的。一个地方的新闻事件发生后,外地媒体可能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去寻找配图,还要沟通图片的著作权人,而视觉中国就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同时,他认为最大的版权“黑洞”在于使用者。以他跟视觉中国打交道的经验来看,视觉中国在确认图片来源、上传人身份、图片署名等环节有一定的审核和规定,但如果上传人不说实话、使用者不规范署名,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

“这样的图片版权代理机构一定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对摄影师来说,也是一个让自己作品被广泛传播的平台。但此次视觉中国暴露了它对图片上传者审核不严的问题,这也让我们担忧,或许我们花钱买来的图片并非是著作权人上传的。上传人投机取巧,视觉中国审核不严格,意味着我们使用后仍然有侵权风险。”这名图片编辑说,希望视觉中国能借此整顿,加强审核机制,并做到信息更加透明化。

视觉中国是守护版权的“狮”,还是流氓维权的“虱”?

专家解读

1. 哪些类型的图片可由视觉中国这样的机构通过收费授权他人下载、使用?

赵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如果视觉中国和摄影作品的作者之间签订了授权使用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视觉中国可以通过收费方式再次许可他人使用,且约定使用的方式和范围,那视觉中国的做法就没问题。如果是通过单位获得摄影作品的授权,那应该提供完整且充分的授权链条,即从作者到视觉中国,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授权和转授权的权利。

陈绍玲(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图库机构可以买断作者的照片,也可以拿到作者的许可,否则不能销售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至于买断或者许可的具体权利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他人想出版图片或传播图片,那么图片机构就需要取得相应授权。凡是权利人享有版权的图片,只要图片的利用不触犯其他法律,可以由图片机构授权他人使用。

尹锋林(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黑洞”的照片也有版权,在符合版权方对图片使用的规定条件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使用。但视觉中国将这幅图收录到图库中,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而宣称如要使用需要获得授权,向外发放许可。这种宣传方式存在一定问题。而像企业的logo,如果是企业独创的,理应由企业享有版权。如果视觉中国未经许可就将这些图片放到自己的图库中,让使用者可搜索下载使用,至少会侵犯相应企业的著作权,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国旗国徽本身是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是国家的标志,如果视觉中国宣称对其享有版权,使用需要获得版权许可,这就涉嫌虚假宣传。

2.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其联系过关于黑洞版权一事。而视觉中国此前将图片放到自己的网站上,并表示不买图不能用,其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陈绍玲:实际上,欧洲南方天文台是根据CC4.0协议向任何不特定人发出了许可,只要按天文台的规定使用照片,例如标明来源,就能免费使用这些图片。所以,不论是视觉中国,还是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图片。

孙磊(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可能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可由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处理。同时,视觉中国如果把没有授权许可的图片进行收费,是侵犯了真正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关注到有关不良行为,下一步应该会采取措施,制止、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公司涉嫌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违法活动。一旦查实,应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诗睿:视觉中国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未经授权销售他人著作权作品,此时权利人的著作权已经遭到侵害。网络销售图片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应当依法进行。

赵虎:首先,视觉中国存在不诚信的问题。让人产生质疑是不是视觉中国的多次所谓照片维权中使用的照片,也并没有得到原作者授权? 其次,视觉中国涉嫌欺诈。但由于人们在购买图片时不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因此很难依据消法主张三倍赔偿。至少可以依据《民法总则》规定,要求视觉中国返还费用。如果在购买图片时,合同中有对版权瑕疵违约责任的约定,还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赔偿。另外,视觉中国并非“黑洞”图片的版权人,其利用《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人的保护,打击“侵权”来盈利,已经超出了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3. 我国目前关于图片的版权保护的现状如何?视觉中国这样的机构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孙磊:有一定意义,目前很多媒体或者研发公司,都大量需要图片素材,但没有合法可靠的途径获得,如果有机构解决了这个问题,相当于“花钱买心安”。

陈绍玲:目前,我国公民的版权意识普遍薄弱,所以针对图片的侵权行为泛滥,图片公司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没有视觉中国这样的公司,那么摄影作者的处境可能很糟。视觉中国有存在的必要,但它的经营模式显然存在问题。

朱诗睿:要承认我国整体版权意识淡漠,图片版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图片权利人维权也十分困难。这样一来,版权方就像一家“版权银行”,作者只需专心负责生产优质内容,而视觉中国这类的机构可以代为维权。

尹锋林:个人或媒体想要使用图片,如果单独去找各个权利人,各项成本都比较高。如果有这样的机构集中处理,可能会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对权利人来说,个人能力比较弱,由平台替其监控使用者的使用行为,效果可能更好。现在有这么大的争议,其实和我们整个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关系。很多人习惯了免费使用,只要一收费,就会反感。虽然视觉中国本身在经营过程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但它积极主张版权对于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也是有利的。

这其实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著作权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利益平衡的综合考量。著作权保护采取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就自动获得保护了,这与专利、商标需要经过申请、审查、登记、公告才享有权利不一样。这样,是否享有专利权或商标权,可以通过查询相关官方机构核实。而著作权方面,可能就需要使用者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自己找到真正的权利人。所以有视觉中国这样的机构,其实有利于使用者找到这些权利人。

4. 视觉中国的维权模式被抨击为“流氓维权”,还有“钓鱼维权”之嫌。正确、合理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朱诗睿:合法维权应当在正常的范围之内,事实上,不论是权利人还是用图人都需要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只有懂法,才会更好地促进用图人避免侵权,而权利人有利可得。

尹锋林:使用者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勤勉尽责地去寻找版权所有人,即使没找到,那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判决时可能会考量减轻。对权利人来说,最近这几年现在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著作权人应积极维权。

赵虎:视觉中国这样的版权代理机构想要维权,首先要确定照片的作者是谁,其次得到照片作者的授权,不能滥用权利,也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把是否起诉当成自己要挟对方赔钱了事的勒索方式。如果没有授权就去进行所谓的维权,那其实是“版权勒索”。而使用者要增强版权意识,对于版权来源不明的照片最好不做商业使用,对于有版权出处的照片在使用时最好能得到作者的许可。

5. 对于图片摄影师等著作权人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以图库授权的形式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孙磊:可以发表在微博等独立第三方平台,作为最初级的创作时间依据,只发布低像素、缩略图,留下商洽方式。最关键的是著作权人要先进行版权登记,固定自己的作者身份和创作时间,留存法律依据。

陈绍玲:可以选择集体管理模式,例如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它是中国的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负责管理会员的版权,收到版税后转交给会员。这种模式在中国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尹锋林:要反思如何建立合理的著作权授权、许可的程序和制度,鼓励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还要尽量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管理部门可以在市场正常竞争过程中有意识地扶植多家类似的机构共同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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