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严格将“禁火令”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月19日,全市安全风险防范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2013年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告》要求,依法划定禁火范围,及时发布《禁火令》,并认真执行。目前,落实情况总体堪忧,突出表现在宣传造势不够,没有形成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依法依规打击、查处不力,公开曝光不足,警示作用远未到位;形式主义严重存在,楼阳生省长重要批示和市政府七条要求仍然悬空等。这是当前最大的风险和隐患。为严格将森林防火特险期“禁火令”落实到位,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落实“禁火令”要切实明确属地责任、监管责任、查处责任。特别要按照3月28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和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落实“禁火令”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4月1日下午18时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落实情况及制定的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本区域火源管理、巡查责任人名单、电话建立台账,以备存查。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台(站)主阵地和各种自媒体、新媒体,集中宣传禁火令和防火灭火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切实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规必查、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导向。

三、从严查处。要坚决让“禁火令”落地见效、见人见事。认真落实3月31日楼阳生省长批示和市政府3月30日《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七条要求,对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公开曝光。特别是对今年已发生过的火情,由政府牵头,公安机关等会同,对直接、监管、属地等责任人认真调查,快速查处,真正形成“火炉效应”,坚决守住不发生森林火灾这个底线。

四、强化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搞好落实。4月2日—4月9日我市进入群众上坟时期,这将成为我市森林防火特险期的特险期。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景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工作人员及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全部停止公休,深入一线明察暗访,会同乡村人员共同落实“禁火令”,真正把“禁止野外用火”(包括上坟祭祖)、“火种不入山、火源不入林”的要求落到实处。防火特险期过后安排调休、补休。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