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66万奔驰还没出店发动机坏了,4S店只答应换发动机,你怎么看?

风少侠1988


咱们先不论其他的,这位女士如果所说内容均为实情(还没开出门就漏油,奔驰方拖,要走三包),那奔驰就是明显的店大欺客!

再来谈视频

视频中这位女士说话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从出事原因开始,简短几句话讲述了这半个多月的遭遇。并且还利用“以退为进”向所有人表达了“如果我开了长途或者超过200公里,发动机漏油了,你让我走三包,我没有任何怨言。但现在还没开出门,发动机就漏油了,让我走三包,这根本就是扯淡!”由此可见,这位女士对孙子兵法比较了解或者说她的老公or背后某人对于毛选和兵法有很深入的了解。那假若是这位女士一人的想法,也无愧她说自己是研究生学历。

同时,她也在用自己弱者的身份向大家获取同情。她在视频中提到“从来没遇到过这种糟心事儿,以前因为自己善良,都是得过且过,但这次不同了!”

另外,她还多次提醒奔驰方,甚至110,12315,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这么一闹,不仅我出名,你们也会出名!

很强,全程无脏字,逻辑清晰

PS.2019年4月12日是她的生日(她自己说的),将满30岁。这辆奔驰66万,我真的好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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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一群唯利是图的人欺负消费者,以为消费者都会忍气吞声,以为现在的消费者都不懂法,以为店家有关系可以只手通天,什么都能摆平,出事了就认怂。去年我家装修,就找了有住家装,开始还算和谐,最近一直拖工期,合同上签的45个工作日,一拖再拖,因为他们多家分公司倒闭,总公司资金紧张,我家的负责人一再的找借口,都被我一一拆穿,成年人的世界里大家都不容易,有难处说出来可以理解,欺骗就没办法原谅,不要把别人当傻子,你永远不知道对方的手里是不是还有王炸。最后完工后算延误工期,很简单的计算问题,就为了少陪我们在那糊弄我们,对不起,我永远记得,最初你们给我算收费时的认真劲,小数点后两位也不抹零,幸好我多上了几年学,也考了建造师,懂法,也有幸可以实地运用。


熊熊170938887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了这个视频,晚上在头条上又看到了更完整的视频,真的,有时候看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生气,评论区为什么有那么多骂娘的呢,因为谁看了都生气。

好像记得汽车三包也没有推行几年,不知道有多少人退过或者换过汽车,我相信很少,看它的三包政策也是个鸡勒,必须是维修两次还不能解决问题才能具备退换的资格,我想问下两次还修不好么,估计你去自费修理肯定修不好,这么大宗的商品为什么不是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呢,我很奇怪,它是一个坏了的东西,为什么要消费者来承担,在我国对于汽车,房屋的买卖都是商家占便宜,他们说了算,这两宗商品是目前国人消费最多的,法律说,你可以维权,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想说武器太重,拿不起,给把手枪🔫行不行。

今天的这位女研究生消费者我觉得她真的是一直很克制,说话有理有据,很理性,她应该也是求助无门才会这样的,不顾形象,我想试问一点,如果今天这位消费者不理性,做出了不理智的主动,或者开车伤害到了无辜的人怎么办,我们不能总是在考验国人的忍受力,不能总是等到不可挽回了才知道应该怎么做,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现在人的承受能力真的很弱,也希望国产汽车强大起来,不知道在德国有多少外资汽车🚗。





字句节奏


一、购买奔驰车女士求助官方渠道无门,在笔者看来不意外,但确实无奈。

女士拨打110报警求助不妥,警察不负责民事纠纷解决,给工商打电话投诉效果肯定不明显,工商消协部门只负责协调,没有处罚权,而想找到有执法权部门确实太难了,就是立案调查听证复议走完程序,也能把消费者折腾死。如果女士选择起诉,费神费力,很可能还会败诉。

二、4S店为什么有底气拖或者要求三包?

1、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车辆已发生物权转移,不管开没开,这辆车已经交付了,在法律层面上,视为产品交付。

2、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但是,“免费更换或退货”有三种前提条件,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简单说,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换。

三、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现实是很残酷的,客观的说作为个体消费者想和商家对抗维权很难,据说4S店与购车女士已经和解,但此类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只凭借消费者闹一闹有压力了才解决,显然会带来很多问题。幸好此次事件发现漏油问题比较早,如果酿成大祸,为时晚矣,希望奔驰汽车厂商和经销商能够负起责任,重视中国客户。我们市场监督部门对于投诉一定采取积极态度,真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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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魔王,我来分享

其实对这位女车主的遭遇真的深表同情,同时也对4S店的这种所谓的处理办法感到愤慨!我要是当时在现场,我就想问一句那些4S店的工作人员,如果这个事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你们自己买了个六十多万的车,没开出去就要做开胸手术换心脏,你们乐不乐意!?

然后硬生生的逼着一位女生当众撒泼,她真的是被逼的,从视频中我们可以听到他说给4S店了5次“三天”的时间去拿出处理结果,但是最后却是这么一个让人奔溃的结果。

那么4S店哪来的底气这么处理?其实真的是三包法的一种无奈

因为根据三包法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可是关键的关键呢,这个“免费更换或退货”有三种前提条件,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也就是说,不能修了才能要求更换。

所以就算是没开出店车就坏了,人家4S店觉得有法可依就拿三包法来说事,好像理就在他们那边,当时他们一是拖拖得人家没了耐心,二是换发动机,试问谁能接受自己新买的爱车还没到手就做了开胸手术?!法是法,但理也是理,4S店不光是产品的提供方更重要的是服务的提供方,要是这么个服务法谁还敢去买车?

说起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及加装业务,试问现在有几个4S店能做到?不买保险不买装潢车都不卖给你!!

在这里真的要点名批评一下奔驰,这几年奔驰差评出新快,销量好不愁卖,很多奔驰4S店的服务质量真的不尽人意,前几天陪朋友去看奔驰,销售对客户也是爱答不理的,一副爱买买不买拉倒的样子……

还有我觉得这位女士有句话说的很在理。她说:“这个车我不要了,你们修好以后又打算卖给谁?又打算去吭谁?”所以她做出的这样的举动真的是无奈之举,只能用这种大吵大闹的方法引起公众的关注,4S店才会重视这个事情。前段时间陕西路虎4S店销售顾问打人事件也是,在不告知消费者费用的前提下擅自加了三万多的费用,消费者提出异议就是拖着,最后消费者无奈才请来了记者。

希望以后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部门负起责任,更希望这些国际大品牌能够珍惜自己的品牌口碑,真心实意的服务于消费者,除了问题不可怕,怕就怕不作为把我们像傻子一样糊弄!


出现吧大魔王


首先,为车主的遭遇表示同情。4S店也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就结果来看,其实三包换发动机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会得到法律支持的。4S店错在一拖再拖,出面解决问题得人员对三包法不够了解,所以激化了矛盾。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车主,买车的时候,在开发票之前务必检查好。开票之后不管你开没开车,都是三包法的范围。

其次,有人有疑问觉得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但是汽车、房产、珠宝、旅游产品等是特殊商品属性,不适用于消法。应该依照三包法。

退换商品车是有条件的。1,严重影响安全性故障维修两次以后还存在故障的。2发动机或变速箱更换两次仍有问题的。3转向系统及底盘系统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4三包期内维修超过35天,或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


牛咖说车


这个问题就反映出中国的商业道德问题,我们很多人都需要反思,当我们自己成了受害人的时候,自己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其实我们更应该反思的就是我们很多人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的具体表现,从另外一个问题就会发现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人。

行商要走道德观,这一点很重要,奔驰店里出现不负责任的谎话难道只是道德和商业水平的问题,这里更多的表现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执行的双轨制问题,对待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这个我们大家都需要反思。

我们可是法治建国,我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应该对这样的商业黑规则和霸王规则的惩罚和应对???我们需要社会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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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有知识,有文化,有力量的青年这么🔥。66万买奔驰没有开出门就漏油,还不如我们国产的小汽车,最起码发动机不漏油啊。像奔驰这样高级高档车,在一个月以前,我们这边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他的奔驰车价格是30万左右,那是女方的陪嫁品,开了有十公里到20km的样子。汽车不供油啦,当时4s店态度也不好,经过当地媒体一曝光,这辆汽车就无条件地给换了,今天这个女士这么火,我相信他的奔驰车一定能如他所愿。现在媒体的力量无限大,以后大家买奔驰车一定要擦亮眼睛,66万可选择的车型比较多。祝这个美丽的小妹妹,早点达成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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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商品,属于欺诈,按销售金额的三倍返还消费者。涉嫌违法违规、或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消协须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立案,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消协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或明知当事人涉嫌犯罪不移交的,由反贪局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对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和党纪处分;调查对象涉嫌犯罪(贪腐罪、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怒]


南方的风123


这辈子开不上66万的奔驰车,当然是穷买不起 即使买得起估计也不会买奔驰了,不要给我说法律之类,我只想说,你给我的东西我还没拿到手,就发现有问题要求换不过分吧,相信买其它东西没有商家会扯皮说,我给你修,这不是标准欺负人吗,不要说汽车价格贵不一样,你也知道贵,这么贵的东西更应该替消费者想,一步没挪就换发动机,什么情况,确实在多年后二手车别人会当事故车,为什么中国现在老实人吃亏,就是因为大家太讲道理了,不讲法律,居然出现小偷偷车电死赔钱,爬窗摔死赔钱。你这个破车没出门就坏到底怎么算,该不该假一赔十啊,假冒伪劣,最混蛋的居然是,随着时间推移居然越来越过分,最后直接变三包,店大欺客发挥淋漓尽致。看来不作恶真的不容易做到,奔驰你对不起你自己品牌因为你价值就是那六十六万。这么明显的坏事都做,私底下不知道做了多少坑蒙拐骗的事,不知道我这么去想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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