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時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還有其他程序嗎?這兩個的區別是什麼?

我的天空253033448


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必須是有三個條件,第一,案情清晰,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第二,認罪,即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第三,被告人同意,即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程序錯誤一般有哪些?根據刑訴法和最高院關於簡易程序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庭前必須取得被告人本人同意,並且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所以,律師在介入案件時,比如被告人一審適用簡易程序,之後提出上訴,律師就應該關注適用簡易程序是否取得被告人同意。

而在庭審中,法官必須對此再次確認,應當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所以律師應該重點審查一審庭審筆錄,法官是否對此程序做了確認。

另外,如果被告人在一審當庭否認犯罪事實,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法官都應該變更程序為普通程序。

什麼是速裁程序?

與簡易程序類似的,還有一個刑事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的特點是,必須是對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同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且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而簡易程序也是必須由基層法院管轄,但是,簡易程序可以審理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速裁程序則不行


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


簡易程序指案件事實清楚明朗,權利義務關係明確,雙方對案件內容爭議不大,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一名法官審理,可口頭起訴,訴訟費比普通程序減半收。立案後三個月審結。如審理中案件複雜,可轉普通程序審理。

普通程序指一般較複雜的案子,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案情複雜可延遲六個月。普通程序不可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漠陽小荷


關注具體案件的公平公正,近期請關注案件《兩份不一樣的CT報告惹事端》,該案涉及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涉及原告是否存在故意找岔尋釁滋事行為;涉及公安鑑定依據是否真實客觀權威。這個案件是區別輕微傷與輕傷二級的界線之分,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是否經得起推敲等內容。2019年2月27日法院開庭,等待判決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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