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張扣扣案: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啊,對於張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時評五味野


刑罰的主張是對一切具有犯罪事實的行為處以嚴厲處罰的社會文明標誌!

刑罰的量刑應根據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的情節和嚴重後果給予定刑!

張扣扣一案的發生在全國民眾都知曉的情況下如何定刑、判刑一直以來都被廣大人民所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是其犯罪行為的產生是因其個人作為曾經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在法律對案件作出判決之後,仍然對原案件原來的兇手動以私刑,並用惡劣的方式報復案犯一家人,其個人行為的發生是因為案件審判的不公正還是案件的審判並沒有讓嫌疑人滿意而置法律規定而不顧,對他人實施犯罪行為,這樣的行為要如何定性,又該如何審判?

社會報復是案件發生在二十三年之後,能否說明是當時案件審判的不公正性導致了事件的後果和持續發酵?

如果心中的怨恨連法律都沒法解決,是法律失去了公正性還是社會報復的潛藏期是所有受害人的共同特徵?

如果全世界都發生這種狀況,社會秩序又要如何應對?

很顯然,這是一個很獨立的個案。在法律的判決之後的二十二年,受害人依然實施社會報復,而且其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已經被全社會知曉的情況下,在大部分民意表示可以諒解其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對張扣扣執行死刑,是法律太過剛正嚴肅還是法律不需要民心的支持?

法在情之上,在道德範圍之內!而民心的作用是法治共識的結果!我們不能只談法律而罔顧民心,只有民心統一了,社會的法治才算文明。

張扣扣案,其根本就是社會大眾對法治文明的期盼,而不是希望事件受陳規濫條的約束,讓案件存在難以變通的可能性!

所以,擺在我們面前的這起案件,會直接導致大家對法治文明的深度認識,法律可以不講情面,但法治應該符合民意,這才是法治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


紅樓小書生


二十二年來張扣扣是怎樣過來的,如果張扣扣有一個完整的家和我們大家一樣能夠得到應有的母愛。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回家的第一句話叫聲“媽媽”,早上起來上學之前能夠吃上媽媽親手做的一頓早餐,週末能夠睡到媽媽說娃上學挺累的讓他好好睡一覺等到自然醒,過年過節的時候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穿上媽媽親手縫製的衣服,走到別人面前炫耀一下媽媽的功勞。可是,這一切與張扣扣無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媽媽的慘死和當時的表情以及他當時多麼的渴望能夠得到別人的幫助。一個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張扣扣和大家一樣在幼小的時候能夠得到溫暖的母愛,今天或許他是國家的棟樑之才,或許他會有一個漂亮的老婆和幾個可愛的孩子可悲的是這些他沒有得到。試問誰之過,時間不會倒流。張扣扣童年的多麼損失慘重,人生沒有重來時。我想張扣扣當時是一個“愛鑽牛角尖的人,一個死腦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裡只想一件事“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無能變現”都與媽媽的慘死有關。

誰生下來就是一個北大,清華的高才生。誰的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將來能夠改變貧窮的面貌,誰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比他們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張扣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自己沒有保護好媽媽,讓媽媽慘死在別人手裡。幼小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張扣扣和我們一樣,他的理想是長大當一名科學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從十三歲那年發生了質改變,他不能得到媽媽的呵護。在媽媽無微不至的關心和愛護下能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這一切的一切都與他擦肩而過。他童年的回憶是別人家的孩子有媽媽,別人家的孩子過年過節有媽媽親手做的可口飯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農忙的時候自己洗衣做飯。每個人生下來只要四肢健全,頭腦清楚,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樣在一個起跑線上的他已經輸掉了沒有媽媽鼓勵和支持。這些一切的一切誰能夠彌補給張扣扣,讓他失去了自己的夢想,每天不能安心學習,心裡只有為媽媽報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個很自卑的人,覺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別人好。我不是專業醫學方面的,請問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種心裡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種心裡疾病給張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慮一下。試問張扣扣幼小心靈受到創傷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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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張扣扣死刑是依律,正義未完全伸張。張扣扣手刃三人,依律判死刑,是正義的體現。但法庭對張扣扣的個人傷害,以及社會與仇人王家對張扣扣的不公,卻是顯而易見的。1,王自新殺人被輕判,且七年刑期四年出獄,是法律對張扣扣一家的不公。張扣扣母在被殺過程中有錯不假,但王自新殺人卻被輕判,法律層面上對張扣扣一家是二次傷害,刑期七年四年出獄,對張扣扣家是三次傷害。面對這些傷害,法庭沒能實現遲到的正義,欠張扣扣一個公道。張扣扣可以認罪伏法,卻將死不瞑目。2,法庭將張扣扣殺人動機中,除過母被殺心懷怨恨,與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作為殺人動機。是將張扣扣復仇,除為母報仇外,加上了仇視社會與洩憤的因素。這是對張扣扣名譽權的侵害與踐踏。因為張扣扣生活現狀與復仇無因果關係,可能是催生因素,不能證實,就不能對張扣扣進行名譽傷害。結論似乎是張扣扣混好了,就不為母報仇了。3,張扣扣之母死於張扣扣懷裡,死後被當眾解剖,對張扣扣母親屍體的汙辱與隱私的不尊重,對張扣扣及親人的傷害,也是不爭的事實。傷害是執法機關造成的,卻沒有點滴的懺悔與道謙。4,一個未成年人,經歷母被棒殺辱屍等一系列傷害,社會關懷下一代機構,沒有心理生活疏導救治,是社會失敗。張扣扣復仇之路十九年,是對司法與社會的失望到了極點,才走上自我復仇之路的悲劇,毀滅自己,司法與社會及王自新都有極大責任。看不到任何一方對張扣扣的道謙與自責。官法如鐵,官法如爐,前提公平與正義,這樣的正義,以律張扣扣會認罪,於情,張扣扣卻不認為公平,很多人也不認為公平。


李歲虎


在抗日期間,我們總是把祖國比母親,我們母親正在受鬼子的蹂躪。起來揮衛我的祖國,保護我的母親。在中國有血性男兒誓死的捍衛下,一次次擊退了歷史上多次外民族的入侵。張扣案於法可死,唯於為母報仇的血性可赦。法律的終極目的是什麼?規範和引導一群人的行為走向更利於這個群體的方向。殺張扣易,殺張扣事小,可影響和引導力大,以法滅其民族血性易,在民族危難之際再以母親名義喚起血性難。站在民族興哀存亡的歷史長河中看,任何法律也無權做出滅其民族血性的指導性判決。為張顯法的嚴肅性,死緩!


龍海51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以後,群眾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幾乎一邊倒的高呼“刀下留人",不懂太多大道理,但我們每個人都是媽媽的孩子。

凡事有因有果,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親眼目睹母親被鄰居棒擊頭部而死,且全程目睹母親路邊解剖,何其殘忍?法不容情人人都懂,但一審辯護人說得好:這是一個血親復仇的故事,復仇有著深刻的人性和社會基礎。張扣扣沒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在張扣扣訴諸暴力反擊以前,我們的社會對其根本未予以關注。

記得有人說過:一個人為錢財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一個人為尊嚴犯罪,所有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如果一個人絕望,那麼所有的人都不安全。 所以,永遠不要對他人的苦難無動於衷,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下一個不是你我。

今日二審維持原判,百姓呼聲甚至於比一審更高,幾乎全社會都在關注這個案子,幾乎所有的人都希望刀下留人,不是因為大家是法盲,而是因為張扣扣殺人確實事出有因,有爭議的案件難道法官大人不應該深思嗎?

最後支持點贊二審辯護人殷清利: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多希望這孩子能夠活下來,不能為他做任何事,但會為他發聲,求刀下留人,求輕判。








阿蓮Al


在張扣扣一案中看到,張扣扣這種人做的對!為什麼對?是因為22年前張扣扣的母親死在13歲張扣扣弱小的懷裡,從小種下復仇的種子因太小無能報仇長大了報仇。問天下人,誰的母親在自已懷裡慘死了能接受?而仇人逍遙法外自人微多次上訴無果,只有拋棄自已的生命去報仇。

為人子女不報殺母之仇何以為人子女!

今天,不要把王家三人看成什麼受害人,真正受害的是張扣扣!

保衛祖國!愛護媽媽!是每個人的天性,應當公平公道的看待張扣扣。

法律應該和民意相結和才對!張扣扣罪在不死判無期公道。

希望反腐政策要常抓狠抓!社會才能長治久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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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一案落下帷幕,但籠罩在張扣扣一案部分社會情緒卻令人深思。

第一、法治社會容不下“血親復仇”。“血親復仇”是古羅馬時期的法律,意思是當自己的親人遭受暴力侵害致傷或致死時候,自己可以以親人的身份復仇致對方對等傷害。”血親復仇”本質上就是早期社會不發達,國家力量不濟時,國家賦予個人的私力救濟手段。問題是,時間已經到了21世紀,國家暴力機器高度發達,任何法治社會早已拋棄了“血親復仇”的原始法律制度,而一個當過兵復過役青年竟然採取如此復仇手段,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法治社會容不下法盲。從公開報道來看,張扣扣雖然知道自己殺人要償命,法律不會容忍自己的殘忍行為,但認為自己為母親復仇有理,因為當年法院判決不公。實際上,這些都是他自己的臆想,也是自己不懂法用法的結果。退一萬步講,即使當年判決確有不公,也是一碼歸一碼,當年的不公不能成為如今復仇的理由。他現今將一家三人殺死,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也是罰當其罪,罪當其罰。

第三,為張扣扣鳴冤叫屈是極端愚昧。網絡是個大敞口,嬉笑怒罵什麼人都有。但如果有人真的認為張扣扣殺人情有可原,法要容情,那隻能說這類人與張扣扣一樣愚昧,這類人就不要生活在當今社會,還是回到古代社會生活好些。因為處於原初狀態的古代社會,什麼都不發達,包括頭腦;對事物因果關係的認識都是直接線性關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高皇帝遠,國家管不了,一切自己料理;那樣的社會很嗨很自由,正好適合這類人生活。

第四,現代社會必須釐清公權力與私權力的界限。司法權是國家的根本權力,其使命神聖不可侵犯,只能由國家暴力機關實施,絕不可能讓渡給私人;張扣扣公然置國家司法權於不顧,以司法不公為由,為母親復仇殺死三人,實際上踐踏和挑戰了國家的司法權威性。

不可否認,當今社會遠不完美,貪汙腐敗、司法不公、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還很突出,但這不是極少部分人違法犯罪的理由。任何時候,我們不能將違法犯罪的原因與犯法犯罪本身混為一談,更不能拿這些原因為部分人違法犯罪開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必須堅守。


大成律師鄒光明


為什麼有很多人都認為張扣扣做的對?一是為母報仇應該,二是沒有禍及他人明理,三是殺人後沒有潛逃是條漢子 ,我記得二十幾年前我們這裡有一個小姑娘大概不到二十歲吧,父母離異獨自跟著奶奶生活,被一個鄰村的神棍誘騙恐嚇多次侮辱,後來就是強姦,沒有人撐腰不敢報警,又打不過惡棍,最後騙其孫輩四個小孩出來後毒死,案子破了,法院判她死刑,當事村裡也聯名上書為其求情,但並沒有引起社會轟動,她很值得同情,但她殺錯人了,不該傷及無辜!後沒有自首,張扣扣案雖說法不容情,但這傢伙是條漢子,一路走好!


用戶76068043519


連殺三人不管是對生命的蔑視,還是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張扣扣都該死,但請給他一個服死的理由,我想無論是母親死在他面前,而施暴者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還是親眼目睹母親被解剖,也都是他一生活在陰影中不能釋懷的,當年的辦案人員,法醫 還有判決人員,當著他的面重新把當年的案子審一遍,叛一遍,如果有難度,那把卷宗拿出來,給他講解一遍,當年確實錯了,那麼請留他一命,並處罰當時辦案人員,不為別的,這事鬧這麼大影響這麼惡略,給民眾一個交待,如果沒有錯,那就算在臨死之前讓他真正的“伏法”。他帶著不服去死,我想死的是他,輸的是“法”。個人看法不知道對不對。


沙漠原著民


佛曰:因果,今日之果來之昨日之因。如果不是22年前王某殺了張某的母親,讓一個孩子親眼看見母親死在了自己的懷裡卻眼睜睜看著無能為力絕望之極。而王某卻逍遙法外有家有業生活美滿。(有人說張某的母親是個悍婦、怎樣、怎樣的不好可那也不是王某殺人逍遙法外的理由)再看那時的張某一個孩子失去母愛,失去溫暖、失去關懷、失去教育在一個冰冷的環境中長大。今天張某殺了王某是必然的。我們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價張某,說什麼你要向前看生活是美好,要忘記仇恨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是我要說的是從母親死的那一刻起張某的生活就是痛苦的、冰冷的、灰色的。殺母之仇不共戴天,為人子者怎可不報,不報還是人嗎?今天王某死了、張某也快死了算是罪有應得吧!可憐王某的妻兒無忹之災。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當時的辦案人員能秉公執法讓王某受到應有懲處或者多關心這個失去了母親的孩子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張扣扣殺人案了。所以王某該殺、張某該殺、那假如在22年王某殺人案中出現的那些徇私舞弊包㢢王某辦案人員該不該殺、我認為比王某、張某更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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