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偷”电费 是在蚕食政策红利

方舟

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四次出台降低工商业电价措施,工商业目录电价降至每千瓦时0.7738元。但自2018年4月以来,宁波联杰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每千瓦时1.30元向商贸企业收取分表电费;自2018年5月以来,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每千瓦时1.15元向商户收取电费。两家公司都没有执行降价政策,也没有向商户退还降价电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处理(4月10日《宁波日报》)。

一般工商业用户只知道商用电价格比民用电价格贵,但到底贵多少,自己该交多少,国家什么时候进行价格调整,知道得就未必那么清楚,而这正好让物业公司钻了空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某些物业公司连国家直接减免工商户费用的优惠政策也要打折扣,雁过拔毛,毫无愧色地把业主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这是在蚕食政策红利。

政府出台降税减费政策,旨在减轻工商业经营者的负担,增强民间消费能力,拉动经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如此惠民政策,理应贯彻到底,惠及经营者,造福消费者。但有人把这样一本“好经”给念歪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一些物业公司之所以敢“偷”电费,无非是做法比较隐蔽,违法成本低廉。因此,物业的收费应该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督,对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不但让违规者退出被“偷”电费,还要罚得其得不偿失,以后再也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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