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偷”電費 是在蠶食政策紅利

方舟

2018年以來,我省先後四次出臺降低工商業電價措施,工商業目錄電價降至每千瓦時0.7738元。但自2018年4月以來,寧波聯傑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每千瓦時1.30元向商貿企業收取分表電費;自2018年5月以來,浙江永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每千瓦時1.15元向商戶收取電費。兩家公司都沒有執行降價政策,也沒有向商戶退還降價電費。我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限期退還多收價款,並根據情節輕重作進一步處理(4月10日《寧波日報》)。

一般工商業用戶只知道商用電價格比民用電價格貴,但到底貴多少,自己該交多少,國傢什麼時候進行價格調整,知道得就未必那麼清楚,而這正好讓物業公司鑽了空子。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某些物業公司連國家直接減免工商戶費用的優惠政策也要打折扣,雁過拔毛,毫無愧色地把業主的錢裝進自己的腰包,這是在蠶食政策紅利。

政府出臺降稅減費政策,旨在減輕工商業經營者的負擔,增強民間消費能力,拉動經濟,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如此惠民政策,理應貫徹到底,惠及經營者,造福消費者。但有人把這樣一本“好經”給念歪了,影響惡劣,後果嚴重。

一些物業公司之所以敢“偷”電費,無非是做法比較隱蔽,違法成本低廉。因此,物業的收費應該公開透明,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監督,對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不但讓違規者退出被“偷”電費,還要罰得其得不償失,以後再也不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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