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检察:检察长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 出庭支持公诉

4月10日,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秦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恩林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以来,由检察长批捕、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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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检察:检察长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 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受理后,为确保案件质效,李恩林检察长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集中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精细化审查的基础上,制作讯问提纲、出庭预案和公诉意见书,对出庭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岐山检察:检察长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 出庭支持公诉

李恩林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在庭审中,李恩林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法庭辩论环节,从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论证严谨的公诉意见。针对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李恩林检察长答辩缜密、论证有力。在整个庭审中,指控犯罪精准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岐山检察:检察长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 出庭支持公诉

为扎实、认真做好“捕诉一体”工作,李恩林检察长依法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带头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该院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侯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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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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