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北斗天使匯


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死,必須死,如果可以多一種方法處死最好。

萬事沒有絕對,即便在這種事情上我還是在某些網站上看過罪不至死,沒那麼嚴重,太狠了諸如此類的評論!文筆不好,所以通過文字我個人表達不出來那種憤怒與瘋狂,我們有尊老愛幼的傳統,我覺得不管是個什麼樣的人,當看到電視、網絡上或者身邊有騙子去騙老年人、毆打老年人、毆打兒童、拐賣兒童此類事件,內心第一個觸點是什麼?

是“痛”是“恨”,是我們的無可奈何,是我們的無能為力?不,是犯法後的判決結果沒有嚴重到他們害怕的地步。


心灬願


雖然我是律師,但販賣小孩的量刑太輕,所以才導致大量人販子出現,出獄後再次販賣小孩。曾經有專家提到過,不贊成人販子判決死刑,就是因為希望人販子能夠回心轉意,如果判死刑,一經發現可能會殺害兒童,任何事情都要分兩方面去看,人販子在我看來已經喪盡天良,良心發現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絕人販子販賣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槍斃或終身監禁。

每個人都有小孩,當自己的小孩被拐賣後,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小孩被拐走了,該有多心疼。所以,要堅決打擊人販子,國家絕對不能手軟。


婚姻律師張付堅


贊成,拐賣一個孩子判刑20年,3個及以上終身監禁直至死刑。如有虐待甚至傷害孩子的行為則無論拐賣多少,一律死刑。其名下及關聯財產全部充公建立尋找拐賣兒童基金。

凡購買拐賣兒童者判5年以上徒刑並處200個月當地平均工資的罰金。

2019年5月至6月一個月時間全國宣傳政策,並允許之前犯罪人員自首,自首人員可適當予以刑期和罰金的減免。7月全國正式實行此政策。

估計能起一定作用,能夠震懾部分人,能夠少丟一個孩子都是功德。


張老師在涼山


拐賣婦女兒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殺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喪失了人性。如果能讓民眾決定他們的死法那就會有多種方法:首先用各種方法折磨他一年,讓他生不如死,之後給他治療至全愈,再之後有如下幾種死法任選:

1、裝進麻袋頭朝下吊起來亂棍打死。

2、用鋸把腦袋慢慢地割下來。

3、綁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遲,千刀萬剮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佈滿毒蛇的大坑裡。

我的招術使完了,還有別的高招嗎?

請賜教。


爰管閒事兒的老兵


拐賣兒童的人應該和販毒者一樣的嚴刑處理,這些人就是為了自己獲取暴利而傷害很多家庭。有時候比販毒分子更可惡,不僅是把別人的家庭拆散,骨肉分離,甚至殘害孩子,更有甚者把孩子殺了販賣器官。曾記得11年在長春,聽說一十二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學,在路上消失了,十二歲的孩子應該不會是賣給哪個人做後代吧,可想而知應該是被謀害了。現在的孩子上學放學都很大了,即使只有一千米左右也得家長接送,每天學校門口門庭若市。一是怕孩子出現車禍,更怕孩子丟失。希望國家出臺嚴肅的政策,在刑法中明確規定,認真處理!不給這些犯罪分子以找律師辯護的權利。讓所有善良的人們安居樂業!


dukediao


●贊成啊,現在的法律其實已經有這個死刑和終生監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樣的情節算是嚴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人販子,只有這樣,才有足夠的威懾力。

只有這樣,才會杜絕人販子的出現。

要是拐賣孩子量刑太輕,有些人販子還是會選擇鋌而走險。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販子抓到即槍斃”,我相信以後不會再有人販子的出現。

真是因為現在量刑太輕,讓他們有了僥倖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幾年,出來還可以繼續幹,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無本萬利啊!


可是有人說,一味地呼籲重刑並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

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壞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來的幾率本來就已經很渺茫了,我們要想真正解決人販子這個問題,就要有足夠大的決心!

有些話說出來可能會刺痛大家的心,但我還是想說:孩子被拐了,就當他們死了吧,對人販子死刑,這樣以後才不會再出現人販子,要是怕人販子對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販子只會源源不絕的出現。


小熙帶你看世界


如果一個問題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的,也許這個問題更需要思考,一個5歲的孩子父親車禍死亡,母親遠走改嫁,拋掉自己的孩子,給他留下幾月的飯食,這個沒有人販子參與的故事讀起來讓人心酸,但這確是真實的故事,貧窮會改變許多感性的判斷,改變許多家庭的結局,而疾病,事故,災難,每天都在發生,致貧從未停止,悲劇也從未停歇!

我總想,致富先脫貧,如果財富雖然無善惡,但至少可以提高應對不幸的能力,讓千萬家庭能經風雨而不散!

國家提出脫貧攻堅,目的不是能富多少人,而是能減少多少悲劇。

在聯想利比亞,敘利亞,戰亂中的弱勢婦女兒童,也許在他們眼中,人販子就是救出他們出火海的稻草,可是這種稻草都找不到!他們死在逃離家園的路上,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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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支持死刑,而且不那麼輕易死的死法!

大家看過印度片《貧民窟的百萬富翁》嗎?電影講述的就是男孩回憶以前那些人販子怎麼騙小孩,然後去毒害他們的。

小時候他們是孤兒,靠撿廢品為生,吃不飽穿不暖,很可憐。突然有一天,他們遇到了幾個好心的叔叔給這幫可憐的孩子帶來了大量的食物,還說要收養他們!孩子們看到那些食物口水直流,甚是感謝這些"好心的"叔叔。無知的孩子們跟著這些"好心的"叔叔,天天都吃著大魚大肉,開心得不得了!

過了一段時間,這些叔叔開始教他們唱歌,還說誰先學會,誰唱的好,誰的獎勵就多。孩子們聽了爭先恐後地開始練習唱歌,他們都想得到獎勵。一個比較大的男孩和一個女孩學會了,他們被帶到一個房間裡,男孩先唱,男孩唱好了,輪到女孩唱。那些人販子看男孩和女孩都學會了,用藥把他們迷暈,男孩被抬到一個木板上,那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不知道用什麼液體把男孩的眼睛燙瞎,把他扔到人群裡逼他乞討!女孩被賣到某V做小姐!至於別的孩子我就不一一多說了,下場沒有更慘,只有最慘!這部電影看的眼淚直流,恨得牙癢癢!

人販子毀掉的是孩子的一生!我只支持人販子被抓到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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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把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判處死刑。

和其相比,搶劫犯一般搶的是錢或物,這些財物被搶,對受害人而言,只是經濟方面或多或少的損失,而這些損失,在日後工作中靠自己的打拼努力,是可以賺回來的,一般不會影響到受害人的生活。

但拐賣兒童犯,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不僅只是物質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孩子是受害人身上的骨肉,並且無法複製,孩子丟失後,受害人可能會幾年內放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尋子。不僅擔負巨大經濟付出,更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靈的痛苦折磨,孩子父母,還有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等親戚,無不天天處在焦慮、擔心、失落、抑鬱、痛苦的心理狀態,既擔心孩子的安全生死,又有對長期找不到孩子的無奈悲傷,欲哭無淚,無可奈何的折磨,甚至導致當事人心理崩潰,精神失常,破壞了一個原本正常幸福的家庭!

因此,拐賣兒童罪犯的滔天罪行,對受害人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對罪犯一定要處以死刑,才能威懾、減少犯罪分子,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才能使中國社會和諧平安!


天地一聲笑


對於人販子這種社會毒瘤現象的存在,由來已久。大部分的網民都極其贊同用極刑對其進行處罰!究其根本的原因,我想從幾個方面來加以闡述。

一、每個家庭都是社會的細胞,當一個家庭誕生了一個新的生命後,在中國這樣的一個國度裡,添人進口,特別是我們國家在實行計劃生育後,每個家庭也只能生有一子女的現象,普遍存在。試想,如果含辛茹苦將這個子女,好不容易哺育到了2——3歲這個年齡段,又或到了7——8歲,在一念之間,被萬惡的人販子拐走了,那麼這個家庭如同天塌下來了似的,一家六口之人,成天以淚洗面,不知自己的親骨肉落在了誰個殺千刀的手裡,生死又將如何,那種煎熬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能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沖淡的,一家六口之人,父母、爺爺、奶奶、姥爺、姥姥,整日都是在恍惚的日子中度過的,那種失去自家掌上明珠的骨肉之情,像一把鋒利無比的刀,比插在自己的心口都難以言明!

二、中央電視臺有一檔節目叫《等著我》,由著名節目主持人倪萍主持。其中的內容想必大部分的讀者都看過,反映的是現實生活當中普遍存在的真人真事的有關報道。有關於央視在全國接受的家庭認親節目,是非常有人性的舉措,是得人心的公辦尋親認親的節目,把自小失去親人走失或被不法分子拐賣了的、現已長大成人,來尋找自己親人的活動,予以感人肺腑般的隆重重現!當然了,央視在辦這檔節目本身的意義,就已經摺射出了社會上的人販子,給受害家庭所帶來的一系列的災難問題,有些人滿懷希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央視這個欄目當中找到自己的親人的,有很多人是帶著希望來,結果是帶著遺憾走的。

三、常言道,兒女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有的兒童被拐到了好的人家,尚能生存下去,不會失去生命;而有的人販子將未成年兒童拐走了後,專們靠販賣人體器官為生,將活鮮鮮的兒童身上器官殘忍的摘除,賣給有專們收購人體器官的黑社會,試問,這和當年的日本鬼子731人體活人試驗又有何區別,因此對於這些罪大惡極的人販子,不處以極刑,不足以平民憤!

四、每年我國春節過後,人大政協會議在京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代表民意,要廣泛的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心聲,要選出為人民辦一切根本事情的帶頭人,將人販子處於極刑,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在社會上產生廣泛影響,並從源頭上加強對這方面的管理,"因為沒有買賣便沒有殺戳",因為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只有對犯罪分子產生震懾,才能有效的扼制犯罪,從而給每個中國家庭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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