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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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會把人搞瘋阿!就當前來看,碰到這樣的事保準倒黴!你一旦出手了,就只會有幾個結果。一,你把壞人打成重傷,這是最好的結果。這樣你既阻止了壞人作惡,又沒把“他”弄死,算是達到了“見義勇為”的目的!但別忘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法官定會判罰你承擔壞人的醫藥費,治療費等等……!二,你把壞人弄死了,也算達到了“見義勇為”的初衷,但從法律的層面,法官大概率會判你“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這樣的話,你不但要承擔壞人的喪葬會,家屬撫卹金等等(少說有幾十萬吧),還得負刑事責任——俗稱“坐牢”😄😄!三,你沒打贏壞人卻把“他”惹毛了,然後被壞人打死或打成重傷!那你這一生就變成省略號了……唉,小便這個問題太難了,我答不上!


隨心隨緣49510


這事我最有發言權,說下我的親身經歷,十二年前,這天天氣有點熱,下午兩點多街上行人沒幾個,我無聊懶懶的透過門市裡的窗戶向外看,看見一個年輕男子右手拎一把木匠斧子,我愣了一下,心想這是幹啥呢?再看年輕男子一臉陰森森的,男子頭髮有點長,眼睛在汙垢的頭髮縫裡向外掃射,馬上要走過我的門市時候他急跑了起來,我心說不好我就起身出去,這時看見他在追趕一個60多歲的婦女,我就大喊了一聲“嘿幹啥呢這是”年輕男子沒回頭,這時他離婦女很近了,他斧子往下劈了一下,我趕緊跑過去也邊喊住手,年輕男子向我扭頭轉身,這時那個婦女雙手緊緊抓住斧柄,我這時助跑加上往起一跳踢了出去,正中男子右肩他向後坐倒,坐在地上,同時手撒了斧頭,我在男子臉上踢了幾腳,他就躺在地上不動了,我這時用手機打110,男子在地上掀起一塊磚想砸我,我趕緊抓住他手,搶過來磚在他頭上砸了一下,血流了出來,他又躺回了地上,我拿起手機又打110同時打了120,最後鑑定男子是抑鬱病患者,因我打傷他住院花費12000多,派出所讓我賠給男子醫藥費1000元我不願意出,最後好心人幫我出的。至今我想起這事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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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說什麼呢?就說一件至今讓我心裡還過不去的事吧。這件事大家都知道,就是一位女大學生和自己的同村人戀愛,一起吃過飯,一起散步聊天過。後來女大學生認為他們之間相差甚遠,決定結束關係!不知道這個渣男不是一個善茬,到學校,到家裡,在路上,在門口,拿著兇器叫囂,你想的美,想談就談,不想談就始終避開我。沒這麼容易,你的家我認識,不但你不會太平,你家裡也不會太平!有一天,這渣男手拿兇器衝進了女的家,要求女大學生重新戀愛,女大學生不同意,發生扭打強迫她同意!女方的父母都在,開始還認為他們說開了就好了,不知道發生了鬥毆,當然是渣男力大,女兒受傷!父母為了自己的女兒會什麼都不顧,拿起農村裡家家都有的農器,砍向了渣男,渣男到地,母親同時也上來拿著農用的刀劈渣男頸椎十幾下。後來渣男不動了,他們隨即報警,警察到了帶走了他們一家。傷者救到醫院,流血過多,傷情過重,死了!當初調查的結果是女大學生沒動過手,放了!女大學生的父母有故意殺人犯罪的嫌疑。拘了!等待判決?當時正好是崑山反殺案鬧得沸沸揚揚,無奈民眾的輿論一邊到,甚至連那個隨口說有防衛過當的律師,都要查查和紋身男死者是什麼關係?二天結案,定性為正當防衛!放了。邪不壓正!女大學生看到了希望,發照片,說經過,鳴冤叫屈!人民群眾開始瞭解實情,聽官方講述經過,也有很多人認為是正當防衛,理由是渣男手上有兇器,案件發生在家裡,家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硬闖!渣男先動手傷人,父母愛女心切就是自己死也不能讓愛女受傷害,再說不知道渣男會不會重新站起來,一旦站起來全家就沒命了!人民群眾開始為大學生說話,法官再重新嚴格的調查,也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決定為正當防衛,不追究責任,三口之家經過一段時間後重新團圓。到這裡應該結束了,可恨的是女大學生一家人發了一個聲明,內容是事情已經了了,不再接任何記者的電話,不想再看到別人為他們的事再寫的任何評論,不要打擾我們的生活,從此以後,我們決定電話號碼改了,全家搬家了,不接受任何的訪談,不再說以前發生的經過,忘記以前發生的一切!典型的忘恩負義之輩,過河拆橋之人。綜觀整個過程,當初公安拘留你是有理由的!再看人民群眾的反應是作為農民他哪知道什麼過當不過當?女兒的生命就是他們的天!家是不可侵犯的!渣男手上有兇器他不去行兇拿兇器幹什麼?渣男手上有兇器人的生命就處在危險中!我的想法是渣男就是想花了許多錢財,現在人財兩空不甘心,就是想把以前花的錢要回來,甚至想你應該賠償我,但是他使用暴力,拿兇器,闖你家,你能奈我何?他死也沒想過一個自認為自己很厲害的角色,敢拿刀,敢衝進對方家的當地有名氣的流氓,竟死在了一對年邁的夫婦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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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管閒事,度掌握不好,判刑,你打一下沒事,後果難預料,不打第二下對方也許把你殺了,打第二下也許就是你犯罪了,對方有沒有反抗能力只要法官知道,見義勇為離進監獄不遠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叫法官鬧得誰還分的清唉,洗洗睡吧,被人打不能動,不能躲了,一躲對方摔死你都坐牢,忍忍海闊天空,我在這問問各位法律宗旨是什麼,你們可以做個問卷調查誰還分的清,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只有法官能掌握這個度,別人分的清嗎,各種可能都能發生,不打對方第二下也許被殺,打第二下對方死了,故意傷害,輕了,故意殺人你玩完了,橫豎都是你死,你還管,我說的對嗎。


在家28


會,嚴重的會是死刑。

因為,1,你的生命財產並沒有受到不法侵害。別人殺別人關你什麼事?

2,你弄死了人,你無法證明你不是故意的。而你卻是主動介入這件事的。

3,萬一被弄死的人你也認識且過去有過節,在對方律師那絕對會以故意殺人來訴你,你的關係財力能否能幫你大事化小。

遇到這種事,如果你還是個有正義感具有勇氣的人,本人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如下(僅供參考)

1,拿起手機報110

2,走到能看清雙方面孔的距離範圍內,用手機(或相機、錄像機)等工具清晰的記錄當時情景,最好問清施害者姓名,記錄對方清晰的臉部特徵。

3,如施害者逃跑,繼續跟蹤……

4,等到警察來,把這些資料交給警察(如果你還活著)

完成以上工作,破了案,抓了案犯,你絕對可以得到見義勇為的稱號與獎勵。

如果,你膽小,請你裝做沒看見,迅速離開。死不死人,其實關你卵事。如果你於心不忍,跑遠點再打110。

以上這些我一般不告訴別人。


老莫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你不出手,你可能會覺得良心不安,但你只是不安而已,但如果你出手了,你有可能坐牢,賠錢,失去你寶貴的工作,就算最後你打官司贏了,你同樣會損失時間,精神,金錢,你的工作同樣會失去,因為你的工作性質不允許你經常放下而去打官司,甚至你會官司纏身,你的女朋友會因此離你而去[捂臉][捂臉][捂臉]你有可能就此毀一輩子,如果你選擇見義勇為,你一定要具備強大的心理素質,我贊成你去見義勇為,但你必須要有承擔一切後果的勇氣,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選擇報警,當警察到場,我願意協助警察一起制服行兇者,做一個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否則,我會選擇保護自己,保護我的家庭,保護我的一生。


奔跑的蝸牛4724


在我國我不建議普通工薪族建義勇為,除非你有千萬身價。為什麼:從十年前南系法官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開始,國內已經報到了多少起這樣的事了,報到了以後都能糾正過來,這是好事。還有沒報到的呢?,即使糾正過來的,當事人都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上面,甚至精神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壓力。這樣結果是工薪族難以承受的。假如遇到的不法分子是官和富,我想他們都會動用一切資源整你,甚至弄減冤案或假案。你一個小百姓上那兒說理去。那一天我國的法律真正公正,公平了我會做的。期望那一天。


丨SakYa


乾巴巴地闡述沒意思,我們先來看一個類似案例:2015年11月28日,廣州大學的小王因為提醒同車的乘客注意防盜,而被小偷覃某用到從背後刺傷,張某在與其扭打時奪刀反擊覃某,覃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案例和題目很相似,都是正當防衛導致行兇者死亡,小王成為正當防衛,無罪!

俗話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在俠士小說裡都有著這樣類似的情節,俠士路途英勇救下在“虎口”中良家小女,之後兩人逐漸萌發愛意並一起雙宿雙飛的故事。然而,現實是這樣的骨感——我“救”了人,卻成為了罪人?


於是作為“俠士”的我們內心困惑無比,內心的苦水更是無法言語:“下次遇到這種情況,我應不應該‘兩肋插刀,出手相助’呢,可是我是不是會陷入負刑事責任的風險呢?”於是我們後腳跟進,前腳卻又縮回來了,猶豫之間,被害人已經被遇害了!

其實這背後的真相只有一個,瞭解了它,你就會明白怎麼做了,成為真正的“俠士”。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拿刀傷人,已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在這種緊急情況下,為制止其侵害,見義勇為者用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這種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會被判刑。刑法這樣規定,就是鼓勵百姓跟不法分子進行英勇的鬥爭。

當然啦,是不是就認為舉著“正當防衛”的牌子就可以肆意妄為呢?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下面這個案例。被告人何某在回孃家路上遭遇王某的調戲和威脅,情急之下,何某將王某引引至又大又深的糞池旁,將其推入。而此時的王某又不會游泳,幾次拼命想爬上岸邊,都被何某多次推入,最終窒息而亡。


在這個案件中,何某第一次推入為正當防衛,但在王某無法進行侵害時,多次推入,是防衛過當的行為,也就是會被追究相關的刑責。但是法律這樣規定,相信大家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正當防衛也得有一個“度”!

正當防衛呢,應該是有正當動機且侵害是正在進行的,而不能是尚未開始或是已經停止或結束的行為;此外,防衛過當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遵法守法,瞭解法律,在遇到下次這種情況時,我們可以成為一個真正的“俠士”!



法律故事匯


由於正在殺人,那麼有人生命安全正面臨緊迫的危險。見義勇為者持棍將其打死,是否會判刑,應具體分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如果是一棍斃命,沒有問題,肯定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第一棍沒有打死,對方還沒喪失侵害能力的,繼續第二棍將其打死的,估計還是構成正當防衛。對方喪失侵害能力,還再補上一棍的,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以此循環,直到死為止,總的來說,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就看其是不是在具有侵害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死…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很難正確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譬如現在輿論大譁、全民關注的福州晉安"見義勇為反被刑拘14天"案的主角趙宇,就是被認為防衛過當,才陷入了困境。

為什麼這麼難區分呢?

因為人不是上帝,也不是人工智能,當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很難判斷對方的反抗能力的,也很難把握自已究竟是用了幾成功力的。

用少了,分分鐘自己危矣;用多了,分分鐘看守所裡過大年。


毒品財稅律師王如僧


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對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詳細規定,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這個規定,就連執行法律的法官、檢察官和警察,都搞不清楚,更別說普通人了。

所以,問主,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那這個見義勇為者,很大概率會判故意傷害罪,坐牢至少4年以上,而且還得賠償拿刀殺人者大幾十萬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失費用。

因為,很簡單:第一,你怎麼能夠證明,對方是真的在拿刀殺人呢。你敢保證,旁邊一定有攝像頭,或者,你自己掏手機錄(你錄,怎麼見義勇為啊?)。

第二,你為什麼要把對方打死呢,打傷打暈,然後保證行兇者不受傷,不行嗎?這一點兒,別說我們普通人,就是武林高手,也做不到啊。誰能保證,我打行兇者,剛好能阻止他行兇,又不打傷他。

而且,萬一你動作太輕,兇手反殺了你呢,怎麼辦?你見義勇為,把自己性命搭上了。你上有老,下有小,誰來幫你養?

所以,可怕的是,道義上,我們知道,你是見義勇為,值得表揚。但是,法律是殘酷的,請問,你怎麼證明,你是見義勇為呢?你證明不了。證明不了,大概率判刑坐牢,賠錢,把自己家毀了。

因此,遇到這種行兇傷害的事情,第一,先看看,是不是自己的親人;如果是,那義無反顧上,打死行兇者;第二,如果不是自己親人,先報警,然後在一旁隱藏好自己的前提下,用手機攝像下來,保存證據。

這,就行了。沒辦法,我們都要養家餬口,上有老下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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