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检察院追加起诉 严惩拦路作恶的恶势力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谢伟瑜)2018年5月8日,双峰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邓某、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查,2018年2月12日下午,邓某、王某某等人从朋友家喝完酒出来,邓某朝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车踢了一脚,车主的姐夫朱某某见状遂上前与邓某理论,双方发生冲突,邓某、王某某将朱某某打倒在地,二人继续对朱某某进行殴打。朱某某随手抓起地上的一块石头朝王某某头上砸去,王某某见自己头部被打后,与邓某一起对躺在地上的朱某某以踩、踢的方式进行殴打,导致朱某某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朱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且系十级伤残。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尚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查明邓某、王某某除涉嫌上述事实外,另查明其在2017年7月22日上午纠集周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沙塘乡密塘村拦住被害人陈某某的货车不许其离开,陈某某将车缓慢往前开,王某某以撞到了他为由将陈某某从车上拖下进行殴打,邓某用自己的拖鞋殴打陈某某,其他人也一起帮忙围殴陈某某,导致其受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018年9月25日,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邓某、王某某提起公诉后,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查出邓某等人还涉嫌多起拦截运砂车辆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并向检察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发现,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邓某、王某某与周某、王某等人,看到双峰县沙塘乡紫峰村有人在非法采砂,于是也想从中获利,邓某等人以运砂车压坏了公路为由,在沙塘乡密塘村路段多次拦截运砂车辆,提出要在砂场入股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砂子等要求,才允许运砂车辆经过。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邓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双峰县沙塘乡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责,遂将邓某、王某某多次拦路作恶的犯罪事实向法院追加起诉。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以恶势力犯罪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公检法三家通力合作,坚持不懈对为害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决不允许有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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