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哈”咖啡被模仿,使用冒名者被判賠償損失、公開致歉

蘭州本土品牌 " 放哈 " 咖啡被模仿使用,商標註冊者將冒名者告上法庭維權。4 月 10 日,記者獲悉,經兩級法院審理後,蘭州市中院蘭州知識產權法庭判決:冒名者限期賠償 " 放哈 " 咖啡經濟損失 20 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登載致歉聲明。

“放哈”咖啡被模仿,使用冒名者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致歉

案情 :" 放哈 " 咖啡狀告被侵權

" 放哈 " 咖啡店成立於 2010 年,原名 " 放下 " 咖啡,2016 年更名為 " 放哈 " 咖啡。經營者耿盛琛將奶茶與蘭州本地特色小吃甜胚子、醪糟等結合,推出具有特色的奶茶,受到消費者的喜愛,在市場中逐漸具有知名度。

2017 年,原告先後核准註冊了圖形商標、文字 " 放哈 " 商標,2018 年 8 月核準註冊了英文 "fundosa" 商標。2018 年,耿盛琛發現位於平涼路華聯商廈購物中心北側邵某、薛某經營的名為 " 愛放哈甜胚子奶茶咖啡 " 店的店面門頭、飲品單、飲料杯中使用了自己的商標,遂向城關區法院提起商標侵權糾紛訴訟。

“放哈”咖啡被模仿,使用冒名者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致歉

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薛某、邵某在其經營所用的杯體上使用的圖形是將耿盛琛享有的商標拆分,並將主要的圖形 " 佛手 " 由右手圖形鏡像為左手圖形並進行小範圍修改。同時,在圖形左側標有 " 放哈 " 字樣。這明顯與耿盛琛所註冊的商標存在近似,足以誤導消費者,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使用、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薛某、邵某擅自在與耿盛琛經營內容相同的商品範圍內使用與耿盛琛所經營的 " 城關區正寧路放哈咖啡店 " 已經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 " 放哈 " 字樣及與耿盛琛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圖形作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及企業名稱,並進行宣傳、經營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決:薛某、邵某於判決生效後 10 日內賠償耿盛琛經濟損失 20 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登載致歉聲明。判決後,薛某、邵某以其使用的圖形標識並未侵害耿盛琛圖形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上訴。

2019 年 4 月 4 日,蘭州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後認為,被告方的行為明顯構成侵害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標識、包裝裝潢以及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由於本案被控侵權行為發生時至原告方起訴時止,原告方文字 " 放哈 " 商標和英文字母 "fundosa" 商標尚未獲準註冊,一審中原告方並未主張該中文和英文字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故本案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由處理較為妥當。

由此,一審判令薛某、邵某承擔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並無不當,蘭州知識產權法庭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丨蘭州日報(記者許沛潔 通訊員張茜)(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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