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丨冒名網紅“放哈”商家被判“放下”20萬

中國蘭州網4月13日消息 4月11日,記者瞭解到,日前,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蘭州本土品牌“放哈”咖啡被模仿使用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後,蘭州市中院蘭州知識產權法庭判決:冒名者限期賠償“放哈”咖啡經濟損失20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登載致歉聲明。

據瞭解,放哈咖啡店成立於2010年,原名“放下”咖啡,2016年更名為“放哈”咖啡。經營者耿盛琛隨後推出具有特色的奶茶,受到蘭州消費者的喜愛,在市場中逐漸具有知名度。2017年9月28日,原告核准註冊了圖形商標,2017年6月21日核准註冊了文字“放哈”商標,2018年8月14日核准註冊了英文“fundosa”商標。

2018年,耿盛琛發現位於平涼路華聯商廈購物中心北側邵某、薛某經營的名為“愛放哈甜胚子奶茶咖啡”店的店面門頭、飲品單、飲料杯中使用了耿盛琛的商標,於2018年6月7日向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糾紛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某、邵某在其經營所用的杯體上使用的圖形是將耿盛琛享有的商標拆分,並將主要的圖形“佛手”由右手圖形鏡像為左手圖形並進行小範圍修改,同時,在圖形左側標有“放哈”字樣。薛某、邵某所使用的圖形明顯與耿盛琛所註冊的商標存在近似,足以誤導消費者,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使用、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薛某、邵某擅自在與耿盛琛經營內容相同的商品範圍內使用與耿盛琛所經營的“城關區正寧路放哈咖啡店”已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放哈”字樣及與耿盛琛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圖形作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及企業名稱,並進行宣傳、經營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薛某、邵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耿盛琛經濟損失20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登載致歉聲明。判決後,薛某、邵某以其使用的圖形標識並未侵害耿盛琛圖形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蘭州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令薛某、邵某承擔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並無不當,蘭州知識產權法庭經審理,二審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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