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鄭州中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4月11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案,對被告人王三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三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擔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85.66109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三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三運簡歷
王三運,男,漢族,1952年12月生,山東單縣人,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政治學專業。
1968年12月,貴州省織金縣綺陽公社知青,縣一中代課教師
1974年08月,貴陽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77年09月,貴州省貴陽師範學院黨辦工作人員
1983年05月,貴州省委組織部秘書
1984年08月,貴州省委組織部青幹處副處長、貴陽市雲巖區委副書記
1987年12月,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2月,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7月,共青團貴州省委書記
1992年12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
(其間:1992年09月至1993年0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5年09月,貴州省貴陽市委書記
1995年10月,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08月,貴州省委副書記、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10月,貴州省委副書記
(其間: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幹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1年07月,四川省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福建省委副書記
2007年1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
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
2011年12月,甘肅省委書記
2012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04月,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閱讀更多 中國新聞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