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自首,王三運受賄案,判了!

被认定为自首,王三运受贿案,判了!

今天(4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公開宣判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案,對被告人王三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三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擔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85.66109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三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三運案至此,終於有了一個判決結果。王三運是在2017年7月11日落馬的,9月22日被“雙開”。官方當時對王三運的批評十分嚴厲:“王三運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汙染甘肅省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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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時的通報情況來看,王三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喪失政治立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罔顧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組織原則,讓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挑選領導崗位,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王三運落馬後,他任職過的多個地方和領域都展開了清理其流毒的工作,尤其是甘肅省展開了強力的反腐動作。

2019年1月,中紀委網站發消息稱,甘肅省正在肅清王三運虞海燕惡劣影響,修復政治生態。甘肅省紀委監委表示,要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堅決減存量遏增量,重點查處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知敬畏、膽大妄為的人,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問題,事關大局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中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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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三運還被紀檢部門批評為“兩面人”。2018年4月,《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表示,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在督查祁連山生態保護工作時,每到一地都反覆強調環保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提起要求來“口號響噹噹”,但就是沒有下文,表面看“四個意識”沒問題,可事實證明卻是隻見表態不見落實的“兩面人”。”

王三運在落馬後也有深刻的懺悔。他在懺悔錄中稱:“在懺悔錄中,王三運寫道:“中央對我進行組織審查是完全正確的,自己落得如此下場絕非突然、而是必然,我心服口服、認錯認罪。雖然我現在悔恨交加、痛不欲生,但也深知錯已鑄成、為時已晚。”這也再次證明了一個道理:只要涉及違紀違法的問題,不管職位多高、權力多大,都一定會遭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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