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不確定會不會動手。該怎麼正當防衛?

美言說


跑,

趕緊跑!

100起刑事案件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

最近一段時間是發生了好幾起轟動全國的具有影響力的案件,最後都認定成立正當防衛。雖然案件最後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結果和姣好的社會影響,但是這幾個事件給我們的啟示是,正當防衛難,認定正當防衛更難。通過司法數據調查統計,在裁判文書網上的100起判決中,僅有四起認定正當防衛!

所以,問題中想要進行正當防衛更難!

對方沒動手,你動手,完蛋,你涉嫌故意傷害罪!

對方動手,你也動手,你造成的後果嚴重,完蛋,你屬於防衛過當,還是涉嫌故意傷害罪!

所以,很麻煩。為了避免麻煩,你還是跑吧!

我個人是認可對於正當防衛是需要作出對於防衛人有利的解釋,在加害人已經掏出兇器,具有實施傷害的可能性。如何要求防衛在這種緊急情況下進行判斷,判斷對方是否會動手?是否會使用兇器?是想傷害?還是想殺人?這些是加害人的想法,不應當作為判斷,而是以防衛人所面臨的情況並作出對防衛人有利的解釋。


葉律師


我是這麼設想的,對方一記直拳打過來,我要麼側身避開,要麼伸手用一招“羚羊掛角”把他手撥開,於是我再等他下一步的動作,如果他愧然退下,皆大歡喜,如果他大怒,另隻手持匕首刺來,我必須靜靜地等待……………零點零五秒後,他的刀尖已經刺破了我的衣服,此時還無需大驚小怪——因為他還沒有真正傷害到我,一旦——刀尖刺入我的皮膚零點幾毫米時,我可以確定一件事:他是玩真的,好!!此時我的另一隻手可以迅速出擊,抓住對方的手腕,然後靜靜地等待著他的下一個動作………………對方如果黯然撤退,那麼皆大歡喜,如果對方惱羞成怒,提膝向我襠部撞來,我需要靜靜地等待,待我的敏感之處被觸及,可以確定一件事:子孫根要毀毀啦!於是我可以側身,擰胯,堪堪避過這一重擊,然後,你知道的,我只需靜靜地等待他下一步的動作………………………………………………………………………………


大漠孤煙直76603451


問題是跑不過對方怎麼辦?難道只有等死?我是看到對方衝我有打的動作就要抓住我面前最厲害的反砸他她,只知道打不到對方我就要被對方打倒。因為我是女的,所以我怕,有一次我和人家打牌不怎麼熟的人,但也認識,我中途打了個把小時肩膀疼,就說臨時換一個在我旁邊看牌不打的人打,桌子上面一個女的我同事,他們四個打。我沒有說讓他打到結束,大概過了個把小時,我因為擔心他們三個男的一個地方的打牌欺負我同事,我觀察他們彼此讓牌不胡,給理由是貪想胡自摸的,在我看來就是故意放水殺豬,我就要求我要重新坐回我位置繼續打牌,那個男的平時也打招呼的。很客氣,他什麼話不說,起來打我兩嘴巴。我當時嚇蒙圈了……想怎麼辦?捂著嘴巴哭了,他們默默不關心繼續打,最氣人就是我帶去打牌那個女的,她不把我說一句話,我只是擔心他們三個人贏她錢,所以想坐上去兩個人一邊公平。我飛快想難道我就由他打,憑什麼呀?他是老幾打我?我爸媽都不曾打我,我觀察他打了若無其事的繼續打牌,意思打了就打了,你能怎麼的?他也覺得他們三個人又是男的,肯定他朋友會幫他,我也不敢,我觀察好一個機會他摸牌分散注意力瞬間,馬上拿起放在麻將桌旁邊喝水大鋼化杯對他嘴巴腮幫子砸過去,一下出血他捂著,我叫那個女的還不快跑,我馬上說話空間起身就跑,小巷子飛奔,現在回憶起來,我那天都覺得好厲害跑速度,不知道跑過多少巷子,當然我跑得了,也是那個麻將店子的人看我反擊,幫我了,把他按在桌子上,說他鬧事……他那三個朋友看他被我砸出血被人按著頭,到我們跑了一句話沒有幫他說,


小巧無語


說說我們村剛發生的兇殺案,因為幼兒園孩子玩鬧,兇手提刀到被害方,當時旁邊有一人,看他拿刀有叫他別衝動,兇手大吼:不滾連你一起殺。被害方屋裡都是鐵管,做鐵工的,那人完全可以拿鐵管制止,但他沒這樣做,以致被害人一死三重傷,重傷都還住院,一個手斷了,一個肺部刺穿,現在政府也沒拿錢給他們治,靠村民集資幫助。

因為兇手是我村很狠的大哥,當時旁邊那個人早就意識到會出人命,如果他隨手拿起鐵管把他打昏或打死,肯定不會現在這樣結局,但有法律專家說說,他這樣會怎樣判?


小丑48151534


跟人家吵架,對方都拿出刀了,你這時候還不跑,準備在那等死啊?告訴你最標準的姿勢:跑!就對了。這不是我教你的,是專家給的標準姿勢。

其實,人與人之間的爭吵本身不是大事,但是,如果對方拿出刀來後,性質就發生了變化。雙方間的爭吵乃至於動手,最多也就是個民事糾紛罷了,稍微重點也就是打架鬥毆。但是拿了刀威脅到另一方的時候,不管是不是動手,這都已經屬於刑事案件了。

雖然說對方拿刀還沒有砍你,但是,在你的心理上已經受到威嚇。同時,對方因為有刀在手,如果不能夠嚇住你的時候,真的動刀就會成為可能。看著對方拿出刀來,第一時間就是保護自己的安全。不管對方是不是有傷害你的故意,他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

對方拿刀,第一時間就是找一個能夠完全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地方躲起來,然後及時報警。如果這時候對方依然緊追不捨的時候,一定要看奔跑途中是否有什麼能夠防身的武器,不管是石頭還是棍棒。對方持刀追擊,那麼就已經屬於故意傷害了。你這時候的反擊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

從“崑山反殺案”以後,我們的法制環境越來越完善了。對於以前應該是正當防衛而被說成故意傷害或者過失殺人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少,相信法律在必要的時候會給你一個公斷的。不管任何時候,只要對方威脅你的生命安全,都應該第一時間尋求自保,不要逞雄。如果命都保不了,那還談什麼正當防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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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不確定會不會動手,該怎麼正當防衛?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被綁架,被嫌疑人施暴的過程中,受害者因為反擊,而把施暴者弄傷,農殘,甚至弄死的情況。

不管哪一種情況,受害者最終都沒有好下場。

所以說,根據這麼多血淋淋的例子,要想法院判你是正當防衛,只有一種辦法。

逃,往死了的逃命。

對方追你,打你,揍你。

記住,千萬不要還手。

一旦還手,對方再一不小心受傷。

尤其是斷個胳膊,缺個腿什麼的,我只能說你完了。

等著賠錢,等著刑事拘留,等著吃饅頭鹹菜吧!

前幾天還發生了一起真實案件,一男子釣魚回家被20多人圍毆,反抗過程中拿刀胡亂一陣猛刺,把人弄傷人了。

結果……

哎!

被判刑了,而且還得賠償人家錢。

你說人家招誰惹誰了。

所以,現實和經驗告訴我們,被打了,家裡被偷了,包括有人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了,能逃就逃,儘量別反抗。


遇我得福


一定要聽法律“專家”們說的,必須要在對方的刀砍到你了的那1秒鐘才可以還手,不可早也不可晚,早了是故意傷害,晚了是防衛過當,還手過程還要計算好用多少的力量,重了一樣是過當,對方被還擊一次打倒在地,只要還沒有再次砍到你,是不能再打他的,否則還是過當。於是,如果你是路人遇到暴徒要砍人,最好方法是以百米9秒速度逃跑,千萬別幹“傻事”做什麼見義勇為,除非你是武林中的絕頂高手,能有點到即止的絕世武功,否則自己受傷是很難評定見義勇為的,對方受傷(比如腸被踹破那樣)是會以故意傷害罪拘你14天的。


布懂另一般


正當防衛,要有視頻,要有證人,要有律師現場指導,要讓法官百分之百認為跑不了。

對方拿刀,你不能動,只能跑;

對方砍你,你不能反抗,你只能躲;

對方砍到你,你要評估部位,如果不致命,你反殺就算防衛過當;

對方砍了你幾刀,但對方累了,你也不能反抗,因為對方可能不再砍你了,對你沒有威脅了;

只要對方沒有砍死你,而且不再繼續砍的過程中都不能反抗。

只有可能他正在砍,並且這次如果砍到就百分之百真死了的情況下反抗,在刀即將砍到,但你還沒死,並且要有視頻,有證人,有律師指導,有法官認為這種情況他也肯定會死,你才能反抗,這才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前提是你要會點穴功,你最好把對手點穴靜止,反覆研究一下……


百年孤獨68


你在想什麼正當防衛,你應該趕緊跑啊!

你跟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來,你應該趕緊跑,這才是最重要的。


難道你還站在那裡懟他:“來啊,你有種你就砍我啊!”

如果你這樣想,那麼你完蛋了,人家真動手砍你,你還手把他打死打傷,這不算正當防衛了。

使用行為或語言引誘對方動手後,再反擊,這裡不屬於正當防衛的。

如果你並沒使用語言引誘對方動手,那你也不能此時動手,因為此時對方還沒動手,那就沒有使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假想的侵害不能當成事實進行正當防衛。

這個時候,你首先要做的,就是選擇跑,如果他追砍你(一定要是追砍),這個時候你就可以使用正當防衛權了。

為什麼特別強調一定要是追砍?

他要是把刀收起來用內褲勒著追你,這個時候可沒有正當防衛前提哦

跑回家後,趕緊關門,上床,蓋上褲子,瑟瑟發抖!


鬼谷縱橫


怎麼說呢。

這個是正當還是過當,取決於傷害你的人犯罪行為有沒有被終止。

比如甲要拿刀砍乙,乙奪了甲的刀,甲的犯罪行為終止了不想砍你了。這個時候注意,乙千萬不要還手(還手就不是正當防衛了,因為人家不想傷害你了。),因為人家是犯罪未遂,乙是正當防衛。最後沒錯的是乙。

但如果,乙奪了甲的刀,甲還想傷害乙。這個時候乙還手砍傷了甲,乙的正當防衛就成立。因為人家犯罪行為沒有被終止。

但要注意,你砍了甲後甲已經沒有能力傷害你了你就要停手(這個時候甲沒有犯罪能力),不然就算防衛過當。

但是乙還手砍傷了甲後,甲還不罷休就是要殺乙(不管是用拳打腳踢還是換兇器),這個時候哪怕你把他剁成肉醬,只有證據鏈充足乙就是正當防衛。

這個問題取決於,甲的犯罪行為,最終有沒有被終止。總之就是一句話犯罪行為沒終止你弄傷他就是正當防衛,不過要看什麼程度,比如甲就打了乙一拳,乙把從甲手上奪來的刀砍死了,可能連正當防衛都不是,那就是過失殺人了。

一定要注意,是甲百分百要砍乙了,才能算防衛,是確定甲要殺乙,比如追著乙砍,甲拿著刀對著乙說今天你必須死,還東砍西砍,最後乙奪刀終止犯罪了也得停手

如果甲只是想嚇唬乙,乙奪刀把甲砍死砍傷,那對不起,乙等著賠錢,坐牢,甚至償命。因為這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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