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一男子持刀搶劫麵包店,原來真是因為“餓了”

3月28日清晨5時22分,佛岡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石角鎮振興中路一面包店被人持刀搶劫。接到報警後,警方立即展開偵查,刑偵、網警、派出所等多部門聯動,通過調查走訪、視頻監控比對等方式快速鎖定佛岡籍男子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3月29日13時在環城中路一廢棄樓房將朱某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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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

經訊問

朱某搶劫麵包店

原來真是因為“餓了”

只是此“餓了”非彼“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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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朱某是一名在冊的社康社戒人員,有近十年的吸毒史,多年來進出戒毒所高達11次,每一次強制戒毒期滿,朱某又陷入新一輪的吸毒泥沼。由於反覆吸毒,朱某無法正常工作,常年無所事事,“餓了”便通過搶劫籌集毒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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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視頻可見,朱某進入麵包店後先是假裝選購麵包,在結賬之際,從衣服口袋取出一注射器(俗稱“針筒”)威脅收銀員打開收款機,搶去收款機內的錢幣和代金券後,離開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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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朱某對其持注射器於3月28日清晨搶劫振興中路面包店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如實供述了其以同樣的方式搶劫了另外兩家商鋪的違法犯罪事實。

目前,朱某被依法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朱某涉嫌搶劫一案仍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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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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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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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依法給予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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