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佛岡公開宣判 惡勢力“路霸”案

南方日報訊 (記者/袁小燕)3月29日,佛岡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發生在湯塘鎮江坳村的惡勢力“路霸”案。本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來自全縣有關單位、各鎮村委幹部群眾80多人旁聽了宣判。

在當天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黃某全、黃某標、謝某飛組成的惡勢力團伙以運輸桉樹車輛壓壞湯塘鎮江坳村道路為由,以江坳聯隊的名義,以每噸桉樹20元的標準,向運輸桉樹木材經過江坳村委的桉樹經營者收取“道路維修基金”。被告人採取語言威脅或攔截、恐嚇運輸司機的方式,強行要求運輸桉樹的經營者交納“道路維修基金”。以被告人黃某全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欺壓群眾,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治安穩定。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害人黃某成、黃某山、黃某光、黃某文等經營者在各自承包的湯塘鎮江坳村委的林場進行砍伐時,被告人黃某全惡勢力團伙找到他們進行言語威脅,聲稱必須交納所謂的“道路維修基金”才能進行砍伐運輸,黃某全還指使謝某飛攔截、恐嚇運輸司機。在有的被害人不同意交納時,叫來四五名男青年壯大聲勢、圍攻恐嚇,被害人由於內心恐懼而紛紛交錢。按照被害人提供的過磅單進行核算後收費,違法收取共計71847元,並分別開具了收據。

三被告人均為無業人員,其中黃某全和謝某飛都有犯罪前科,謝某飛更是多次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入獄。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使用恐嚇、威脅等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得知,黃某全是江坳聯隊隊長、黃某標是黃某全個人和聯隊的會計、謝某飛是黃某全個人的司機。黃某標和謝某飛的工資都由黃某全支付。

三名被告人在單獨訊問的過程中,就一些責任問題進行了推諉。例如:作為江坳聯隊隊長的黃某全,表示自己沒有要求設置過賬本,從來沒有看到過收取“道路維修基金”的聯隊賬本,也從來沒親自收取過。但是作為會計的黃某標則表示,收來的所有“道路維修基金”都交給了黃某全。而且這些錢的用處都是黃某全決定的,聯隊的開支、收費也由黃某全掌控。

3月29日,佛岡法院宣判認為,被告人黃某全、黃某標、謝某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某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謝某飛有累犯情節,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標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況,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黃某標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謝某飛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扣押的與本案相關的賬本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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