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任期將於2019年12月27日屆滿。因公司董事會決定進行換屆選舉,為保持董事會、監事會屆次統一性,故同時進行監事會換屆選舉。公司監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現將第十一屆監事會成員的組成、監事候選人的推薦、監事任職資格、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的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第十一屆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

二、選舉方式

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和更換、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

本次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大會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產生,即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三、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一)股東推薦的監事候選人單獨或者合併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可以向第十屆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股東代表擔任的第十屆監事會的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推薦書樣本見附件。公司監事會收到股東推薦監事候選人的書面提名後,將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提出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二)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與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組成公司監事會,其任期與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任期相同。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

1. 推薦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前,按公告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薦監事候選人並提交相關文件;

2. 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後,公司將對推薦的監事候選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符合資格的監事人選,將提交公司監事會;

3. 公司監事會根據選定的人選召開監事會確定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 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並承諾資料真實、完整,保證當選後履行監事職責;

5. 股東大會選舉監事,監事選舉方式將採用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6.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當選監事填寫《監事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五、監事任職資格

1.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 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監事或者廠長、總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 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8. 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9. 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公司監事;

10. 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公司事務,切實履行監事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11. 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六、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一)推薦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

2. 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3. 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履歷表、學歷、學位證書、股東賬戶複印件;

4. 監事候選人承諾及聲明(原件);

5. 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該推薦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個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覆印件;

2. 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3. 股票帳戶卡複印件。

(三)推薦人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 推薦人必須在2019年4月17日17:00時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或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準)本公司指定聯繫人處方為有效。

七、聯繫方式

聯繫人:尹曉東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繫電話:0476-3323008、3324281、3328400

聯繫傳真:0476-3328220

聯繫地址: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024076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推薦書

注:應說明推薦的候選人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係、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其持有平莊能源股份數量、其是否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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