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計劃生育”可以,但不能忽視新情況、新問題

法律保留“計劃生育”可以,但不能忽視新情況、新問題

國家衛健委網站近日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949號建議的答覆》,答覆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取消“計劃生育”的建議。答覆稱,去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保留“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等相關表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據憲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刪除“計劃生育”內容。(2月12日新京報)

能否取消“計劃生育”?這個話題廣受社會關注。因為有專家表示,“二孩政策實施以來,二孩出生人數在預期內,但稍低於我們的判斷。”民間則瀰漫著不敢生、不想生的情緒。還有專家預言,今年9成概率全面放開生育。《新華日報》更是刊文建議:立刻全面放開生育。在這種語境下,輿論自然關注“能否取消‘計劃生育’?”

而國家衛健委的答覆不僅表明了態度,還拿出了權威依據——即憲法中有“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表述,而其他相關法律則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作為法治國家,我們理應遵守憲法規定。答覆還稱,下一步會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諸要素的關係,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影響,促進人口均衡發展。

應該說,這一答覆是有說服力的。由此推斷,短期內沒有可能修改憲法,這也意味著短期內取消“計劃生育”不現實。筆者以為,雖然立法者保留“計劃生育”有其理由,但我們也不能忽視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陝西省統計局發佈的《陝西省2017年人口發展報告》指出,受多種因素綜合影響,陝西省未來出生人口增長後勁乏力。

法律保留“計劃生育”可以,但不能忽視新情況、新問題

針對陝西人口發展面臨的挑戰,上述報告建議“適時全面放開計劃生育”。也就是說,雖然從全國層面看,“計劃生育”或有保留必要,但一些地方受到結婚人數減少、育齡婦女人數逐年減少、多數家庭不願意生育二孩等不利因素影響,在適當時候有必要全面放開生育。為此,筆者建議,不妨授權符合條件的地方全面放開計劃生育。

眾所周知,我國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有的地方地廣人稀,有的地方人口臃腫。而一些地方就有可能面臨著人口挑戰甚至人口危機,而且會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深遠影響。能否根據相關人口指標和資源環境設定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地方先行全面放開生育,值得探討。因為這不僅關乎某些地方發展,也能為下一步決策提供依據。

放眼全球,如今鼓勵生育的國家隊伍不斷壯大,即便鼓勵措施不斷加碼,但一些國家國民生育意願仍然不高。雖然我國與這些沒有計劃生育、鼓勵生育的國家國情不同,但這些國家低生育率對我們是一種警示,只有未雨綢繆才能避免我國未來也陷入“人口危機”。而避免這種情況的辦法之一是,先允許一些地方全面放開計劃生育。

這實際上並不違反我國憲法。因為國家層面或者全國多數地方仍然保留著“計劃生育”,只是少數地方因為特殊情況全面放開生育。再說,很多重大改革都是從某些地方先行先試起步的,全面放開生育也可以允許一些地方先行先試。一旦授權符合條件的地方全面放開生育,對試點地區來說在某種意義上已經取消了“計劃生育”。

法律保留“計劃生育”可以,但不能忽視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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